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如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南方财经全媒体 记者吴立洋 实习生张玲 北京报道,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数据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数据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如何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南方财经全媒体 记者吴立洋 实习生张玲 北京报道

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已然成为新时期激活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命题,但在实践中,如何将数据作为一种法律权利和制度规范予以确认?如何准确评估数据的价值,利用好数据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如何应对数据安全所带来的一系列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产权侵犯、国家安全的风险?

9月6日下午,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数据与算法安全论坛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合办,政、法、学、研等领域的机构代表和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数据基础制度建构中的数据安全、数据要素市场化、数据产权制度等热点议题深入探讨。

聚焦数据法治前沿问题

本次论坛邀请了多位法学、经济学等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具备一线实践经验的执法司法人员,共同探讨数据与算法治理中亟待解决的前沿问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兼副秘书长裴玮在致辞中表示,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对数据要素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新时代推进我国数据法治,不仅需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还需要完善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探索数据产权和数据交易制度,移除“数据参与全要素生产”障碍,进一步筑牢“数字与算法安全”的法治底线。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院长时建中表示,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实验手段,搭建创新型学科交叉平台,促进法学研究与数字中国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

主旨演讲环节,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发表了题为“数据安全前沿的基础理论问题”的演讲。他指出,数字法治一方面要建立市场化的赋权、确权以及数据流转机制;另一方面要建立数字服务、数字市场、数字公平、数字安全等领域的对应机制和特殊治理机制,以保障数据的可靠性、丰富性和发展性,解决大数据交易所或交易中心面临的实际问题。

当前,数据、算法等新型生产要素和工具的广泛运用,给市场竞争引入了了新的变量,如何处理与数据相关的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成为数据市场健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张文魁表示,在数据和算法驱动下,创迭式行业纷纷涌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逐渐走向系统化、精准化、隐秘化、智能化,传统的市场份额和市场结构已不足以评估数字经济时代的典型企业行为,对于大数据杀熟、自我优待、拒绝交易、歧视性定价等策略性行为,应当从数据和算法入手,不仅仅针对市场份额和企业规模进行规制。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数据利用和开发离不开数据规范、合理、有序的流通,数据流通既包括国内流通,也包括跨国境的流动。数据的跨境流动对于现行数据开发而言既是促进数字经济的重要动力,也是事关国家信息主权安全的重要事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对世界各国在数据跨境中的主权竞争策略进行了分析,他指出,中国正在尝试的数据主权竞争策略是一种合作型策略,一方面要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同时也能有序有效地促进数据的跨境联动。

“我们仍然坚守属地管辖这种以领土作为主要的管辖原则,同时要避免进入到完全防御型或者闭关型的数据竞争策略。要在合作理念之下,将独立互惠的合作当作数据主权竞争的重要方向,以合作的主权观为基础,发展与壮大中国的数据自由流动区。”王锡锌表示。

数据基础制度何以构建?“数据确权”是回答这一问题无法绕开的议题。

清华大学智能法治研究院院长申卫星指出,数据确权的难点在于数据与信息的分离,他提出了“数据的两分离与三阶段”概念,即数据和信息的分离,数据的研发者和处理者的权利分离,“三阶段”分别为数据资源阶段、数据元件阶段和数据产品阶段。

“数据和信息的关系就像橘皮与橘肉,有区别但是不能割裂,我们在对于橘皮的数据进行利用的时候,就要考虑数据中有没有像个人信息这样的橘肉。”申卫星如此形容“两分离”的意义。

对于“三阶段”的划分,其进一步指出,划分不同阶段的目的在于确定数据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经营权在各阶段的归属问题。

在确定何为数据以后,数据在法律上的权利定性也是一道难题,数据产权是当前学界热议的关键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二级教授马一德指出,当前著作权法和商业秘密保护对于“数据”这一特殊形态产物的法律保护存在局限性,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需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守好国家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的底线和红线;二是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发展规律;三是要平衡好数据来源者、数据权利人和数据使用者的利益。

