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规划的通知(自然资源部推出26条用地用海措施)
澎湃新闻记者 赵实8月8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座谈会,针对近日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解读澎湃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助力支撑稳增长,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通知》提出了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共7个方面26条,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规划的通知?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规划的通知
澎湃新闻记者 赵实
8月8日上午,自然资源部召开座谈会,针对近日印发的《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解读。澎湃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助力支撑稳增长,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通知》提出了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的政策措施,共7个方面26条。
采取超常规举措助力稳增长
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稳增长离不开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的支撑和保障。
根据自然资源部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全国批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6530个,拟用地236.9万亩,其中自然资源部批准305个,拟用地138.6万亩;全国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项目15541个,用地面积479.9万亩,其中,国务院批准845个,用地面积248.5万亩,项目数和用地面积是去年全年的2倍多;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33个,涉及海域面积15.9万亩。
自然资源部总规划师吴海洋介绍,今年以来,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底线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积极做好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为稳增长提供了重要支撑。
吴海洋说,为了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要求。最近,自然资源部认真梳理了近年来支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并结合国务院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专项督查中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反映的要素保障方面的意见建议,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守住法律底线和资源安全红线的前提下,提出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
26条用地用海措施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印发的《通知》所提出的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涉及的用地用海阶段性政策措施,共7个方面26条,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土地计划指标、用地用海审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供应等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目前全国正在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编制和“三区三线”的划定工作,为了确保近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依法依规有序实施,《通知》明确了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的过渡期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规划依据问题。
计划指标保障方面,《通知》进一步明晰计划指标配置规则,重申了纳入国家和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用地,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由自然资源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其他建设项目和城镇村批次用地,继续实施增存挂钩,当年指标不足的,可结转使用前三年度节余指标。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方面,针对当前用地报批中存在难点堵点,《通知》有针对性地提出缩小用地预审范围(5种情形不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简化用地审查、分期分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规范调整用地审批、简化规划许可程序、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等举措,重申了国家重大项目可继续申请先行用地,并拓展细化了临时用地政策内容。
保护耕地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红线,也是各项建设活动以及重大项目落地需要充分考虑的底线要求。《通知》再次明确了严格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同时考虑到一些有效投资重大项目亟需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建设用地组卷报批中耕地占补平衡需求集中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难的现实情况,《通知》提出在2023年3月底前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扩大补充耕地来源,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优先将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解决当前土地供需突出矛盾的根本出路,各类建设都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通知》对超标准、无标准项目用地重申了开展节地评价的要求,并明确建设项目使用城镇低效用地的,继续延用以往的鼓励性政策措施。
在土地供应方面,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通知》要求各地积极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确保市场主体在依法取得土地后及时开工建设;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确保用地单位依法及时获得土地使用权。
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是涉海投资项目建设的空间载体,为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海用岛保障,《通知》从优化审批程序、精简技术报告、完善临时用海制度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政策举措,如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对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提出施工申请和用海申请一并提交审查,精简技术评估报告;项目用海与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一并审查;允许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简化无居民海岛的公益设施用岛审批等。
“以上政策举措将有效解决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吴海洋表示。
责任编辑:蒋晨锐 图片编辑:施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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