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私了后一年可以反悔吗(职工工伤后私了解决)
◆案件回顾:农民工出工伤后与承包人“私了”,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工伤私了后一年可以反悔吗?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工伤私了后一年可以反悔吗
◆案件回顾:
农民工出工伤后与承包人“私了”
李某在邯郸市某建筑集团公司下属施工队务工。该建筑集团公司承包了武安市各乡镇垃圾中转站工程建设。李某于2015年八月,经承包人许某介紹到团城乡垃圾转运站做事。两方口头商议,申请人担任抹灰工作,日薪水160元。2015年9月27日,因为户外三角架坍塌,李某从高空跌落。承包人许某将其送到醫院住院治疗,经确诊,李某右脚跟骨折。药费所有由承包人许某结算。
出院后,李某与承包人许某私自协商私了化解,许某再支付李某五千元赔偿款,两方同意后在协议上签名。过后,李某要求认定工伤,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恳求依法裁决:其与某建筑集团公司中间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仲裁經過审理后裁决,李某与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存有事实劳动关系。
◆专家讲法:
“私了”协议成為断案根据
河北华盛通达律师事务所张雪敏律师指出,这个案子中裁决李某与某建筑集团公司存有事实劳动关系,主要的证据根据是两方的“私了”协议。
法律政策根据是:《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4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这个案子中,李某负伤的工地是某建筑集团公司承包的,该建筑集团公司把工程转包给了不具有用人单位资质的自然人许某。因而,某建筑集团公司应该对许某招收的员工担负用工主体责任,即李某的用工主体为某建筑集团公司。
◆律师提示:
下面这几种工伤“私了”协议可撤销或无效
《劳动法》第77条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規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由此可见,法律容许用人单位和员工商议处理工伤赔偿事项。但对于员工负伤后,在医疗期間的私了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的问題,我国法律现阶段沒有确立的規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依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给出评判。”张雪敏律师说。
律师提示,建筑工程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尽量将项目或承包权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的机构或个人,减小多余的麻烦。在下列几种状况下工伤赔付私了协议为没用或是能够提起撤销:在没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前,就对是不是认定工伤和劳动能力等级做出协议的;存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乃至是在用人单位诈骗、威逼、趁人之危的状况下签订的,违反了劳动者真實意思表示的;违背了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事故的管理制度,并且以合法的形式遮盖非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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