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低保对象认定需要三个基本条件)

在热线接听过程中,关于低保方面的问题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来自岱岳区大汶口镇和范镇的两位市民,现场向作客嘉宾反映了自己的家庭状况,并咨询可否办理低保,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低保对象认定需要三个基本条件)

低保对象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在热线接听过程中,关于低保方面的问题是市民关注的重点。来自岱岳区大汶口镇和范镇的两位市民,现场向作客嘉宾反映了自己的家庭状况,并否办理低保。

孙兰俊详细了解了两位市民的家庭情况,并介绍,办理低保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规定,审核审批低保待遇按照居民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和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具体包括申请、受理、备案、调查(包括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议、审核、公示、审批等8个环节。

孙兰俊介绍,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规定“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孙兰俊同时表示,将由具体科室负责同志对市民诉求进行调查落实。

结婚证丢失可以申请补办

一位市民拨打热线反映,自己是2003年结婚,但是前段时间因房子问题需要查看结婚证时发现结婚证丢失,咨询能否再补办一张。

孙兰俊回复,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双方当事人要同时到场。需要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包括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出具的证明等。

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由政府安排工作

关于退役士兵的相关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焦点。一位市民拨打热线表示,自己的一位朋友目前还在服役,此前荣获了二等功,但是也出现伤残,咨询明年退役后有哪些相关政策。

该问题由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燕荣喜介绍。《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由政府安排工作。

若为伤残军人,需部队评残并发放残疾证。同时,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需到省荣军医院重新对残情进行复核,确定等级后享受定期抚恤。

此外,新泰一位退役士兵拨打热线咨询自己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是否可以领取。他介绍,自己是1987年底入伍,2000年7月份退伍,并于2001年1月份安置上班。询问自己能否领取相关生活补助费用。

市民政局安置办主任陈绪峰介绍,我市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享受生活补助费,按照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发放时间从报到时的下一个月至安排工作时的上一个月计算。具体情况该市民可以到新泰市民政局安置部门查询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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