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分裂为哪些(奥斯曼帝国的洋务运动)
19世纪中后期,当晚清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口号发起洋务运动时,远在万里之遥的奥斯曼帝国也在进行一场类似的“洋务运动”,这便是土耳其苏丹阿卜杜尔·梅吉德(1839-1861)发起的坦齐马特改革(坦齐马特,即突厥语“改革”之意)。
坦齐马特改革从1839年开始到1876年被迫终止,前后历经近四十年,其全面覆盖了法律、外交、教育、财政、军事、行政等领域,甚至还推动了帝国的立宪改革,其深度和力度是晚清的洋务运动所不能及的,对整个奥斯曼帝国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是,这场改革并没有拯救奥斯曼帝国。1876年以后的帝国依然是一个孱弱的封建国家,奥斯曼帝国最终还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走向崩溃。坦齐马特改革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奥斯曼帝国的现代化,但终究没有实现富强。为何坦齐马特改革最后会失败呢?
危机中的奥斯曼帝国
公元13世纪,奥斯曼人还只是散居于安纳托利亚地区,力量弱小而饱受欺凌。到14-15世纪,奥斯曼人逐渐崛起,他们建立了一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封建帝国。
然而,苏丹苏莱曼一世死后,奥斯曼帝国便开始走下坡路,沙俄的崛起让帝国的颓势愈演愈烈:18世纪的两次土俄战争中,奥斯曼帝国面对攻势凌厉的沙俄,没有半点招架之力,战后,奥斯曼帝国不得不将黑海北岸土地划归沙俄。与此同时。英法等国也丝毫不掩饰其对奥斯曼帝国的野心。至此,西方列强成为奥斯曼帝国最大的外部威胁。
横屏[1]
在列强步步紧逼时,来自内部的挑战也十分严峻:奥斯曼帝国治下的埃及行省在默罕默德·阿里的改革下日益强盛,并开始挑战苏丹的权威。1832年,埃及新军入侵叙利亚,初战告捷。同年5月27日,埃军攻占阿卡,6月15日夺取大马士革,7月16日进占阿勒坡,土耳其军队连战失利,埃军却势如破竹,直下安纳托利亚,夺取科尼亚并进逼仅距君士坦丁堡约80公里的布尔萨。在奥斯曼帝国的请求下,1833年2月20日,沙俄舰队和1.8万人的部队驶抵伊斯坦布尔,埃及方才停止了进攻。
第一次土埃战争的惨败,让奥斯曼帝国威严扫地,中央权力加速衰落,国内的动荡也逐渐加剧。奥斯曼帝国本就是多民族、多信仰的国家,境内宗教和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各地的独立趋势已经无法扭转,帝国面临着分崩离析的困局。
步履维艰的坦齐马特改革
1839年,新任苏丹阿卜杜尔·梅吉德继位不久,奥斯曼帝国便向埃及宣战。孰料,奥斯曼陆海两路大军均出师不利。当年6月,进攻叙利亚的土耳其部队在尼济普战役中,4万主力全军覆没;进入地中海的土耳其舰队指挥官则临阵叛变,向埃及人投降。在埃及的攻势下,奥斯曼帝国濒临亡国。
此时,为获得列强的支持,阿卜杜尔·麦吉德迅速通过《花厅御诏》,正式拉开了坦齐马特改革的序幕,苏丹试图通过改革来证明帝国是值得被挽救的。
《花厅御诏》由序言、基本条文和结束语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为:保障境内穆斯林和非穆斯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人的荣誉和尊严;正确分配和征收税收;实施正确的征兵方法并确定服役期限;废除没收财产的做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坦齐马特改革的第一阶段。
苏丹果然赢得了西方列强的好感。而且,西方列强也不愿看到埃及的崛起而影响到自己的利益。1840年7月,英国、沙俄、奥地利和普鲁士四国开始出面干涉。同年9-11月,英奥联合舰队切断了埃军的海上交通线,英军炮轰并占领贝鲁特和阿卡要塞,打败埃及在叙利亚的驻军。当亚历山大港受到威胁时,自知无法击退联军的埃及帕厦阿里被迫归还投降的土耳其舰队,宣布臣服苏丹,恢复定期纳贡,并同意裁减军队和撤出叙利亚。1841年2月,埃军从叙利亚撤军,奥斯曼帝国摆脱了灭亡危机。
第二次埃土战争结束后,坦齐马特改革进度也明显加快,最高司法委员会成为改革的中心机构,并开始拟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废除了带有诸多弊端的包税制。之后又颁布了一系列以法国法典为蓝本的新式法律。1847年,在法庭系统中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853年,克里米亚战争爆发。为维护英法在土耳其的利益,两国与奥斯曼帝国结盟,共同对付沙俄在近东的扩张。此后,英国人以盟军的身份大批来到伊斯坦布尔,英法在土耳其的势力随之增加,并深深影响了坦齐马特第二阶段的改革。
