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车辆限行规定(宣威主城区这几类车禁止)

云南车辆限行规定(宣威主城区这几类车禁止)(1)

宣威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禁止(限制)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和文明形象,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巩固宣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宣威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2年10月1日起禁止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在主城区道路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一)振兴街(一环东路与振兴街交叉口至振兴街与一环北路交叉口);

(二)建设街(一环西路与建设街交叉口至建设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三)西宁路全路段;

(四)龙堡路(西一环与龙堡路交叉口至龙堡路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五)榕峰路(一环北路与榕峰路交叉口至榕峰路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六)文化路、上下堡街(一环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至交通门桥)

(七)向阳街(西一环与326国道交叉口至向阳街与一环东路交叉口)

(八)城区其他次干道、辅路、街巷均为禁行道路,但不包括主、次干道、辅路、街巷在一环路以外的延长线。

二、禁行规定

在禁行区域内,早7时至晚22时禁止人力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通行。全天24小时禁止无牌无证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三、特殊车辆管理

(一)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具有残联统一核发的车辆专用标志和驾驶人残疾证明“两对应”的残疾人代步三轮车允许通行。

(二)从事快递、外卖等相关行业,应使用手续合法且具有统一外观标识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经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住建局办理通行证后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三)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的三(四)轮电动、燃油三轮摩托车,应依法注册登记,有单位统一标识、车辆牌证、驾驶人有驾驶证、车辆保险“四齐备”的三轮车,在住建局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四、处罚措施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驶入禁行区域的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进行处罚。

(二)对查扣的人力三轮车、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涉嫌非法营运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住建局在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后,再移交运政管理所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五、请广大市民自觉做到不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不乘坐三(四)轮电动车和燃油三轮摩托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2年7 月14 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