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

几天前,王岳伦被爆和一女子在KTV上演亲密互动,大庭广众之下,王岳伦摸脖、搂腰、最后强势壁咚,让许多吃瓜群众直呼辣眼睛。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1)

而王岳伦在外搞暧昧的当晚,他的妻子李湘,正在镜头前奋力的直播带货,从晚上7点多一直工作到凌晨1点。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2)

“在外鬼混的软饭男”和“努力奋斗的好媳妇”,这不就是电视剧《三十而已》里的顾佳和许幻山吗?

电视剧照进现实,被许幻山气到发抖的网友们,看到王岳伦这一幕,怎么能忍得了?他的微博很快被攻陷,“渣男”的谴责之声铺天盖地。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3)

几天内事件每一次新进展都被顶上热搜,李湘和王岳伦两人的“婚变”传言也甚嚣尘上。

热心的吃瓜群众们搬着小板凳,期待着现实中的“大女主”李湘,再次手撕小三和渣男,让他们为自己的不道德付出代价。

但随后李湘的一系列反应,让群情激奋的吃瓜群众逐渐变成了“小盆友”。

事件曝出后,李湘先是迟迟没有发声,只在微博晒出两张“狗照”,看上去似乎并不在意,之后在8月19日,王岳伦表达对家庭的爱意之后,李湘更是反手发了三个红心,选择了原谅。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4)

这样的大度,一瞬间让众多吃瓜群众冒出满头问号,在风中尴尬的凌乱:这还是那个曾经风风火火的“大女主”李湘吗?

知名编剧汪海林曾经在一次节目中说:群众爱看的这个八卦,基本上90%不是真相。我们看到是这个冰山上面的10%,下面90%你没看到。

事实上,李湘无疑还是那个“大女主”李湘,但是现在的娱乐圈,早已不是曾经的那个“可以快意恩仇”的娱乐圈了。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5)

在几十年前,那个国家还远没有崛起的年代,几乎所有行业都一穷二白,刚刚顾着温饱,那时的娱乐圈靠的是热爱和专业,靠的是一腔热血和拼命三郎。

而如今的娱乐圈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几乎完全被资本占据。在资本的运作下,你无才无德甚至没有颜值,也能瞬间爆红,你专业敬业演技超神,照样无人问津,甚至人到中年还得租房度日,过得甚至不如普通人。

但 “世界上没白吃的午餐”,现在许多明星拿着天价出场费,几天挣得的钱能比得上普通人十几年的工资,而这背后这些流量明星“玩着数钱”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受到“金主爸爸”全方位的约束。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6)

李湘在得知王岳伦的事情之后,首先做的事情是什么?

不是晒“狗照”,也不是选择原谅,甚至可能不是愤怒或者伤心,而是第一时间注销了几家两人合开的公司,而这些公司代表的,就是他们背后的一部分利益相关方。

作为明星夫妻,以你们两个出发的资本运作没完成,你们宣布离婚,投资怎么办,股民怎么办……这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纠葛。

因此王岳伦就算被石锤出轨,李湘就算真的想要离婚,他们俩也不是自己想离就能离的,因为资本不答应。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7)

如果明星夫妻感情破裂,什么时候离婚,什么方式离婚,什么时候公开……这些都要和资本方商量着来,甚至这些明星当事人,连公开表达情绪的行为都不能做。

再有很多商品的代言,如果明星身份和代言的商品特殊,在代言期内明星是不能改变身份的。

比如你是以一个清纯单身的形象做代言,如果你代言期间因为某些原因你不再是单身了或者清纯人设崩塌了,那你就属于违约,要进巨额赔偿。

离婚两个月的李湘和王岳伦的差距(你想要的婚变资本不答应)(8)

有人曾经曝出某个明星的合同条款:在作为男主演参演一部影视剧时,该明星的体重在拍摄期间有严格的界定,比如体重上限是70KG,体重下限是68KG,一旦超过这个范围,就属于违约,要进行一定的惩罚或者补救。

资本通过合同对明星的控制,细致到这样令人惊讶的程度。

国内娱乐圈或许没有韩国娱乐圈那么黑暗,但是资本不管在哪里都是无情和冷酷的,明星在靠资本走红和赚取利益的同时,本身也被资本所物化,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被资本所约束,光鲜亮丽的外表下,有着不为人知的无奈和荒诞。

如果从资本运作的角度,再回首许多娱乐圈明星夫妻的婚姻纠葛,例如文章和马伊琍、白百何和陈羽凡……或许又能品出不一样的含义。

END

今日话题:如果让你做明星,签这样的合同,你愿意吗?

欢迎在文章末尾留言分享。

作者简介:我是客妹,一个月拿到驾照的老司机,欢迎关注。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