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无债务情况说明 某幼儿园欠房租

2月10日,信宜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迅速返还已顺利腾退的房屋,为申请执行人及时招商引资节约了大量时间成本,并将以物抵债财物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得到在场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一致好评。

幼儿园无债务情况说明 某幼儿园欠房租(1)

2018年,被执行人谭某以每年61万元竞得由申请执行人(信宜市某街道经济联合社,下称“某经济联合社”)公开招标招租的房屋。谭某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将该房屋用于经营幼儿园,经营半年期间未曾支付租金,仅向某经济联合社支付了20万元押金。某经济联合社经多次催讨未果,遂将谭某诉至信宜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

信宜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某经济联合社和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判决谭某支付尚欠的租金及腾空房屋交还给某经济联合社。判决生效后,谭某并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继续在该房屋经营幼儿园,因此某经济联合社向信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信宜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后,深入研讨各种执行措施,考虑到谭某在该房屋经营的幼儿园尚有幼儿在校就读,涉及幼儿受教育权利,为妥善处理纠纷,权衡各方利益,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信宜法院执行局发挥联动工作机制,联合信宜市教育局,对在该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作出周全的分流安置方案,做好全体老师、家长及幼儿的安抚沟通工作,随后按照执行预案顺利腾空了该房屋。

由于幼儿园内设施财物在司法拍卖中流拍,某经济联合社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当天,信宜法院执行团队联合出动,分组有序对房屋内的设施财物进行清点,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执行,经过6小时的执行,顺利向申请执行人返还房屋并交付以物抵债财物。

信宜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使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幼儿的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也减轻了被执行人的沉重债务,实现了“三赢”的良好效果。

【撰文】叶洁

【通讯员】肖燕 林丹丹

【作者】 叶洁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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