1856年2月18日,苏丹阿卜杜尔·梅吉德发出诏令,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再次肯定《花厅御诏》的基本要求,特别是有关保障生命、财产、名誉等部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臣民在担任公职、教育、司法管理、纳税和服兵役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保证宗教和信仰自由;广泛的经济振兴计划,宣布要建立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改革货币和财政体制,设立用于增加国家物质财富来源的基金,修建道路和河道;“消除商业和农业发展的一切障碍”,利用欧洲的科学、艺术和资本;进一步推行司法改革,许诺建立混合法庭,修订商法、刑法法典,改革监狱;准许外国人购买和出售不动产。
改革诏令虽名义上是由最高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的,但其真正的作者是英国、法国和奥地利大使。第二阶段的改革无疑在广度和深度上超越了第一阶段改革,但它是外部压力下的产物,成效微乎其微。之后也颁布了土地法(1858)、新刑法(1858)、海运法(1863)、省区法(1864)和新民法(1870)等,但它们的实践意义并不大。
总的来看,坦齐马特时期改革也是有成效的,充实了基层官吏,扩大了军队的规模,同时改进和优化了各项新式技术。随着改革的稳步推进,帝国改革在军事、政治、文化、经济、宗教等领域取得进展,都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中央权威,并大大促进了奥斯曼帝国的近代化。同时,奥斯曼帝国在现代化制度设计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效。1876年5月,新奥斯曼党人通过宫廷政变废黜苏丹阿卜杜尔·阿齐兹(1861-1876),迫使新苏丹同意制宪,并于同年12月颁布《奥斯曼帝国宪法》,该宪法内容深受西方宪法的影响,实行君主立宪制,标志着奥斯曼帝国结束了坦齐马特时期,改革也随即被终止。
坦齐马特改革为何会失败?
虽然坦齐马特改革促进了近代化,但帝国政体在这一时期依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这就决定了改革的结局。
首先,改革虽然加强了帝国中央的权威,但在某些环节上却变得松散了:在埃及,阿里家族通过第二次土埃战争取得了在埃及的世袭统治;在黎巴嫩地区,由于法国的干涉,黎巴嫩建立自治政府;在也门,帝国的控制也日渐困难;在突尼斯,地方官员的效忠也只是为了摆脱法国控制的威胁;塞尔维亚和罗马尼亚则取得完全的独立……在民族主义日益高涨的时代,坦齐马特改革的民族政策也是无济于事的。
坦齐马特改革的初衷是维护苏丹统治,并不是真正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改革的启动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列强的压力,是为了回应西方列强的试探性挑战,以及对统治集团利益所构成的威胁,而不是为了全面发展资本主义。[2]因此,改革是功利性的,而不是制度性的,因此,改革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除此之外,本就弱小的民族产业在改革之后愈加受到列强摧残。在列强的商品充斥着帝国境内的每一个角落时,奥斯曼的传统产业也就摆脱不了崩溃的局面,意味着帝国旧有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原有的统治秩序被颠覆。经济社会的动荡必然导致整个社会充满危机。
因此,即使坦齐马特改革在1876年以后还能持续下去,它也不能拯救江河日下的奥斯曼帝国。
参考文献:
[1]赵悦,《奥斯曼帝国的坦齐马特运动探析(1839-1876)》,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年
[2]姜明新, 《略论奥斯曼帝国的西化改革》,西亚非洲. 2008(10)
来源:微信公众号“地缘谷”
作者:潘文肖
【声明:本号为“全民阅读推广”官方公益账号,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涉嫌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