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可以异地办理么(办理离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经手离婚案件多年,常有当事人咨询我们能否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考虑到办理离婚的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其中协议离婚的办理对户口所在地的依赖比较强,诉讼离婚则需要结合具体管辖问题来看待。
一、协议离婚
2021年以前,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随着经济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大,很多朋友为了生计和配偶一起背井离乡,这些人员想要办理离婚手续只能回到户口所在地,非常不方便。对此,我国已经开始实施民政部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
2021年5月19日,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发布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5个省市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分别为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
在这些试点省市,办理离婚登记不再局限于一方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当事人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婚姻登记机关,凭借居住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文件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经常居住地主要指:至起诉时止被告离开住所地后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
举例来讲,被告住所地在北京市海淀区,但在北京市朝阳区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原告就应当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当然上述是一般情况,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其他的管辖情形:
1、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中国公民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的,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始终具有管辖权;
3、如果双方都在国外,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如果一方被监禁的,原告对被监禁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注意应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当事人办理离婚不用非在户口所在地,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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