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有哪种定金不能退(这些情况下也可以退)
返乡置业季即将来临,近日,有不少房市粉丝在后台留言,说想在重庆买房,但是面对高额的定金感觉有些困惑,一方面是害怕自己冲动购房之后后悔,另一方面也担心如果不想买房之后定金退不了,白白遭受损失,到底该怎么办呢?
定金可退!东莞“无理由退房”新规开全国省市先河
去年广州东莞就曾宣布,从2018年3月1日起, 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购房者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在经过6个多月的的公示之后,今年1月1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上了解到,主要包括以下两个信息:
1、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可退定金
现根据《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不含签订当日,下同)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退还。
2、开发商不能按时签约,需返还购房者双倍定金
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书。购房者解除认购书的,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此外,若根据认购书条例,若开发商在购房者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开发商应当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据业内专家表示,购房下定金后的两天内可“无条件反悔”,这些规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购房者和房企之间的一个纠纷,也保障了刚需购房的利益,购房者能够根据自己的一个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开发商各种违规现象。
市场呼唤“言旁订”,定金和订金有啥区别?
什么是定金?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则没有法律概念,通常指买卖双方在具有交易意向后,为表诚意,由买家交给卖家的一笔款项。
记者身边一个朋友,其父母在中央公园某楼盘给他买了一套婚房,并且交了10万元定金,但是他觉得该楼盘总价太高,担心后期高额的房贷会影响生活质量,找到开发商想退房,开发商回复退房可以但是定金不退,10万块钱不可能白白打了水漂,无奈之下该朋友只好每月背负着高额的房贷,虽然买到了房,但日子过得还是紧巴巴的,每次聚会都长吁短叹。后来该朋友告诉记者,当时其实是他的父母误认为是交的“订金”而不是“定金”。因为他们平时不太在意这个ding金的概念,而且现在很多开发商都不说定金了,都说先交一个预付款,确定大家的合作关系,到时候不合作也没关系,而这时他们会拿定金协议让你签,当你想反悔的时候,就没有那么容易了,所以,他建议购房者在买房签订协议时一定要看清楚到底是“订金”还是“定金”。
什么情况可退定金?
对于不少购房者来说,房子毕竟是一个大型的商品,价值高,所以在交易方面流程相对繁琐,记者了解到,而在重庆,往往购房者签订的都是“定金协议”,不仅金额高(一般来说2-5万不等),而且购房者想退定金也找不到门路,要么白白遭受损失,要么打落牙齿往肚里吞。
关于如何退定金,记者咨询了渝北区某律师事务所方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购房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不想买房了定金能不能退还,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的话,定金可以退回。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比如,由于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力支付房款,那么也可以要求退回定金。
所以,消费者在购房时一定要慎重交定金,建议把它改为“订金”或“预约金”。如果碰到开发商因当退还定金而不退的情况,还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找村(社区)调委会出面调节、拨打12315举报、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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