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盖个四合院属于违建吗(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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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如用兵,需要专业律师的英明指点才能获取全面胜利

《孙子兵法》中有云:不战而屈人之兵。

这句话的意思是,在战争中,不需要通过双方军队的交战,就使敌军投降屈服。而打官司和打仗,本质上都是斗争双方的相互对立和利益博弈。

诉讼之道,如同用兵之道,只有精通这种对抗艺术的高明谋算家、操盘手,才能在对抗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最终夺取全面胜利!

利益博弈中的胜利,不应当只是形式上的获胜,更多应该是实质意义上的获胜。

想盖个四合院属于违建吗(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1)

一场诉讼,究竟要得到什么样的结果,才算胜利?是拿到一份“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书吗?还是撤销政府所作的原补偿安置协议呢?这些,都可以算是一种形式上、纸面上的胜利。

但我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胜利,是当事人得到符合自身期望值的利益,甚至得到远远超出自身预期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几页纸的判决书。

毕竟,征地拆迁中的判决,通常不会直接列明征收方应给予被征收人多少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何确定,还需要高明的律师指导当事人,从中斡旋,最终才能得到期待的利益。

然而,这几页纸的判决书却又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是重新获得合理安置补偿的起点。而一份高水准的胜诉判决书,只有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才能获得。

征收来临,当事人精品四合院将被拆

在本所代理的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孙占山拥有一处约900平方米的四合院,该建筑虽称不上金碧辉煌,但也是别具一格,院内有数十套房间,主要用于逢年过节招待亲朋好友,以及平日里作为当地的一个“老年活动中心”。

谈及这个宅子的历史,还要从20年前孙占山花了60万在这块土地上盖房屋说起。那时候,孙占山还是个“外来户”,因看中这块地,果断出手在此建造了如今的四合院,并在当年就与村委会签订了相应的《土地流转协议》,一直使用至今。

这样的美好生活持续了20年,但令人始料未及的是,当地行政机关大笔一挥,将包括孙占山四合院在内的土地划入征收范围内,这种好日子眼看似乎快到头了,孙占山接下来不知该何去何从。

想盖个四合院属于违建吗(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2)

被征收人需要律师“注入资源”,才能与征收方强势的不合理行为抗衡

我们都知道,作出征收决定就如同下军令状一样,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几乎没有更改的余地。毕竟,征收基本都是国家大事,而“个人利益必须服从集体利益”,作为被征收人,站在国家、民族、社会的大的立场上,我们必须要有大局意识。

尽管不能改变征收的既成事实,但我们还能为自己的个人合法利益进行辩护。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是可以在补偿、安置等方面争取最大利益的。

也就是说,一方面,我们要服从大局;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坚决维护个人合法利益,实现国家和个人“共赢”的局面。

要维护好自身权益,就需要律师相助,给相对势单力薄的被征收人注入资源,才能和来势汹汹的征收方“扳手腕”,站在平等的位置上对话。

就像本案中的当事人孙占山,在听闻当地征收将要启动的第一时间,便找到本所前来咨询,并委托我代理这件案子。

本案中,孙占山拥有的900平米四合院,房屋属于其自建,是完全合法的。但20年前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根据现时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违法性,因为我国集体土地禁止在私人之间买卖。

征收方抓住“土地流转协议违法”这一点,给了孙占山一个下马威,当他来咨询本所律师的时候,整个人都是战战兢兢的。

见状,律师及时指出:我们买卖的是房子,并非土地。

房子是合法建造的,土地流转虽不符合相关规定,但也存在历史原因。合法的部分,必定会争取到合法利益,就看如何制定诉讼方案放手一搏了,这需要专业律师在诉讼中去进行专业处理。

想盖个四合院属于违建吗(900平自建四合院被拆)(3)

律师方“谈判、诉讼”两手抓,不战而屈人之兵!

在整个案件的处理中,我方主要采取了“不战而屈人之兵”的诉讼打法:

首先,根据现有材料,与征收方进行简单交涉,并使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方式,发现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我们搜寻、采集了一些证据,为后期可能开展的诉讼做好铺垫。

一边与征收方交涉,一边着手准备诉讼,将谈判、诉讼作为维护当事人利益的两大主要抓手。

第一阶段的交涉中,征收方始终“岿然不动”,似乎我方制定的策略并未奏效。

在第二阶段,也就是我方开展诉讼的时期,征收方任然不为所动,以为我方做得都是些无用功。

直到庭审环节中,我方通过多项证据证实征收方存在“选择性执法”,评估环节流于形式、与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征收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最后,征收方综合考量内部、外部多方利益,一改以往居高临下的姿态,决定妥协,希望与我方重新进行谈判、协商。最终,我方在谈判中为当事人孙占山争取到了满意的补偿款。

从该案中不难看出,我们与征收方前后进行了两个阶段的“谈判”,第一阶段是在诉讼前,第二阶段是在诉讼后。两阶段的谈判,作为被征收人,我方的地位可以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从“不被征收方放在眼里”到“征收方请求谈判”,这种变化是通过诉讼“打”出来的。在征收方表示将给出新的合理补偿方案后,我方决定撤回起诉,定分止争,这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

兵者诡道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只不过是一种韬略。打官司也是如此,实践中我们有无数种诉讼“打”法,具体如何运用,还需要请高明的专业拆迁律师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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