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躯英雄事迹(为国捐躯英烈的身后事)

捐躯英雄事迹(为国捐躯英烈的身后事)(1)

上世纪中越战争持续了10年,我有幸参加了其中的两次,有战争就有烈士,只是伤亡大小而已,烈士工作是我军战时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我军的战斗力的发挥。我军历来非常重视烈士工作,烈士工作有战前准备,战时安葬,战后抚恤等等多项工作,我把自己知道的,并查阅了有关资料写出来供网友浏览。主要讲对越作战的烈士工作,不包括现今有关烈士的政策、法规。

1:战前准备

战斗前,部队成立军地协调小组、场地规划组、烈士登记组、清洗整容组、墓坑施工组、棺木加工组、后勤保障组七个小组, 七个小组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烈士的安葬以及后续工作。

战前每个参战人员发一个标识牌,也就是传说中的生死牌,准确的叫法“身份卡”。是作战部队每名指战员所配戴的个人信息标志,是在人员牺牲或重伤后对其身份的一种识别,同时在帽子、衣服、领章、鞋子、腰带内面甚至短裤上写名字,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无名烈士。

选择烈士陵园位置,开挖烈士墓穴,79年对越开战前,水口方向的墓地选择在国境线内靠近交通要道的地方,烈士墓穴是125师派部队去挖的,也就是军人自己给自己挖坟墓,可想而知,那是一个啥样的心情,我当时在大炮台上值班侦察,用40倍望远镜看得很清楚。

提前准备新军装,并钉好领章。帽徽,后勤部门按参战部队人数5%准备白布、以及军工厂生产的制式烈士袋(好听的名字叫“白袍衣”)。有条件的部队制作棺材,84年老山方向作战,有记录的开战前制作了50具棺材。开战后是否继续制作棺木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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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年靠矛山战斗本人身份卡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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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卡反面

2:战时安葬

战斗开始,伤员,烈士运回临时救护所,对牺牲的烈士,首先有医务人员再次确认烈士有无生命迹象,确保准确无误。登记后,清洗、理发、换新衣服、装殓送烈士墓地。

79年对越作战时,水口方向125师的野战医院,设在水口边界线内不远的地方,紧邻烈士墓地,我们在大炮台上用16倍炮队镜、40倍望远镜看得很清楚,可以看到一边悬挂红十字的车辆从越南境内运回烈士、伤员到医院,一边有人从医院抬着烈士到帐篷外的墓地安葬,烈士换下来的血衣在帐篷外面焚烧。此景此景,直面埋葬烈士,心里不是滋味,我班新兵李电平(湖南沅江人,79年兵)对我说:“班长,您看那些墓穴,不知道哪一个是我们的。”说的我心里酸溜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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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场上下来的经过医务人员确认的烈士,交给登记组后,登记组严格按照交接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工作人员对每个烈士的姓名、籍贯、部别、职务、民族、出生年月、入伍时间(战前每个参战人员都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卡,并用塑料密封套在裤带上),同时还要登记每个烈士是在多少号高地牺牲,是什么武器所致,伤口在什么部位等信息。

烈士组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收集烈士身上所有笔记本,书信,决心书和战地日记等珍贵材料。一切有价值的东西都在收集之列,如烈士写在腰带或帽子上的杀敌口号、口袋里装的照片、现金、钥匙等一切东西。所有搜集到的烈士遗物清理,登记,打包保管,战后移交给烈士原部队。

搜集完烈士遗物后,先把烈士抬到第一块床板上,拍一张照片,把血衣剪掉,在第二块床板上用泉水清洗后擦干,第三块床板是穿好新军服,并再次拍照,第四块床板上装入大塑料袋中,写上烈士的部队和姓名,84年老山战斗中,由于烈士较多,清洗场地不足,就将烈士遗体放在担架上,每三人一组抬到河里进行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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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理容组工作是将每位烈士的遗体冲洗干净、理发、整容、换装。对伤口还要用纱布、药棉进行包扎处理。烈士清理完毕,换好新军装,装入烈士袋后,交给安葬组负责。安葬组将换好装的烈士遗体下葬后,在还没有立碑的烈士墓土堆前插上标牌,编好序号,为战后砌墓立碑提供依据。棺木不够的,后续烈士不用棺木,直接用“白袍衣”下葬。下葬后不可私自迁葬,有的地方政府会在当地烈士陵园给本地籍贯的烈士建“衣冠冢”。

