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婚外情史 让男人念念不忘17年的女人

她那样笑着好像她喜欢我似的

那些令人匪夷所思的婚外情史 让男人念念不忘17年的女人(1)

只这一句我仿佛看到一位浪荡不羁的美丽女子,她把纯情男人迷得七荤八素,却又转身潇洒离去。

男人应该恨才对,但他没有,他对女人念念不忘,以她为女主原型写下了一本自传性小说《寻欢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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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作家毛姆就是这位痴情男子,女子是他深爱的人,名字叫苏,毛姆写作往往将现实中的人性嫁接至书中人物身上,然后极尽嘲讽之能事,《寻欢作乐》也不例外。

《寻欢作乐》讲述了爱慕者阿申登追忆美丽女人罗西的一生,她处处留情,却天真可爱、善良坦诚,中间还夹杂许多文艺圈的韵事逸闻。

这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毛姆将两种极端的感情注入书中,一方面大肆抨击当时文学界存在的种种荒谬现象,一方面把所有溢美之词给了女主罗西。

每一份不可替代的深爱都有可循之迹,每一朵红玫瑰只为一个最懂她的人绽放。

接下来我为你解读《寻欢作乐》看阿申登对罗西的追忆,又是什么样的女人让毛姆爱了一辈子。

“快乐”背后的思维模式

罗西出身贫寒,父亲早逝,是一名酒店女招待,因爱上已婚男乔治勋爵,被老板娘赶走,后来嫁给丈夫特德,却亲眼看着6岁女儿得病夭折的惨状。

不管是什么样的失败或者痛苦,都无法让罗西陷入郁郁寡欢的绝境,快乐对于罗西来说,是一种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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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天性,有时候难以被大众接受。正如女儿去世当晚,丈夫特德在家痛苦地哭泣,罗西却打扮一番,出门与人约会,一夜未归。

我想离开特德。不,倒不是那么强烈地想要离开他,而是想要离开特德正在思考和感受的一切。


经受重大打击,有些人会性情大变,甚至放纵堕落,因为沉沦在痛苦中的人往往有种自我毁灭的冲动。但罗西不是这样的人,她并非因为丧女之痛而做出平时从未做过的事。

她很清醒地意识到,女儿死去让她痛苦,她和丈夫特德的婚姻将因此出现无法修复的裂痕,这也让她痛苦,痛苦从来都是她人生的一部分,她只能接纳不能抗拒。但死亡这件事,让她更加坚定一个想法,人生苦短、及时行乐。

罗西是一个享乐主义者,快乐是她人生的核心价值,这样的生活态度,在婚姻和丧女经历中触碰到了社会道德底线。

事隔多年后,当特德的第二任妻子嘲笑罗西时,已经步入老年的阿申登为其辩解,她只是愿意把快乐带给别人,正如太阳发出光芒、鲜花散发芬芳。

想必这也是毛姆面对情人苏的风流时,发自内心的自我疏解,和对情人深刻的理解。无法否认,在现实中遇见这样的女人,很难能听信“快乐”理论,更多的还是不理解和愤怒。

“快乐”理论背后的思维模式:接纳负面经历和情绪→选择核心价值→开始行动。这值得忧虑焦虑的现代人学习。

当有不幸或灾难发生时,负面情绪会在一瞬间攫取人心,种种不好的情绪引导人犯错,于是整个生活开始往不好的方向发展。

原本可以用来处理问题的时间,拿来迷茫和痛苦,原本可以用来轻松休息的时间,拿来徘徊踌躇。人生不过百年,有多少时间可以浪费,当初立下的梦想,也被一点点消磨在无意义的情绪中。

把握得住自己人生第一位的核心价值,排除脑中无价值的情绪和想法,不困惑于过去和将来,立足当下,及时行动,这是罗西代表的这类人的思维模式。

毛姆欣赏“快乐”天性,事实上他欣赏的,是抓得住人生重点的思维模式,这是他爱苏的第一个原因。

完美恋人是理想中的父母

阿申登出身绅士阶级,父母早亡,由牧师叔叔抚养长大,罗西至少比他大十四岁。

他们初次相遇,阿申登还只是个孩子,当时他们都在学骑自行车,从那时起,罗西的迷人微笑就已深深印刻在他脑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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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西的微笑带着孩童般的天真和狡黠,阿申登在这种微笑中感受到了安闲自在,就像是婴孩沉浸在母亲微笑中的安宁和满足。

多年后再次相遇,阿申登正是从青涩男孩过渡到成年男性的阶段,路人频频向罗西投来的爱慕眼光,这让阿申登第一次体会到作为男性的虚荣心和满足感。

她站起来,走到模特儿站的台上,我盯着她看看,又盯着画像看看。我心头了这么一丝奇怪的感觉,放佛有人轻轻地往我心上插进了一把尖刀。

罗西为朋友当模特,穿着白丝绸的衣服,丰满的身体显露无疑。阿申登感到罗西浑身都闪着银白色的光,这是一种母性的光辉,就在这一刻,阿申登深深地爱上了罗西。

当罗西脱下衣衫,温柔地抚摸着阿申登的脸,他开始哭泣,罗西搂住他,轻轻来回摇动着他好像他是怀中的婴孩一般。

阿申登童年缺失的母爱,造成了他的不安全感和孤独感。此时的他初入社会,独自应对着陌生的成年人世界,他不得不与各类人打交道,内心的胆怯不安被自我压制,抑制孩子的天性,装出一副无畏的成年人模样。

