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要求,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等理念,承载了正风反腐新的思路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正确运用监督执纪)

明确了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要求,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等理念,承载了正风反腐新的思路。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其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其实施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机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通过实践“四种形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制度规定,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解决三个前提。一要消除思想误区。提出“四种形态”并非放缓了反腐败斗争,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施“四种形态”后监督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关口前移,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四种形态”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大事化小,必须精准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要改变思维惯性。现在,仍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满脑子仍是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问题当做“小节”、小事看待,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的审查,这与“四种形态”要求不符。改变惯性必须深化“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三要解决能力不足。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很强的政策把握能力,需要很实的工作作风,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推动转型,学思践悟,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关键环节。一要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要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做到早警示。二要严格纪律审查,突出纪律强制性。在纪律审查的核心环节,坚持依“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恰当使用措施,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出发,恰当运用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扩大执纪审查工作路径,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格控制审查时限,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三要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严肃性。要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体现执纪特色。要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情形轻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

(作者杨政国系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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