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华洛世奇店员诉讼(网售仿冒施华洛世奇饰品)

无论是在购物网站还是在线下实体店,不少饰品的形状都让人感觉“似曾相识”,和知名珠宝品牌的经典造型类似的款式不在少数近日,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就因售卖印有“SWAROVSKI”商标的饰品,被判赔49.8万元,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施华洛世奇店员诉讼?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施华洛世奇店员诉讼(网售仿冒施华洛世奇饰品)

施华洛世奇店员诉讼

无论是在购物网站还是在线下实体店,不少饰品的形状都让人感觉“似曾相识”,和知名珠宝品牌的经典造型类似的款式不在少数。近日,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就因售卖印有“SWAROVSKI”商标的饰品,被判赔49.8万元。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丰台法院获悉,此前,该院对施华洛世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施华洛世奇公司)、北京天宇华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宇华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天宇华宝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49.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中,法院认定天宇华宝公司使用“SWAROVSKI”侵权,但其售卖首饰中的天鹅图形,并无注册商标

尾部逐渐变浅至无这一特征,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不属于侵权。

施华洛世奇公司自述成立于1895年,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仿水晶制造商,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该公司先后在我国商标局注册了涉案的“SWAROVSKI”和

商标。

据施华洛世奇公司诉称,天宇宝华公司通过网店销售以天鹅形状为主、印有“SWAROVSKI”标识的三款商品,侵犯了施华洛世奇公司上述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被告持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施华洛世奇公司请求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50万元。

据公证书中描述,公证员曾在涉案“仲夏之晶旗舰店”下单胸针、耳钉、项链等商品。“涉案被控侵权饰品整体造型为单天鹅或双天鹅,天鹅形状与施华洛世奇公司提交的饰品形状几乎完全一致,颜色为黑色或银色,除天鹅的喙部采用金属材质外,身体正面均镶嵌了类似水晶的材料,且均匀分布,反面为金属材质,其中部分项链背面有‘SWAROVSKI’印记,整体做工较为粗糙。”公证书记载。

不过,天宇华宝公司认为其没有生产涉案商品,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涉案产品,不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表示,涉案商品与原告图形商标相比,粗糙而简单,不构成相同或相似。此外,该公司自称,其销售的胸针进货价为每个23元,耳钉进货价为每个15至24.44元,项链进货价为每个27.5至45.5元,销售的饰品在价格、形状方面差异较大,认为其销售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北京丰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天宇华宝公司销售的涉案侵权商品系首饰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商品中部分印有“SWAROVSKI”标识,侵害了施华洛世奇公司“SWAROVSKI”注册商标专用权。

而对于天鹅系列商标,法院认为,该注册商标的典型特征是天鹅造型的尾部呈现为逐渐变浅至无的形式。但所有涉案商品仅是存在不同颜色,未体现尾部逐渐变浅至无这一特征,与

商标不构成相同或相似,不属于侵害该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虽认定该店出售的饰品上的天鹅商标未侵权,但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法院认定“Iconic Swan”经典天鹅首饰产品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天宇华宝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原告实际损失及天宇华宝公司获利数额均不能确定,丰台法院综合“SWAROVSKI”注册商标及经典天鹅饰品装潢的知名度及被告侵权行为性质、销售数量、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后,酌情确定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49.8万元。

查询购物网站时记者发现,目前,涉案店铺中已经找不到天鹅造型的饰品。不过,以“天鹅”为关键词在购物网站上搜索,依然可以看到大量使用天鹅造型的低价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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