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火灾怎么用防火卷帘门(安装卷帘门引发火灾)

一个厂房着了火

近百万货物面目全非

原因是卷帘门安装时掉落的一颗熔渣

施工人、定作人、出租人均不愿承担责任

法院该如何认定?

货物被烧的公司又有责任吗?

案件概况

洪某有一处自建厂房,共八层。2018年,洪某将该厂房一到二层出租给某体育用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租期五年。该公司主要生产球拍等各类体育用品,为方便排出废气等,公司在租用厂房后,自行在西侧安装排气管道,该管道由二楼室内连着喷漆工作台出窗户,沿着房屋外墙向下进入地下洞内。

2020年3月,洪某又将该厂房三层出租给王某使用。王某承租房屋后,拟为房屋安装卷帘门,正巧在某商业街墙上看到手写的安装卷帘门小广告,王某遂按照广告中的号码进行联系。对方自称张某,双方互加微信并谈妥价格。十天后,张某将做好的卷帘门运至王某承租的厂房内为其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张某使用电焊枪进行焊接,熔渣不慎落到地面,张某并未在意,王某也没有在意。

后张某在安装西侧卷帘门用电焊枪安装跑道时,二层忽然起火,张某赶紧报警。由于二层公司存放了大量球拍的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易燃物,火势很大。消防大队到场后及时扑灭了火灾,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二层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室内成箱的球拍成品以及半成品、原材料、机器设备等均被烧毁。

消防大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张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熔渣引燃可燃物引发火灾。经现场勘验,当时在公司的排气管道下方存在纸水帘以及堆放垃圾等其他可燃物,排气管道内存在油漆残余,应是张某电焊作业掉落的熔渣引燃排气管道下方的纸水帘等易燃物,火势顺着排气管道继续向上燃烧直至进入涉案厂房二层并引发火灾。

公司就损失与王某、张某等人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张某、洪某共同赔偿其货物损失、机器设备损失、停工损失等共计170万元。因双方对责任承担主体、比例以及损失的确定争议较大,一审法院组织多次开庭,最终判决认定公司的损失约为120万元,由张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90余万元,公司自担20%的责任,驳回了公司对洪某、王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公司与张某均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公司的主要上诉理由为:1.一审判决确定的损失过低,对无法履行合同损失、停工损失等共计50余万元未予以认定是错误的;公司事发时处于停产状态,没有废气产生,所以公司对火灾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2.王某选任没有电焊资质的张某安装卷帘门,存在选任过失;又让张某违规在外墙上安装卷帘门,也没有及时清理装修垃圾,存在指示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洪某作为出租人,其有责任对装修进行监督管理,其疏于监管导致火灾发生,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的主要上诉理由为:1.一审判决认定的损失不当,按照公司自制的损失清单认定库存产品数量不当。2.公司擅自安装排气管道,该管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引发本次火灾的主要原因;公司也没有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没有对管道周围存在易燃物等进行提醒,张某不知道管道周围存在易燃物、二层存放的也为易燃物,因此,公司应承担80%的责任。3.张某受雇于王某,王某未提示张某二层存放的为易燃物并让张某将原为窗户的位置安装卷帘门,其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4.洪某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公司并任由王某改变房屋结构,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

二审中,争议主要围绕对各方责任如何承担以及火灾造成的损失如何确定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从整个过程来看,张某自带工具以自己的技术为王某安装卷帘门,认定双方为承揽关系。而作为定作人的王某,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定作、选任、指示等方面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安装卷帘门工程涉及到焊工,该工种需要相应的资质。因张某不具有电焊资质,王某选用了无资质的张某进行施工,存在选任过错,王某应承担相应责任。

洪某作为案涉厂房的出租人,在出租时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但洪某作为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生产易燃产品而将未经消防验收合格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用于生产,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厂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案涉厂房存在安全隐患。洪某未尽到对所建厂房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法定义务,对火灾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张某,其在安装卷帘门过程中,在无电焊资质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电焊进行作业,对电焊熔渣掉落地面可能会引起火灾未尽到安全注意和合理审慎义务,其对火灾的发生应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对于公司,其在承租涉案厂房后,自行在墙体外侧安装排气管道,用于排放油漆废气,同时在该管道上覆盖有纸水帘过滤器等易燃物,增加了火灾发生的隐患,其对此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也没有在此处设立“易燃、注意防火”等警示性标识;且本案可以查明,火灾是张某使用电焊枪工作时掉落熔渣引燃纸水帘过滤器等,火势顺着排气管道进入二层引发大火,公司对火灾发生和损害后果的扩大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现场勘察,本案中许多球拍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都已化为灰烬,致无法通过损失物烧毁后的现状来评估损失的数量和价值。一审法院曾委托鉴定机构对货物损失、机器设备损失、房屋装修损失等进行鉴定,但因货物被烧毁严重,无法完全确定价值。但在事故发生后不久,公司向消防大队提供了一份存货损失清单,价值90余万元,因当时火灾刚刚发生,双方尚未因为赔偿问题进入诉讼,其第一次提供给消防大队的应当相对客观,在无法鉴定、双方也不形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综合全案证据,以公司第一次提供给消防大队的损失数据90万余元认定存货损失较为客观和合理。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以及对损害后果扩大等因素,酌情确定由张某承担55%的赔偿责任,由王某承担5%的责任,由洪某承担10%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发生火灾怎么用防火卷帘门(安装卷帘门引发火灾)(1)

法官提醒

生活中,大多数人根据常识并不认为安装卷帘门需要进行电焊作业,不会核实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电焊资质。但应当注意的是,在涉及类似危险作业时,应该严格审查,如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了解需要进行电焊作业时,及时叫停没有相关资质的人员。

出租房屋给公司生产易燃物品甚至给他人居住,必须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这种消防安全义务必须由出租人进行保障。同时,作为出租人,对于公司在墙外安装排放油漆废气的管道、对于王某将窗户改造成卷帘门等不当行为,更应当进行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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