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案子到检察院会给通知吗(取保候审出来11个月了)
大概率就是要做一个新的取保候审手续。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取保候审并不是什么事都没有了,取保候审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换言之,如果是被取保候审的,那就是说明你涉嫌刑事犯罪了,只不过犯罪情节较轻,可以暂不采取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对于符合以下4种条件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完全自由,虽然不必羁押在看守所,但是取保候审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3.如果事先羁押,后来又被改为取保候审,那么一般情况下会有如下几种情形:
- 在之前羁押的阶段,已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取得了他的谅解
- 经过侦查发现前期证据不是特别好,相关证据需要进一步补足,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 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比较轻,有可能判处缓刑或者判处拘役,乃至判处更轻的刑罚
- 之前已经羁押了很长时间,判处的刑罚基本上已经羁押到位了,没有必要继续羁押。比如可能判处的刑罚为一年,已经羁押了12个月。
4.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那么在12个月期满之前,一般会有如下几种可能:
- 如果案件需要继续往前走程序,而又不适合羁押,那么会改变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重新办理一个取保候审手续。
- 案件刚刚由公安机关到检察院,检察院需要重新给做一个取保候审的手续,说明案件由侦查阶段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以上这两种情况是最大的可能性。
- 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以后,发现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不够犯罪,或者满足不起诉的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向嫌疑人予以告知,并送达相关的手续,解除取保候审。这种对于嫌疑人来说当然是最好的结果了,不过这种可能性相对比较小。
- 最后一种可能性就是最不好的效果了,就是检察机关审查以后觉得应当予以逮捕,那么就打电话通知去,然后直接作出逮捕决定予以收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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