餐被冒领(一份蔬菜套餐280元)

近日,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有商家通过某视频平台以280元每份的价格在线销售蔬菜套餐,该套餐内含芹菜、西红柿、红薯、莴笋、草头、卷心菜、大蒜、西葫芦、青菜、甜菜10种蔬菜共计10斤。

经初步核查其所售蔬菜的进销差价率不符合《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当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对其涉嫌哄抬价格的行为立案调查。该案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3月以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999人次,检查药店、商超、防疫用品零售店等共计3760户,发放价格提醒告诫函2363份,告诫经营者不得有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引导、监督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餐被冒领(一份蔬菜套餐280元)(1)

为规范“社区团购”价格,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区市场监管部门向辖区内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如有相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餐被冒领(一份蔬菜套餐280元)(2)

崇明区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消费者在社区团购过程中一旦发现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登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投诉举报。

号称全城配送蔬菜,“团长”收款后失联

4月11日,上海警方从群众求助线索入手,经过缜密研判侦查,成功抓获一名以“网购蔬菜、全城配送上门”为幌子诈骗钱财的犯罪嫌疑人,涉案金额1.9万余元。目前已退款9900余元,其余退款工作仍在有序开展中。

4月4日,市反诈中心和闵行警方先后接到多位市民报警求助,称几天前分别通过不同的渠道加入了一个名为“蔬菜配送群,有现菜”的微信群,群内一个网名“茜茜”的人发布了可以“全城配送果蔬肉蛋奶”的信息。

餐被冒领(一份蔬菜套餐280元)(3)

家住闵行的李先生看到信息中提供的食材价格适中,还能保障配送,当即在群内表达了购买意愿,然后根据对方要求互加好友,提供了选购清单并转账180元。而浦东的李小姐和奉贤的姚女士在前一晚就完成了下单,原本对方承诺次日发货,却迟迟没有收到货物。更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这个“买菜”群当天突然被解散,也无法再联系上那个所谓的“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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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闵行警方立即开展侦查,会同市反诈中心对初步梳理出的被害人逐一进行电话回访,结合调查资金流水情况,证实嫌疑人确实存在收到钱款但未发货的情况。经过循线追踪,警方最终锁定叶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4月11日下午,在宝山区将他抓获归案。

餐被冒领(一份蔬菜套餐280元)(6)

经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使用其女友名下两个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在各个微信群内发布出售蔬菜的信息,并将有意购买的客户通过扫二维码的方式拉入名为“蔬菜配送群,有现菜”的微信群,陆续接受群内成员转账1.9万余元。事实上,叶某某并没有供货渠道,也没有向任何买家发货。

目前,叶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切勿轻信个人兜售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市民急需生活物资的心理,在社交群聊、网站论坛等渠道发布虚假团购、代购信息骗取钱财。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在购买生活物资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个人兜售行为。如发现类似诈骗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外,警方在工作中还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冒电商,谎称被害人的订单受疫情影响或处于疫情地区,导致延迟发货,需要进行所谓的退款操作,以此诱骗被害人提供账户信息实施诈骗。警方提示,如接到自称商家的类似理赔电话,务必提高警惕,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以免受骗。

还有不法分子谎称投资新冠疫苗可以赚大钱,诱导被害人通过诈骗分子提供的虚假网站、APP进行投资,最终血本无归。警方提示,要警惕新冠疫苗投资骗局,对于此类可疑投资信息,不看、不信、不转账、不汇款。

新闻晨报综合周到APP 记者陈泉、上海崇明

图片|闵行警方、上海崇明

来源: 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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