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缴个人所得税(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二手房买卖中需要首先确定是否满足“满五唯一”,在家庭名下满五年且是唯一住宅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满足“满五唯一”,需要按照差额的百分之二十进行缴纳。若是买卖公房,在查不到房屋原值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网签价的百分之一征收。
一、关于征收个税相关政策
早在1999年,卖房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收“个税”。但一直是“自愿申报”,而不是“强制征收”,直到2006年8月1日起,《国税发[2006]第108号》正式规定,卖房必须缴纳“个税”,且明确税率与计算公式: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二、是否“满五唯一”1. 【满五唯一】(家庭名下满五年且唯一住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 【非满五唯一】(家庭名下不满五年,或满五年不唯一住宅的)按照“差额”20%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第108号》。
3. 【特殊情况】如果买卖的是“已购公房”,查不到“房屋原值”的情况,就按照房子“网签价”的1%征收。(所谓公房,就是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发售的,产权属于个人的房产。)
三、什么是差额差额=网签价/核定价(两者的就高价)-原购买价-合理费用
四、什么是合理费用一般来讲,“合理费用”包括,原购房契税、此次交易的增值税、装修费用(本次网签价的10%)、房贷利息等。 其中,房子产权性质不同,减去的“合理费用不同, “差额”也并不一样。
不同性质的房产转让,怎么减“合理费用”?
1.商品房
其中,合理费用指的是:
① 购买该房屋时交纳的契税;
② 本次转让该套住房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
③ 上限为10%的装修款(提供有效装修发票);
④ 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
2.已购公房
计算与商品房的唯一区别在于,装修款的上限可以达到10%。如果“公房”没有原值凭证,不知道“差额”,则按“网签价”或核定价的1%征税就好。
3.经济适用房
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合理费用包括:
① 本次购买该房屋时交纳的契税;
② 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③ 本次交易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
④ 上限为10%的装修款;
⑤ 上次购房支付的房贷利息等。
来源 |杭州链家网、《国税发[2006]第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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