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雯则分享了司法部门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构建中的实践经验。她提出,互联网法官应该具备整体的大数据观,为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发展预留一定空间,同时要做到数据合规、数据安全、数据流通的三位一体,创新数字时代的司法供给,实现从一对一的特案特办的模式向一对众的一类案件有效处理模式的转变。

落实数据安全需保证个人信息保护

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指出,在数据资源开发应用实践中,由于其具有非竞争性特征,对数据多次、重复地再利用可以有效发挥数据价值,而这一切的前提是数据协作。

然而在协作中,数据的个人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存在偏差,触发数据安全风险问题,需要有对应的法律机制加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焦海涛表示,“数据信托”是解决这数据协作的协调问题的可行思路,让信托机构作为第三方,可以综合考虑到数据主体的利益,同时避免数据平台直接合作引发的垄断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实层面中,数据信托的制度设计如何展开、哪些数据可以信托等问题依然有待进一步明确。焦海涛认为,首先要确立哪些数据能够被确认为信托标的的财产权;其次需要规范受托方和信托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信托公司本身的资质进行核查;最后,成为第三方的信托公司是否有可能成为新的数据垄断中心,如何规定和承担反垄断合规义务等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中加以考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陶钧则分析了我国数字经济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本土化特色。他指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基本理念是“个人隐私保护优先,同时兼顾行业发展和经济内生动力的正常运行。”

陶钧认为,个人信息保护的价值基准是“底线思维、包容审慎”。具体而言,是认识到数字经济对于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性,不要主动设置上限,给足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坚持底线思维及包容审慎的态度,遵循“人格至上”的有限原则、“类别分级”的差别原则、“场景划分”的兼顾原则、“推动产业”的比例原则、“秩序文明”的整体原则,逐渐完善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胡凌则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中“断直连”的方式为例,阐释了如何实现效率与信息安全之间平衡。

他表示,“断直连”明确了征信业务的边界,有益于阻绝金融机构轻易获取个人信息,提供了具体的个人信息保护场景,展示出利益相关方的立场,从而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前提是厘清“数据”价值

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数据资源的使用对长期经济增长意味着什么?如何明确数据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围绕这一问题,多位参与本次论坛的专家学者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清华大学社科学院经济所博士生导师谢丹夏认为,数据创造价值的机制来自于数据具有的非竞争性特征、数据的隐私特征和安全特性。

“数据在创新过程中变成了知识,从而在保证隐私、安全的基础上,反复利用,反复创造,提升其使用效率。”谢丹夏表示,在个人或家庭产生数据后,可以通过数据中介的形式将其提供到创新型和生产型企业中,生产社会财富从而促进市场经济。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李爱君则从“数据产权”的结构分析了其在法律上的权属问题。

李爱君认为,数据包括载体层和内容层,前者是0、1这样的技术符号,后者就是它所记录的信息。数据客体所具备的载体、内容双层结构,决定了数据财产权的双层结构。其所涉及主体利益也是双重的,一个是载体层的处理主体,一个是内容涉及到的主体。

她认为,数据财产权可分为自益权和他益权,前者包括实现数据使用、交换、收益的权利,例如数据控制权、数据处理权、数据处分权、数据收益权;后者包括法律规定的、由数据内容决定的权利,例如知识产权、人格权等权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则梳理了当下对于“数据产权”不同理解路径。他指出,经济学意义上的数据产权不同于法律上的数据财产权,其包括了通过契约安排和行业惯例界定的行为自由。

许可进一步强调,数据财产权并不等于数据所有权,在确认权利主体时应考虑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赋权数据生产者,同时使用合同规则保护其他参与者。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则认为,数据最重要的价值核心在于效率,当下数据治理的目的就是正确引导效率。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当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另一方面应当坚持在规范中发展,除了处理好法与法的衔接问题外,还应当从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市场、数据资源管理与分配体制机制上发力,促进数据价值的释放。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席志国对本单元进行了评议。他认为,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数据产权能够为法学研究提供基础和新的视角,同时也希望法学界能够就数据产权的现存争议早日达成共识。

更多内容请下载21财经APP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