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电动车上绿牌在哪里 东台车友速看10月1日起实施
最新颁布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2022将于2022年10月1日实施,该标准代替GB 5768.2—2009。与2009版相比,2022版中禁令标志新增1种,取消1种,修改8种。新增了禁止电动自行车驶入标志,取消了海关标志。部分图案修改了箭头的箭杆形状,使之更符合道路线形形状(图1)。
图1:2022版与2009版箭杆形状对比
1 新增部分
☞ 新增了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标志
2022版5.15规定:“表示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设在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路段的入口处”(图2)。根据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调查,59.6%的中国网民使用电动自行车上班或上学,57.8%和53.7%的网民使用电动自行车购物或买菜、闲逛或到处溜达。可见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很高的使用率,与用“自行车”作为主图案的非机动车标志比较,电动自行车专用标志指向性更具体,效果更明显,也将为交通组织增加新的手段。
图2: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禁15)
☞ 增加了文字说明的单行路标志
2022版6.8规定:“单行路标志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驶入的机动车应依标志指示方向通行”。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车辆需转向进入单行路的,用箭头朝左或右指的图案,车辆直行进入或已在单行路上的,用箭头朝上指的图案(图3)。在道路使用实践中,会车先行标志、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地点方向标志、专用车道标志、分隔带右侧(或左侧)行驶标志等标志均含有蓝底白色箭头图案,与未加文字说明的单行路标志容易混淆,容易给驾驶人造成“似曾相识”的感觉,增加文字说明的标志可以极大的提高单行路标志的辨识度,减轻对交通标志尤其是图案相近标志熟悉程度不高的道路使用者的困惑。
图3:单行路标志
☞ 增加了开车灯标志
2022版6.10规定:“开车灯标志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应开启车灯,设在隧道口前等需要开车灯处”(图4)。按照笔者的理解,此标志主要设在隧道、棚洞、城市地下道路等能见度相对较差需要开车灯照明的路段前方适当位置。2009版中的“隧道开车灯标志”已被删除,增加了“开车灯标志”,并由警告标志改为指示标志,可以作为执法依据,以提高相关路段的安全性。
图4:开车灯标志
☞ 增加了荧光黄绿边框的人行横道标志
2022版6.13规定:“可在人行横道标志外加10 cm宽荧光黄绿的边框,并不应减小人行横道标志的尺寸。设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并面向来车方向”(图5)。与2009版比较,进一步明确了“荧光黄绿”作为表示与行人有关的警告色,并通过标志尺寸大小不变保证确保标志的视认性,以进一步提高斑马线上的安全。
图5:人行横道标志
☞ 增加了小型客车车道标志
2022版6.17规定:“表示该车道仅供小型客车通行。a)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的入口处,宜设置在车道的正上方。b)小型客车车道标志设置在车道正上方时,向下的箭头可以省略”(图6)。随着汽车的普及,道路资源日趋紧张,尤其是城市道路,按车型指定车道行驶是交通组织的有效措施之一。一方面,通过设置小型客车专用车道可以把车道宽度降到最小,节约道路断面资源。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4.0.2规定,八车道及以上公路的内侧一二车道仅限通行小客车时,车道宽度可设置为3.5m,公路设计速度大于60km/h时,车道宽度为3.75m,一个车道可节约断面宽度0.25m;《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 5.3.1规定,小客车专用车道最小宽度:速度大于60km/h时,不小于3.5m,小于等于60km/h时,不小于3.25m,而大型车车道或混行车道宽度分别为不小于3.75m和3.5m,一个车道可节约断面宽度0.25m。另一方面,单一车型在同一车道行驶交通流更平稳,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图6:小型客车车道标志
☞ 增加了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
2022版6.20规定:“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有轨电车通行。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图7)。值得注意的是,《有轨电车道路通行安全技术规范》GB/T38779-2020附录B《交通标志样式及设置》中“注意有轨电车标志”中的车辆图案与新国标中有轨电车图案不一致(图8),应在今后的修订过程中逐步统一。但2022版的车辆图案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GB/T10001.3-2021)中有轨电车图案(如图“有轨电车Streetcar”)一致(图9),提高了国家标准中标志图案的统一性。
图7:有轨电车专用车道标志(GB 5768.2—2022)
图8:注意电车标志(GB/T38779-2020)
图9:有轨电车Streetcar图案(GB/T10001.3-2021)
☞ 增加了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和专用车道标志
2022版6.24规定:“表示该道路仅供电动自行车行驶。设在电动自行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处”(图10)。根据笔者《新旧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对比分析系列(二)——禁令标志部分》一文的相关阐述,电动自行车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很高的使用率,和交通方式占比(占上班、上学所有交通方式的59.6%);再者,与自行车等传统非机动车比较,电动自行车速度快、体量相对更大,因此,在道路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或机非混行严重的路段,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通行权十分必要,这也为进一步提高非机动车通行效率和开展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的执法提供了基础性条件。
图10:电动自行车行驶标志
☞ 增加了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
2022版6.27规定:“表示该道路仅供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机动车不准进入”(图11)。进一步明确了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路权,同时规范了行人、非机动车按指示标志通行的要求,也为“机非”“机人”分离创造了条件,更有利于对不同道路使用者的交通组织实施。
图11:非机动车与行人通行标志
☞ 增加了非机动车推行标志
