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没正式上班就休产假工资怎么发(女职工产假期间不给发工资)
女职工是有休产假的权利,各地对于女职工产假也做了相应的要求和规定,产假期间是正常发薪。但有些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收到工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吗?要求发放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不发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针对女职工产假这一系列问题,你是否也有疑问?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来梳理一下。
01
女职工休产假不得按基本工资发薪
(案例来源:深圳人社)
02
产假工资&生育津贴计算方法
对于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大家要知道,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产假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提示: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怎么发放?
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5100÷30×128=21760(元)
发放标准“就高不就低”原则:
所需材料以北京为例:
产假工资怎么支付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个例子: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03
其他相关问题答疑
1、产假期间暂停工资,等津贴下来再发,合理吗?
不合理,产假期间单位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单位要补足差额。
2、生育保险待遇除了生育津贴以外还包含哪些?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确定的产假执行。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 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另外生育津贴是产假工资的替代部分,因此,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生育医疗费用
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 产前检查及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 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 发生的医疗费用。
✯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注意:各省市可能有各自不同的规定。
3、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且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辞职后生育保险待遇还有吗?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时间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一般为1年左右)
- 已办理参保备案,并在当地生育
- 符合当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04
全国产假&陪产假&育儿假一览表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产假&陪产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
地区 |
产假 |
陪产假 |
北京 |
158天 |
15天 |
上海 |
158天 |
10天 |
江西省 |
188天 |
30天 |
安徽省 |
158天 |
30天 |
辽宁省 |
158天 |
20天 |
西藏 |
365天 |
30天 |
江苏省 |
128天 |
15天 |
贵州省 |
158天 |
15天 |
海南省 |
最多190天 |
15天 |
陕西省 |
158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半年) |
15天 (生育三孩再增加15天) |
吉林省 |
158天 |
15天 |
福建省 |
158天-180天 |
15天 |
重庆 |
178天 |
20天 |
青海省 |
188天 |
15天 |
黑龙江省 |
180天 |
15天 |
云南省 |
150天 |
30天 |
河北省 |
一孩、二孩158天 三孩188天; |
15天 |
内蒙古 |
158天 |
25天 |
河南省 |
拟增至190天 |
30天 |
新疆 |
158天 |
15天 |
山西省 |
158天 |
15天 |
甘肃省 |
180天 |
30天 |
湖北省 |
158天 |
15天 |
四川省 |
158天 |
20天 |
广东省 |
178天 |
15天 |
天津 |
158天 |
15天 |
浙江省 |
生一孩共可休158天 二孩、三孩各188天 |
15天 |
山东省 |
158天 |
15天 |
宁夏 |
158天 |
25天 |
湖南省 |
158天 |
20天 |
广西省 |
148天 |
25天 |
2021年各地逐渐修改《人口计划与生育条例》,增加了育儿假的天数,具体可以查看下表:
地区 |
育儿假 |
北京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个工作日育儿假 |
上海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5天育儿假 |
江西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安徽省 |
孩子6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辽宁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西藏 |
- |
江苏省 |
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育儿假 |
贵州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海南省 |
孩子3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拟增) |
陕西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不低于30天(拟增) |
吉林省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增设育儿假 |
福建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重庆 |
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孩子一岁或者夫妻双方在孩子满6周岁前每年累计休5-10天育儿假 |
青海省 |
孩子三周岁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黑龙江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云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河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内蒙古 |
拟增 |
河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新疆 |
- |
山西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
甘肃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5天育儿假 |
湖北省 |
孩子3周岁前,每年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
四川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广东省 |
拟增设 |
天津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浙江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山东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宁夏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 |
湖南省 |
孩子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10天育儿假(拟增) |
广西省 |
拟增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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