阿申登的内心深处还存在着一个不被满足的小孩,对母爱的渴望,让他下意识地将理想中的母亲模样当作了恋人的原型去寻找。

而他幸运地遇见了罗西,罗西满足了阿申登所有的情感需求,给他抚慰和温暖。这样的情感不像爱情,更像是亲情,阿申登自己也意识到了这点,精神分析学家称之为俄狄浦斯情结。

如果父母给了孩子足够的爱与安全感,孩子会在潜意识里将父母当作未来恋人的模板,如果父母给的爱很少,孩子就会在脑海中想象出一个理想父母,将其当作未来恋人的模板。

阿申登的角色原型毛姆,也是父母早逝,他只能道听途说知晓父母的平生。缺什么就会寻找什么,毛姆渴望亲情般的温暖,和母亲温柔的抚慰,比自己大了十几岁,充满了母性魅力的已婚女人苏,就是毛姆心中的理想母亲,这是毛姆爱上苏的第二个原因。

撇开婚外情这个因素,客观看待这份感情,也能预料到这段关系注定不能长久。它因悲伤的童年经历产生,完美恋人就是理想中的父母,用恋情为自己悲惨的童年疗伤。

这是一份不对等的恋情,是亲子关系的复制,一方索取,一方付出,没有人能一直满足另一个人的需求。

即便是亲生父母,也总要面对情感分离。

真正健康的亲密关系,是两个独立的人,在一起时亲密无间地相处,分别时独立勇敢地前行。

苏与毛姆的恋情长达8年,可她还是拒绝了毛姆的求婚,此后毛姆经历了很多失败的短暂的情感。他始终无法经营一段长久的健康的亲密关系,对于这点,唯有怜惜。

拥有独立认知能力的爱

乔治勋爵是罗西真正爱的人,乔治生意破产,即将被逮捕,他跑去问罗西愿不愿意和他一起去美国,罗西答应了,两人抛下各自的家庭,不顾一切地私奔了。

有时候成全深爱,就无法成全家庭,在生命受到威胁时,两人还是选择奋力一搏。但问前程、不问对错的爱情,暂不置可否,只想说说罗西拥有的独立认知能力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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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并不是真正的勋爵,只是当地人看不惯他慷慨的暴发户手笔,给他取了带着嘲讽意味的称呼,几乎所有人都认为他是个粗俗讨厌、自大浮夸的商人,只有罗西看到了他的闪光点。

“我可以告诉你,”罗西说,“因为他始终是那么一个十全十美的绅士。”


那时的英国有着严格的社会等级观念,乔治是个有野心的商人,不受人尊重,脑子里总有伟大的计划,在他人看来,完全是华而不实的想法。

他对社会和家乡都有回馈报答的热情,为公共工程募捐、愿意对任何人帮助、想将家乡开发成旅游地,这一切努力只换来更多的敌意,连小孩也可以蔑视他。

可乔治完全不在意,他拥有绝对的高自尊和高自信,他始终拥抱着美好将来,没有时间在意他人无意义的评价。

同一种行为在不同的观念中有不同的诠释,罗西不受刻板观念影响,她用自己的心感受乔治行为背后的源动力,她爱上了乔治不停歇地热情,爱上了乔治的善良。

人们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这句话成立的前提是当事人被情绪和观念蒙蔽,无法看清事实真相。在这场爱情中,当事人换做罗西,似乎就变成了当局者清、旁观者迷。

罗西看到乔治的优点,她愿意陪乔治去美国,她知道英国传统环境下乔治无法大展身手,敢想敢做就能拥有的“美国梦”,是最适合乔治的国度。

很多人叹息美貌的罗西怎会爱上自大的老男人乔治勋爵。殊不知,在罗西心里,洒脱的乔治其实就是另一个她,乔治那些冒险奢华的梦,罗西也同样拥有着,乔治拥有更多的勇敢带她探索未知新奇的世界。

罗西的独立认知能力让她保持自己独特的个性,让她在众说纷纭的环境中识别出了乔治,认定乔治就是终生挚爱和灵魂伴侣。

乔治在美国发家致富,他们在美国幸福地生活了很多年,乔治去世后,罗西也未再嫁人,当然,她还是一如既往地快乐生活着。

罗西的现实原型苏,如书中罗西一样,拥有独立的认知能力,嫁给了野心勃勃的伯爵之子,她找到了最好归宿。有着独立认知能力的爱,只此一份,一旦认定就是一生,这是毛姆爱苏的第三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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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有很多理由,不爱只需要一个理由。恋情结束已时隔17年,毛姆写《寻欢作乐》为最爱的女人的一生做了最深刻的诠释,最精彩的解读。

我喜欢《寻欢作乐》,因为那个脸上挂着明媚可爱的微笑的女人为我再次生活在这本书的字里行间。


你以为自己道德高尚,人家就不能寻欢作乐了吗(dost thou think, because thou art virtuous, there shall be no more cakes and ale?)

哪怕这个女人已变成一个臃肿的老妇人,据说情人苏的画像一直挂在毛姆的书房,陪伴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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