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乡试一般设点在哪里(清代乡试场官的选任与职责)
科举考试涉及面十分广泛,每届试期,全国各省共有十余万考生分赴十几个考场,从考生入场到录取发榜,前后长达一个多月的时间。如果没有对考试流程的有效控制,和考场秩序的严格管理,科举考试是难以进行的。因而,“场官”的设置就显得十分的必要。清代有关场官之条例,可谓完善而严密。
这里所说的“场官”,并非是乡试的正、副主考官和同考官,而是专指考场中负责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的官员。具体而言,乡试场官包括总掌考务之监临、提调等重员,以及分办印卷、受卷、弥封、誊录、对读、搜捡等具体的执事官员。场官除在内帘办事的监试、收掌外,均在帘外执事,故又称“外帘官”,与“内帘官”一并统称为“帘官”。
场官又称闱官、入场官员,在某些情况下亦可统称为“考官”。为了更好的了解清代场官的设置,下面以直省乡试为例,来着重说一说清代乡试的场官。
本文的章节分为四个部分:
各直省乡试之场官
顺天乡试之场官
各直省执事官员的选派和职责
顺天执事官员的选派和职责
之所以将各直省乡试和顺天乡试分开来讲,主要是因为顺天乡试是在天子脚下,参与考试的考生也最多,朝廷最为重视。且从制度上来讲,顺天乡试级别也高于各省,因此在场官的设置上有所不同。
一、各省乡试之场官
“监临”是各直省乡试场官中级别最高者,负责总摄场务,除主考及同考官外,考场所有执事官员皆归其管辖。顺治二年(1645)定:各省乡试均设监临一人,由巡按御史充任。后因裁撤巡按御史,因此康熙二年(1663)改为各省巡抚为监临。
乾隆十七年(1752)鉴于各省巡抚有封疆之重责,无暇他顾,特颁谕旨,对督抚同城之省份,照例仍有巡抚监临,而无总督之省份,应于布政使、按察使内委任一员入闱监临。不过这个规定尚未执行,即有御史上奏,认为布政使、按察使事务最为繁重,不便入闱,且布政使、按察使威望不够,不足以约束兵丁。到了乾隆十八年乡试之前,乾隆帝又颁旨,仍令巡抚为监临。
不久礼部议定:巡抚出闱后,委派抚标中军官驻宿贡院外,巡逻稽查,以昭肃穆。至此形成定制,各省乡试俱以巡抚任监临,无巡抚之省由总督任监临;江南则以江苏、安徽两省巡抚按科轮流委任。
“提调”地位略次于监临,负责统筹安排考场内外各项事务。清初时,各省初定二人,一正一副。康熙二年(1663)题准,提调用布政使司官二员。雍正七年(1729)奉上谕:“各省乡试旧例,以巡抚为监临,布政使为提调,道员为副提调,按察使为监试,道员为副监试。朕思藩臬二员乃通省钱粮、刑名之总汇,入场一月有余,于官民均有不便。从今科为始,各省以道员一人为提调官,一人为监试官,永著为例。”
至此形成定制:各省乡试,由该督抚于该省道员中选派由科目出身者一员充任提调官。如道员内无科目之人,仍以科目出身之两司派充。
“监试”,又分为内、外监试。内监试,掌纠察阅卷事宜,属于内帘官;外监试,掌纠察考场纪律,属外帘官。各直省初设二员,一正一副,均属外帘官。康熙二年题准:监试用按察司官二员,如按察使署监临事,则以守巡道充监试。雍正七年停布、按二使入闱,监试裁为一人,以道员充任。其具体选任同提调例。
乾隆元年(1736)年,因科场作弊现象猖獗,大臣奏请各省乡试均添设内帘监试官,至此,内帘监试之设置、职掌遂成定制。
二、顺天乡试之场官顺天乡试由于级别高,其设置和选派场官与会试级别相同,而有别于各直省。顺治二年定顺天乡试用监试御史二人,入场总理诸务。后与各直省一样,以监临总摄场务,例设一人,以顺天府尹充任。
乾隆五十二年(1787)奏准:嗣后顺天乡试监临,礼部将科甲出身之满洲侍郎、汉侍郎以下,三品京卿以上,通行开列,请旨各派一员。五十四年,礼部铸“钦命监临”关防一颗,于试卷送进时钤用。这一点和各直省不同,直省所钤盖之印为巡抚关防。