炮一师26团警卫排烈士陈春三,墓地在龙州烈士陵园,他的家乡广西灵山县烈士陵园建有他的“衣冠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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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兵26团警卫排陈春三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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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州烈士陵园陈春三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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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山县烈士陵园陈春三“衣冠冢”墓碑

参战牺牲的民工、民兵安葬方法与军人一致,不同的是并不在烈士陵园中安葬,而是在陵园外择地安葬,1979年对越作战后,3月17日炮兵26团组织人员到凭祥南山烈士陵园给韦忠奎烈士扫墓,我看到在陵园外西北角有十几座民兵墓葬,81年国庆节我再到南山烈士陵园时,大部分民兵墓都迁走了,有家人迁回家乡另葬了。

战争结束后,各部队隆重召开追悼会,纪念为国捐躯的战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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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战后工作

战后首先清理烈士遗物,烈士遗物来自三部分,一部分是战场上烈士随身携带的,已经有烈士组搜集整理,打包保管移交原部队,二是在临战训练驻地,上战场前轻装留下的,三是在部队营房中的遗物。遗物中有需要清洗的,部队清洗干净晒干叠好,三部分烈士遗物合在一块,登记造册,通过邮局寄到烈士原籍市、县民政局,由民政局转交烈士家属。

烈士阵亡通知书的下发,烈士牺牲后,部队填写阵亡通知书,79年对越作战时,3月5日宣布撤军后,炮兵26团政治处于20日填写阵亡通知书,“军烈字第0053”是炮兵26团指挥连副连长冯仕平烈士的阵亡通知书,同时部队派出烈士工作小组,会同地方民政到烈士家中慰问看望烈士亲属,在此后很长的时间内,烈士家人会因为地方政府有些事情解决不好,请求部队帮忙解决,我曾经到过两个烈士家中,帮助解决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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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仕平烈士阵亡通知书

烈士生前的欠款,部队条件好的,有部队代为偿还,79年对越作战从军营出发前,连队领导叫大家写好债务情况,然后交给连队文书保管。

烈士抚血金,抚血金分为一次性抚血金和直系亲属优抚金,1979年对越作战烈士国家一次性抚血金:民工470元、战士500元、连排干部550元、营级干部600元、团级干部650元、师级干部700元,地方政府条件好的,也会有一次性抚血金,但是不多,譬如我的同乡战友韦忠奎烈士,山东淄博市政府在国家抚血金的基础上,另加200元抚恤金。

直系亲属的优抚金:直系亲属指的是烈士的子女,配偶,父母。烈士子女没有成人的,国家抚养到18岁,配偶,父母没有工作的,国家给予优抚金,如果有工作的,没有优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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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说明:邬四毛烈士,广州军区55军163师488团特务连侦察排,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2月23日,邬四毛率领全班,冒着猛烈的炮火,迅速越过封锁区,按作战计划准时插入敌阵地。断敌退路。同时,配合友军一举捣毁敌炮兵指挥所,歼敌十五名,缴获电台一部机枪一挺和一批军事资料。战斗中,他不顾个人安危,奋勇向前,不幸中弹牺牲。为表彰烈士的战绩,部队党委特予追记一等功。

邬四毛烈士的母亲胡玉仔在南昌港务处工作,曾获得省劳动模范和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老人一直盼望国家发给优抚证,可是到老人2018年92岁高龄去世,也没有看到优抚证。

不得不说的是,多年来我们的优抚政策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扶贫思路,有些施舍的成分在里面, 在优抚工作中 “拿一不拿二、不骑双头驴”的政策,却一直延用至今。这种政策在计划经济时代,不论干部还是职工只有一份基本工资,此规定具有一定合理性,而现在早已进入市场经济时代,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分配呈现多元化的格局,如果还是依据过去的政策,牺牲烈士有工作的直系亲属没有优抚金,同为烈士,同命不同价,真使为国捐躯的英烈地下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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