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响应等级下调依据(应急响应分级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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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分级你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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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
(2)超出市(地、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3)跨市、地级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4)省(区、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产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地、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警及信息报告
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预警和监督机制的重要性,建立高效协调的预警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岗位风险评估、预控工作,便于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实现“预先评估、事前预防、事中消除”的安全风险预警目的,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1、生产安全事故预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对本单位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源发生的事故进行定期分析。工矿商贸(工伤及职业病)、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建筑施工五个重点领域应每季度进行事故专题分析,查找事故规律,实施行业事故趋势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结合负责监管的风险源状况,收集本行业信息,开展本行业典型案例分析。每年应实施一次典型事故预警。
2、生产安全隐患预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管和监察执法情况,每季度进行风险源隐患排查专项分析,实施本行业隐患预警。
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结合负责监管的风险源监察执法情况,以及本行业典型监察执法案例。每年应实施一次典型违法案例预警。
3、安全生产管理差距预警: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每年选取风险源相近的省内、国内、外相近先进地区,进行风险源管理的全面对比分析,寻找差距,学习风险源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办法,实施差距预警。
事故多发阶段,要重点加强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商贸、粉尘涉爆、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以及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督查工作。
4、消防安全方面:突出抓好老城区、城中村的火灾隐患治理,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火灾防控检查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设备。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专业市场)消防安全、“三小场所”、“三合一”、“二合一”场所和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组织力量对大型商场、歌舞厅、酒吧、俱乐部、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建筑工地、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排查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要加强对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管。
5、危险化学品方面:要严格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储存、经营状况,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以及工商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依法查处“三违”作业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6、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路面管控和宣传教育力度,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酒驾、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同时,加大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查处力度。
7、城市燃气安全方面:检查督查城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督查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站点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8、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加强对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等。
9、应急管理方面: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及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及时组织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生产企业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并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总之,各单位要严格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按“四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狠抓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来源:安全贝贝、中国应急管理报
监制:商洪涛|编辑:李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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