与各直省巡抚一样,顺天府尹有地方之责,不便长期驻扎在考场中,因此乾隆五十二年定:待文闱三场完毕,及宗室士子试毕,该府尹即行出闱,至文闱揭晓时,仍进贡院,共同拆卷。满洲监临一员,仍将满洲侍郎以下,三品京卿以上奏请钦派,此后成为定制。
顺天乡试之提调官,例以顺天府丞充任,相沿未改。其职掌与各直省略同。至于监试官,则多有变化,从顺治朝道乾隆朝设置反复。但到了乾隆五十三年(1770)后形成制度:顺天乡试及会试,外场、内场、内帘等三处监试御史,向例惟将资浅者依次开列二十员,请用十员。嗣后除有差使外,一体通行开列。五十四年议准,顺天乡试监试为满洲御史四员,汉御史四员。
除了监临、监试等考场大员的任命不同于直省以外,顺天乡试还与会试一样,设置了搜捡王大臣、稽查大臣、弹压官等。
三、各省执事官员的选派和职责乡试的执事官员分为两类,一类是配合阅卷的外帘四“所官”,即受卷官、弥封官、誊录官、对读官。以及内外收掌官、印卷官等,是为场内执事官;一类是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的考务官,包括搜捡官、巡绰官、供给官、督牌官等,是为场外执事官。
各省乡试,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四官,分别设二三人至五六人不等。最初一般为每所四员为正额,后根据应试人数多寡而增减。
受卷官,负责收取每场试卷,在卷面上盖有自己名字、头衔的戳记。每十卷为一封,送至弥封所,并在查收士子试卷后发给一个牌子,作为考生出场的凭证;弥封官,负责考生试卷的糊名、编号、用印,然后送誊录所;誊录官,负责组织奖弥封之考卷逐一用朱笔誊录,并在朱卷上戳印自己的姓名和头衔,然后连同士子之原卷送对读所;对读官,负责将原卷(墨卷)与朱卷校对,以纠正誊写中出现的错误,核对无误后,送外收掌官。
收掌官,负责核对朱、墨卷无误,再将朱、墨卷分开,墨卷留存保管,朱卷分包分批送至内帘。印卷官,无定额,负责试卷之印刷刊刻。
初,外帘各官由监临选调。康熙二年题准,印官、收掌、受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官,以府佐贰、首领,并州县正、佐正途出身各官选用。
场外执事各官,有搜捡官,负责督率士卒在考场外搜捡士子,以防夹带;巡绰官,分内外场巡绰,掌贡院纠查,纠举不法;供给官,负责分送考场各官员之膳食、柴炭、笔墨、纸张等;督牌官,负责管理贡院外门之启闭及入场之秩序,士子入场时,须悬牌点名,不许他人混入。
以上各官,均无定额,初由各省监临于县丞、巡检、绿营官员内委派。唯有供给官,以知县充任,此外,还设医官一人,于各省官医内选用。
各省乡试中,除了正式的内外场官外,还有众多的书役,如誊录手、对读生、受卷各役、刻匠、搜役、号军、院外巡逻兵丁,以及主考官等随带仆人等。关于这些人,这里不多作介绍。
四、顺天执事官员的选派和职责
顺天乡试因与会试例同,所以有别于各直省。尽管选派内、外场官总体思路是一样的,不过顺天乡试的执事官员级别更高。乾隆时期,礼部遵旨议准:嗣后开列外帘人员,以三十人为率,恭请钦派十八员。凡顺天乡试,内阁中书送四员,吏、礼、兵、工四部开送二员,户、刑二部开送六员,宗人府、翰林院、督察院、大理寺等衙门拟各派一员。
场外执事官,除设巡绰、搜捡等官外,另设龙门官二人,散题官二人,以守备、千总内选用。因掌龙门启闭,所以俗称龙门官,均有顺天府行文兵部派出。搜捡官,由步军统领衙门派出,供给官由顺天府派出,医官则由太医院派出。此外,顺天乡试因其规模最大,所以供事的杂役也最多,动辄二三千人,为各省之冠。
总论:清代的乡试在制度上有着周密而严格的规定,尤其在选派场官方面十分注重。这是对科举制度的一种完善,也是一种进步,其重视程度为历朝历代之最。尽管清代的考场舞弊行为屡有发生,但不容质疑,朝廷在考官与场官的设置和选派上可谓用心良苦,充分诠释了科举的公正、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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