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耕地上的房需要什么手续 国土局有没有权利

现在一般都叫自然自然局,以前称土地资源局,该部门所行使的权力也主要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还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所相关规定的权限范围。《土地管理法》是法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国家制定的行政法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是原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主要是对国土的行政处罚的一些规则进行的相关法律规程的制定。

强拆耕地上的房需要什么手续 国土局有没有权利(1)

国土局到底有没有权利强拆房屋呢?北京楹庭汪庆丰律师认为,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5条、36条,不仅是这两条的规定,还包含所有的关于国土局处罚的相关的规定里面,该部门都有执法权,可以责令限期拆除房屋。如果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就明确了国土局没有执行拆除的执行权,所以在很多案例里也经常遇到国土局作出相关行政处罚规定的程序说明。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都很明确,作出了处罚和罚款,但是,如果被处罚人不履行相关的处罚决定义务的,由国土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多的案例都是由国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但是,国土局没有权利直接执行处罚,所以关于国土局有没有权利拆除房屋的问题,就已经很明确了,国土局只有对于行政行为的处罚权,可以处罚相关的违法事件,但是对于行政处罚不履行的,没有执行权,执行权是由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这一点国土局和城市管理部门是不一样的,城市管理部门是直接可以执行,如果逾期不履行处罚义务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强拆房屋。但是国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如果被处罚人没有履行处罚义务,国土局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我们认为这个话题很明显,国土局没有强拆房屋的权利,遇到国土局强拆房屋的行为,只能看到国土局申请法院去执行,由法院执行裁定,国土局及相关的法院才可以对房屋进行处罚,所以如果在实践中遇到有国土局强拆房屋的情况,该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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