2022版6.29规定:“表示该道路仅供非机动车推行,不准骑行。设在天桥、地下通道等禁止骑行的路段入口处”(图12)。该标志图案直观的表达了推行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据此,在需要指示非机动车驾驶人下车推行时可设置此标志,将大大的提高穿越道路安全性,以减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也为交警执法提供更充分的依据。
图12:非机动车推行标志
☞ 增加了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
2022版6.30规定:“表示车辆除必要的超车行为外应靠右侧车道行驶。设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货车比例较高的路段起点、交叉口入口或互通立交加速车道终点后”(图13)。此标志将有效指示车辆根据交通组织的需要靠右侧通行,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原则的具体体现。该标志第一次出现在道路交通标志中,道路使用者相对陌生,《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1)中“靠右站立”的图案(图14)具有类似的设计理念,对于理解其含义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图13:靠右侧车道行驶标志
图14:靠右站立Stand on the Right图案
☞ 增加了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
2022版6.33规定:“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表示该处硬路肩允许车辆通行。一般需设置辅助标志说明硬路肩允许通行的时间。a)表示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开始,设在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的起点处;b)表示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即将结束,车辆应尽快合流,设在合流点前适当位置;c)表示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结束,设在硬路肩允许行驶路段的终点处”(图15)。此标志将一定程度缓解高等级道路断面通行能力不足问题,也将使道路使用者更加明晰哪里的硬路肩可以行驶,什么时候可以行驶。在管理实践中,该标志可以用于道路施工、大流量等交通事件管理中的交通组织。将很好地处理硬路肩灵活有效利用和担心破坏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交通拥堵时硬路肩不能开”的正确舆论导向之间的矛盾,将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状态下道路断面通行能力。
图15:硬路肩允许行驶标志
☞ 增加了货车通行标志
2022版6.34规定:“表示货车应在该道路上行驶,其他车辆也可以在该道路上行驶。设在指定的货车通行道路的起点及交叉口的入口处。标志的形状为圆形,颜色为白底、绿边、黑图案”(图16)。该标志可用于当前各地盛行的“货车廊道”,尤其在城市道路交通组织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将彻底改变以往对货车交通组织只有靠禁令标志、“堵”的做法。
图16:货车通行标志
☞ 增加了充电停车位标志
2022版6.31.3h规定:“表示此处仅允许电动汽车充电时停放”(图17)。该标志是顺应当前发展形势而设置的,随着清洁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落地实施,电动汽车的增加如雨后春笋,但是与其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可供其充电的泊位配建数量本来就很少,还经常被其他停放车辆占用,电动汽车“无位可停”“无电可充”现象日渐突出。该标志可以更好地保障“专位专用”,为公安交警加大管理、处罚力度提供了必要条件。
图17:充电停车位标志
2 修改部分
☞ 修改“禁止大型(或小型)客车驶入标志”名称为“禁止大型(或小型)载客汽车驶入标志”,修改了客车图案
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 3.2.1规定,“载客汽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汽车,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但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汽车”;3.2.1.3规定,“客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座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9座以下的称为“乘用车”)”。与“客车”定义比较,“载客汽车”更突出从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人员的功能,且“载客汽车”是大类,包括了“客车”和“乘用车”,所以该标志用“载客汽车”更准确、全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8及《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规定,9座以上(不包括本数)的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适用“大型汽车号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黄牌照”,可以适用此标志的“大型载客汽车”情形;9座以下(包括本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即“乘用车”,适用“小型汽车号牌”,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蓝牌照”,可以适用此标志的“小型载客汽车”情形。
因此,删除了2009版的备注内容:“小型客车含十一座以下面包车、七座以下商务车及小轿车”。与2009版比较,2022版图案中大客车前侧窗下缘距地端上收,小客车轮廓部分改为棱角分明、轮胎侧面改为全黑(图18),使标志图案更符合实际情况。
图18:禁止大型载客汽车驶入、禁止小型载客汽车驶入 2022版(禁7、禁8)与2009版(禁9、禁10)对比
☞ 修改了“禁止载货汽车驶入标志”的含义
2022版5.9规定:“表示禁止载货汽车驶入,含载货专项作业车。设在禁止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驶入路段的入口处。对驶入的载货汽车和载货专项作业车有载质量限制或其他限制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增加了“含载货专项作业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 3.2.3规定,专项作业车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在设计和制造上用于工程专项(包括卫生医疗)作业的汽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扫路车、吸污车、钻机车、仪器车、检测车、监测车、电源车、通信车、电视车、采血车、医疗车、体检医疗车等,但不包括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而座位数(包括驾驶人座位)超过9个的汽车(消防车除外)”,此类车辆外形尺寸、底盘结构、动力配置、排放等指标均为载货汽车的特征(图19),将其归为一类有利于道路交通组织和城市管理。
图19:载货专项作业车
