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自己上牌临时号牌如何办理(刚刚购买了新车)
购买了新车
还没来得及挂牌
又需要上路行驶,怎么办?
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
申请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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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时号牌
一、申请情形: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二、提交材料: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实现联网核查的,不再留存纸质凭证;不能实现联网核查的,需留存纸质凭证。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临时行驶车号牌类型:
辖区内临时行驶车号牌(“浅蓝底纹黑字黑框线”):仅供机动车在发证地的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使用。
跨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棕黄底纹黑字黑框线”):供机动车跨辖区行驶使用。
四、临时号牌有效期
属于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或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五、申请次数
属于未销售的或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粘贴位置
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
其他类型的汽车应当将临时行驶车号牌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
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违反规定的处200元罚款并处一次记12分。
最后
济小警提醒您
无论是使用正式号牌还是临时号牌
都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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