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住房子有房产证)

以前的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现在住房子有房产证)(1)

我有一个收藏大腕朋友,他的藏品门类繁多,有契约票,有紫砂壶,有线装书、有瓷器,等等。前段时间,我有机会去他家中参观他的宝贝,很是让我大饱眼福。

朋友的收藏规模完全超出我的想象,令我十分震撼。其中的契约票据,从唐朝一直延续到上世纪八十年代,被朋友分门别类地装进类似邮票册的册子中,竟被装满了整整一个橱子。

我随手翻开了一本册子浏览起来,发现了两张1951年的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上面的文字引起了我的极大兴趣。

引起我兴趣的是这两张土地房产证中有一张是沂南县——我的出生所在地的土地房产证,另一张是沂水县——邻县的土地房产证。再者,我们沂南县还是从沂水县划分出来的,本来是一个县的。上面熟悉的文字,一下子拉近了我和它们的距离,这也是在众多的契约票中它们一下子击中我的原因。

这两张土地房产所有证,高38厘米,宽32厘米,上面的文字都是繁体字,最上面是标题,从右到左是“土地房产所有证”。标题下面的文字都是竖排,右侧从上到下为“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字迹要比最上面的小,接着是更小的字,标明土地房产的证据号,只是沂南县用的是“土” 字号,而沂水县用的是“劳” 字号。

以沂南县的土地房产证为例,虽然个别字毁坏,但对照沂水县的,便可以厘清,其文字为:山东省土地房产证 土字号二八四号 沂南县东平区东郭家宅村居民郭廷杨 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二七七条“保护农民已得土地所有权”之规定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非耕地 段段 亩亩 分分 厘厘 豪豪均作为本华全家本人私有产业 有耕种居住与卖转赠与等完全自由 任何人不得侵犯 特给此证。

沂水县的土地房产证和沂南县的土地房产证几乎一样,不过是改了县名沂水县、区名第八区、村名邵家宅村、居民姓名邵明东。

土地房产证中间偏右有“县长”及其签名,不同之处在于沂南县的土地房产证上没有县长印章,而沂水县的则有县长印章。我特地查阅了《沂南县志》和《沂水县志》,确认当时两县的县长确实为安学臣和朱富胜。

对于安学臣,我没有查到更多的信息。但朱富胜,我是很熟悉的。他是土生土长的沂南人,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抗日战争时期,他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被评为鲁中劳动英雄。解放战争时期,他带领3000余人组成的担架团,出色完成了支前任务,该团被授予“华东第一模范担架团”称号。1948年,他担任沂南县副县长。1949年赴京参加全国政协筹委会,被选为第一届全国政协候补代表。在社会主义和建设中两次参加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61年,他再次回到沂南,担任沂南县长,带领全县人民群众搞生产。

县长签名右侧,有一表格,十分详细地说明了土地房产的情况,内容包括“坐落”“种类”“亩数”“四至”“长宽尺度”“附属物”和“备考”。让人惊奇的是土地房产证上丈量单位除了“亩” “分”“厘”外,竟然还精确到“毫”,让人浮想联翩,当时的条件下,他们使用什么法子、什么工具来丈量的?

在最右侧的填写日期的位置上,分别印有“沂南县人民政府印”“沂水县人民政府印”,具体日期分别为“一九五一年十月一日”“一九五一年九月六日”,看来办理土地房产证是在一个时间段内完成的。

土地房产证,具体说来应该是1950年6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发布命令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产物。土地改革,摧毁了农村中的封建剥削制度,提高了农民的主人翁地位。土地房产所有证就是当时农民拥有土地和房产的凭证。

这两张土地房产证保存至今已有71年的历史,这对社会各界人士研究中国社会土地变革提供了翔实的原始依据性史料,具有一定的研究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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