☞ 修改了“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的图形
与2009版比较,2022版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标志的挂车图案由堆叠式货物改为柜式车厢(图20),同时增加了牵引车部分,成为一辆完整的货车,更符合实际情况。对挂车具体车型可辅助说明,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挂车分为:牵引杆挂车(全挂车)、中置轴挂车、半挂车、旅居挂车。
图20:禁止挂车、半挂车驶入 2022版(禁10)与2009版(禁11)对比
☞ “禁止电动三轮车驶入标志”名称修改为“禁止三轮车驶入标志”
2022版5.17规定:“表示禁止三轮车驶入”,2009版5.9规定:“表示禁止电动三轮车驶入”。扩大了三轮车标志外延,更好地与“禁止人力三轮车(客、货)驶入”区分,方便管理(图2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据此,非机动车的三轮车有人力和动力之分,动力装置有电动、柴油动力等。因此,标志名称修改后,至少包括了电动三轮车和其他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更全面客观。
图21:禁止三轮车驶入 2022版(禁17)与2009版(禁8)对比
☞ 修改了“禁止停车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名称及设置要求
一是“禁止停车标志”名称修改为“禁止车辆停放标志”,“禁止长时停车标志”名称修改为“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两个标志名称的修改都突出了车辆“停放”的概念;
二是2022版5.29规定:“(禁止车辆停放标志)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停、放,无论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无论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的适用条件;
三是都增加了标志与行车方向成30°〜45°的设置规定;
四是修改了表示范围的禁止车辆停放标志设置示例(图22),表示禁止范围的一组三块标志的中间一块设置角度由与行车方向平行修改为与行车方向成30°〜45° 设置,增加了辅助标志内容为“结束”的禁止车辆停放标志。
图22:禁止车辆停放标志设置示例 2022版与2009版对比
☞ 修改了“停车检查标志”辅加说明方式,增加了口岸检査示例
2009版5.37规定:“表示机动车应停车接受检査。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接受检查的地点。有车种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2022版5.38规定:“表示机动车应停车接受检査。设在需要机动车停车接受检査的地点。有车种规定、停车检查的原因时,应用辅助标志或在标志上附加说明,保持横杠不变”,图23表示机动车需停车接受口岸检査。
图23:口岸停车检查标志示例
☞ 修改了主标志的分类
主标志由2009版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7类,修改为2022版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6类,取消了作业区标志类别,将“施工标志”作为临时性标志的一种;根据2009版9.1.1规定,作业区标志为用于作业区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及指路标志,为一类标志。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作为另一种临时性标志(如图24),荧光粉红色为标志底色。根据这一规定,警告标志的底色由黄色、荧光黄、荧光黄绿三种增加到四种。
图24: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作为另一种临时性标志
☞ 修改“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名称为“公交专用车道标志”及其标志图案、含义
2022版6.18规定:“公交专用车道标志表示该车道仅供公交车辆、通勤班车等大型载客汽车通行。当该车道仅供公交车辆通行时,采用a);该车道公交车辆和通勤班车均可通行时,采用c)”(图25)。与2009版比较,名称中取消了“线路”二字,扩大了公交专用车道的用途,增加了通勤班车的通行权,设置了仅供公交车通行和公交车、通勤班车均可通行的专用车道图案。该标志的使用将进一步提高公交专用车道的通行效率,有效引导上下班通勤班车的普及与使用,对调整城市道路出行结构将发挥积极作用。
图25:公交专用车道标志
☞ 修改“步行标志”名称为“行人标志”及其图案
2022版6.26规定:“表示该段道路仅供行人步行,任何车辆不准进入,设在步行街两端”(图26)。标志图案从一大一小两个人的背影修改为行走中的单人侧面图案,更生动体现行人的形象。标志名称的修改突出行人通行权,而非步行的交通方式。
图26:行人/步行标志对比(左为2022版,右为2009版)
☞ 修改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校车专用停车位、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图案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修改了轮椅上的人的朝向及头部姿态(图27),使之与《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10001.9-2021)保持一致(图28)。校车专用停车位、校车停靠站点标志的辅助标志由“注意儿童”改为校车图案或文字说明(图29)。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强化了辅助标志中公交车特性及大客车图案的变化。
图27: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对比(左为2022版,右为2009版)
图28:无障碍停车位Accesible Parking Space符号
图29:校车专用停车位、校车停靠站点标志辅助标志对比(左为2022版,右为2009版)
3 取消部分
取消了“海关标志”。表示道路前方是海关(口岸),所有机动车应停车后方可通过。设在道路上机动车需停车接受海关检查方可通过的地点(图30)。
图30:海关(禁42)
取消了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和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图31)。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表示一切车辆在立体交叉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路口优先通行标志表示交叉口主要道路上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在管理实践中,其他标志可以替代这两类标志功能,如让行标志可以替代路口优先通行标志,指路标志直接替代立体交叉标志,因此很少使用、几乎不用,本次修订中作了删除处理,以减少标志的种类数量,有助于标志的学习、认知和使用。
图31: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左)和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右)
监制丨小东 编审丨小鹿
主编丨小飞 编辑丨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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