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第50条内容(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

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采用“决定 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宪制意义和法律意义,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香港基本法第50条内容?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香港基本法第50条内容(新修订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

香港基本法第50条内容

央广网北京3月30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香港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这标志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运用宪法权力、从国家层面、采用“决定 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的立法工作顺利完成,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宪制意义和法律意义。

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修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将对香港带来什么影响?“双普选”目标是否仍然存在?总台央广记者就此次修订重点内容,采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

新修订的两个附件针对香港回归以来选举实践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和缺陷作了完善性规定,核心内容是对香港特区选举委员会进行重新构建和增加赋权。

在重新构建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介绍:“进一步扩大选举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选举委员会的人数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使选举委员会的涵盖面更加广泛,进一步增强香港社会各界的均衡参与。”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解释,这样的修改将在选委会中强化国家利益的代表。邓中华说:“有利于选举委员会在履行职能时从国家和香港的角度考虑问题,作出符合国家和香港利益的选择。对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作了优化和调整,反映了香港社会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变化,体现了均衡参与原则,也进一步增加了基层利益代表的声音。”

根据修订后的选举制度,选举委员会被赋权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对此,邓中华介绍:“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议员在立法会中占据比功能团体议员和分区直选议员多的议席,能够使立法会更好地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有利于在立法会中形成稳定支持行政长官的多数力量,促进行政和立法的顺畅沟通,维护并落实行政主导。”

修订后的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取消了区议会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的席位。邓中华表示,近年来,区议会运作已严重偏离基本法有关规定。他说:“取消区议会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的席位,削弱其政治功能,将促使区议会回归原本的职能、定位,做好地区服务工作,真正为特区政府提供有价值、有建设性的咨询意见,成为特区政府和普通市民之间的沟通桥梁。决不允许区议会成为从事反中乱港活动的平台。”

此次完善香港选举制度,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举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和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张勇表示,这将确保“爱国者治港”,是选举制度有效的“安全阀”。他说:“这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最重要、最直接的目的,是要有效弥补漏洞和缺陷,确保行政长官必须由中央信任的坚定的爱国者担任;确保爱国爱港力量在选举委员会和立法会中稳定地占据压倒性优势;确保反中乱港分子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进入香港特区政权机关。”

邓中华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修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就是要将“爱国者治港”这一根本原则法律化、制度化,但是“爱国者治港”绝不是搞“清一色”和“一言堂”。他说:“绝不是说不能对特区政府的施政提出不同甚至反对的意见。任何有意愿参选的人士,只要符合‘爱国者’的标准,获得足够提名和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资格的确认,都可以参选并依法当选。香港将继续保持多元包容的政治文化。”

张勇强调,中央通过“决定 修法”的方式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后,“双普选”目标没有改变。他表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基本法正文。‘双普选’目标仍然是香港基本法的明文规定,仍然是香港民主发展的既定方向。这一点没有任何改变。”

邓中华表示,修改完善香港特区选举制度,对于香港的稳定发展意义重大。他说:“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随着新的选举制度在香港落地执行,关乎香港政治稳定和政权安全的隐患和风险将得以消除,香港有望从长期的政治争拗和对立对抗中解脱出来,齐心协力抓民生,聚精会神谋发展。香港的前景必将更加美好,香港市民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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