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1)

悬 赏 通 告

为严厉打击我市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毒品问题滋生蔓延,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对10名涉毒犯罪在逃人员进行悬赏通缉。

任何公民发现上述逃犯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资料严格保密。凡在2016年12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将按照悬赏金额给予举报人3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隐瞒包庇在逃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广州市公安局

2016年6月20日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10

2.短信举报:本地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发送至“12110”(仅限本地用户本地使用)

3.电子邮箱举报:登陆广州金盾网“110网上报警系统”栏目(网址:www.gzjd.gov.cn)

4.微信举报:关注“广州公安”官方微信平台,使用“举报或报警”功能

5.信函举报:写信寄至广州市起义路200号广州市公安局举报中心,邮编510036

6.当面举报:直接到广州市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举报

1.卢辉武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2)

男,汉族,1993年8月5日生,身份证号码:445224199308054072,户籍地:广东省惠来县岐石镇华清管区寨外路四横巷12号。2015年10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贩卖毒品案,缴获毒品冰毒约7千克。经查,卢辉武有重大犯罪嫌疑。

2.陈俊明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3)

男,汉族,1987年9月23日生,身份证号码:445224198709231274,户籍地:广东省惠来县神泉镇城内居委会中兴东巷4之9号。2014年6月12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运输毒品案,缴获毒品冰毒33千克。经查,陈俊明有重大犯罪嫌疑。

3.郑志华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4)

男,汉族,1989年5月16日生,身份证号码:445224198905164232,户籍地:广东省惠来县鳌江镇沃下管区宿舍。2014年11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制造毒品案,缴获毒品及制毒原料和工具一批。经查,郑志华有重大犯罪嫌疑。

4.李惠生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5)

男,汉族,1988年7月18日生,身份证号码:445224198807186315,户籍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隆江镇东直赤二管区东直四巷1号。2014年5月28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贩卖毒品案,缴获毒品冰毒约63公斤。经查,李惠生有重大犯罪嫌疑。

5.郭喜俊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6)

男,汉族,1991年4月4日生,身份证号码:441581199104042117,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甲东镇大茂村委会大茂村东直七巷12号。2014年11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制造毒品案,缴获毒品及制毒原料和工具一批。经查,郭喜俊有重大犯罪嫌疑。

6.黄锦钊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7)

男,汉族,1966年4月3日生,身份证号码:441522196604030637,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甲子镇元高村委会新兴巷43号。2014年2月21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运输毒品案,缴获毒品冰毒2公斤。经查,黄锦钊有重大犯罪嫌疑。

7.容桂新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8)

男,汉族,1966年10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442829196610125511,户籍地: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南江口镇南渡村委高寨村11号。2011年3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制造毒品案,缴获冰毒70公斤及制毒工具一批。经查,容桂新有重大犯罪嫌疑。

8.陈清云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9)

男,汉族,1960年7月12日生,身份证号码:442827196007120916,户籍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田心佛洞街村99号。2011年3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制造毒品案,缴获冰毒70公斤及制毒工具一批。经查,陈清云有重大犯罪嫌疑。

9.廖家汶(台湾籍)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10)

男,台湾籍,1976年10月23日生,台湾身份证号:A124405188,户籍地:台湾省桃园县。2015年6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运输毒品案,缴获毒品氯胺酮142.3千克。经查,廖家汶有重大犯罪嫌疑。

10.SALIF BOUHARI(尼日尔籍)

悬赏通告提供线索破案奖励5万元(悬赏通告蜀黍告诉你)(11)

男,1971年9月4日生,尼日尔籍,护照号码:08PC26231。2014年6月17日,广州市公安局侦破一宗走私毒品案,缴获冰毒5.9公斤。经查,SALIF BOUHARI有重大犯罪嫌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敦促毒品犯罪嫌疑人

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惩处毒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同时给予毒品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毒品犯罪嫌疑人给予从宽处理,特通告如下:

一、毒品犯罪嫌疑人。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发布有关制作或销售毒品等违禁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毒品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罪)、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和第三百五十五条(非法提供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罪)规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毒品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罪行较轻的,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三、因病、因伤或其他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的,均视为投案自首。

四、毒品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积极规劝毒品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毒品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且毒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均视为投案自首。

五、毒品犯罪嫌疑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协助抓捕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在规定期限内,因毒品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视为自首;因其他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毒品罪行,视为自首;因毒品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公安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毒品罪行,视为坦白。

七、拒不投案自首,继续畏罪潜逃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缉捕归案。

八、对投案自首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毒品犯罪嫌疑人,可依法办理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九、凡知悉毒品犯罪嫌疑人情况、信息的公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将对检举揭发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对其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在逃人员,侦破重特大案件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对威胁、报复检举揭发人及其亲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十、窝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帮助毒品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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