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重庆申论大作文考什么(综合基础知识备考之公文的分类以及行文规则)

今日打卡公文的分类和行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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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庆申论大作文考什么(综合基础知识备考之公文的分类以及行文规则)(1)

公文的分类

广义公文(公务文书)常用的文种有200多个,狭义公文(法定公文)常用的文种也有数十下之多。

(一)关于公务文书的分类

公务文书(也称机关应用文),通常按性质、用途划分为三个大类:

1.法定公文。即狭义公文概念所界定的各种公文;以党政机关公文为主体,同时包括其他法定公文。

2.法规规章文书(即法规与规章)。

法律法规与法定公文一样,由法定机关按法定程序制定,但必须经法定公文(命令、公告、通知等)发布或特定组织批准方能生效。正式发布生效后,即具有法定公文的属性和效力,故被称之为“准公文”。

* 法规的常用文种主要是条例、规定、办法

* 规章的常用文种有规定、办法、章程、规则、守则、制度等。

* 条例为法规特有,各单位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条例。

* 法规只能由相关法律所规定的高层机关制定。

*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称为全国法规国务院制定的称为行政法规党的高层组织制定的称为党内法规省级人大(以及经法律授权的较大城市、特区、自治州县的人大)制定的称为地方法规

除此之外,其他机关、团体、单位均无权制定法规。这些机关单位可以并只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制定各种规章。

3.事务文书。指各机关单位在实施管理和处理日常事务中使用的不属于法定公文与法规规章的文书。在处理公务中起辅助和补充作用。

* 事务文书不具法定约束力(经法定公文印发并要求执行者例外)。

(1)通用事务文书——各行业、各单位普遍使用的事务文书,

* 如计划、总结、简报、调查报告、讲话稿、会议记录、大事记、公示、启事等,通常也将公务活动中使用的社交礼仪文书如贺信、慰问信等归入此类。

(2)专用事务文书——行业特有的事务文书,

* 如经济合同、市场调查、查账报告、科研项目申请书等。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不少论著所称事务文书其实就是通用事务文书,而将专用事务文书单列一类,称为专用文书,又在其下划分出经济文书、科技文书、司法文书等类别。以上所述仅是对公务文书从总体上的一种划分,其他分类方法甚多,兹不一一列述。

关于法定公文的分类

1.按公文的使用范围划分:通用公文、专用公文

公文的使用范围:包括制发权限和适用范围

(1)通用公文(亦称通用法定公文):这是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普遍使用的公文。

* 但其中的命令、公报、公告等文种只能由特定的机关制发,并不“通用”。

(2)专用公文(亦称专用法定公文):指有关职能机关、单位、部门使用的具有专业或特定内容、专门用途和规定格式的公文,如外交公文、军事公文、司法公文等。

2.按公文的行文关系划分: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

行文关系:是指发文机关同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这种关系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的。

(1)上行文:指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所发送的公文。即下级机关向上级领导机关,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公文,是自下而上的行文。

主要有报告、请示以及上行意见

(2)平行文:就是同级或者不相隶属(无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机关单位之间的行文。

主要有函、议案、平行意见

* 如各个平级的党委之间,平级的政府之间,党委的各个部门之间,政府的各个局、委、办之间,都是同级平行机关;

* 再如省军区和省人民政府之间,学校和工厂之间,工商业公司与银行之间,没有领导关系或业务指导关系,则是不相隶属的机关。

* 注意:议案从行文性质与程序上看,带有上行特征,但因系政府向同级人大行文,故仍属平行文。

* 部分通知、纪要等,在特定情况下也可平行发送。

(3)下行文:指上级机关、部门、单位对有隶属关系(有领导或业务指导关系)的下级机关、部门、单位的行文。

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批复、通知、通报、纪要、下行意见等。

*党中央给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国务院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发的文件就是下行文;

* 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办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对口的有关部、委、办、厅(局)所发的文件,也是下行文。

3.按公文的涉密程度和阅读范围划分:涉密公文、普通公文和公布性公文

(1)涉密公文:内容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需要控制知密范围和知密对象的公文。涉密公文可分为:绝密公文、机密公文和秘密公文三大类。

*“绝密”指最重要的国家机密,如果泄密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特别严重的损失。

*“机密”指比较重要的国家秘密,如果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严重损失。

*“秘密”如果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

(2)普通公文:是相对于涉密公文而言,具体指不涉密但限于本机关或本组织向相关的组织机构传递或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公众公布与传播的公文。

(3)公布性公文:指直接向社会公众和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如公报、公告、通告以及公开发布的决议、决定、命令等。

通常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媒或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布。

4.按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划分:特急公文、加急公文和一般公文

(1)特急公文(也称特急件):指内容与事项特别紧急的公文;

* 其送达与办理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

(2)加急公文(也称急件):指内容与事项比较紧急的公文;

* 其送达与办理时限一般不能超过3日

(3)一般公文(也称平件)

* 其办理时限一般不宜超过15个工作日

5.按公文内容的性质、特点和作用划分

(1)指挥性公文件 指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或群众发出的用以领导与指导工作的公文,如命令、决定、意见、批复和政策性通知等

(2)报请性公文 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请示问题所使的陈述性、请求性公文,主要是报告、请示。

*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请求审批所用的请求函也有一定的报请性。

(3)知照性公文 指机关单位发布的需要周知或遵守,以及各机关单位之间联系工作,通报情况所使用的公文。

如:公报、公告、通报、知照性决定、事项性通告、事务性通知、函等。

(4)记录性公文 指各机关、组织用以记载公务活动以备查考的公文,如纪要。

(5)规范性公文 指由机关、团体、单位制定的,内容为要求其下属机构和成员在工作、活动等方面严格遵守的工作准则与行为规范、兼有政策性和规定性的公文。

* 如:具有规定性的决定、规定性通告等。人们通常还将法规与规章文书,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章程、规章等列入这一范畴。

6.按公文的来源划分:发文和收文

(1)发文:指本机关(单位)制发并参与的公文。

* 发文又可细分为两类:一是向外单位发送的公文(也称对外文件);二是供内部使用的公文(也称内部文件)。

(2)收文:指本机关(单位)收到的来自上级、下级、平级和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的公文。

* 在机关文书工作中,为了加强公文管理,一般由文秘部门或指定专人对机关的外发文件、收来文件和内部文件分别进行登记。

7.按公文的其他情况划分

(1)从公文的发送目的和对象来划分,可分为主送件、抄送件、批转件、转发件等。

(2)从公文的处理要求来划分,可分为办件(需办文件)和阅件(参阅文件)

(3)从公文制发机关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党的文件、行政文件、其他组织文件等。

行文规则

行文的一般规则

1.确有必要,讲求实效

*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按权限行文、逐级行文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3.向上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原则上单一主送,根据需要抄送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2)本级部门根据授权及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不得向上级机关原文转报下级请示事项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4)请示与报告相区别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应以本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除上级机关负责入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者向上行文可抄送另一上级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4.向下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1)明确主送与抄送

*“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的有关部门经授权可向下级机关行文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3)上级部门按权限向下级部门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4)行文事关多部门须协商一致

“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向受双重领导的机关行文可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5.同级机关行文的规则

*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

注:联合行文。级别相同、协商一致、党政军民

①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

②政府与同级党委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③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可以联合行文;

④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可以联合行文。

* 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例 题 精 讲

例题1.【2018.7 合川 单选题】 公文必须同时主送两个上级机关的,应在二者之间用( )

A. 顿号

B. “和”字

C. “并报”二字

D. “及”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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