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各地区非遗(发现非遗之美蒙古族四胡音乐)
蒙古族四胡音乐,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蒙古族四胡音乐是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 之一。 蒙古族 四胡最具蒙古族特色的乐器之一, 擦奏弦鸣乐器 。主要流传在中国北部地区的蒙古族、汉族中和 蒙古国 境内。一般作为说唱形式的伴奏乐器,现在也有合奏和独奏。
四胡历史悠久,它源于我国北方奚部的奚琴。13世纪后,四胡已在蒙古族地区流传。在16世纪阿拉坦汗的宫廷壁画上,绘有一女乐工手持细棒状琴杆、筒形音箱、四轸同设琴首后端、马尾弓夹于弦间拉奏的乐器,与今日之四胡演奏形象完全相同。元朝以后,四胡艺术广泛流传,曾一度风靡于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华北等汉族聚居地区,对汉族民间说唱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位于科尔沁草原腹地的通辽市是目前四胡艺术最为繁盛的地区。至清代,四胡又称“提琴”,用于宫廷音乐番部合奏中,形制已和今日蒙古族四胡惟肖。
蒙古族四胡分高音四胡、中音四胡和低音四胡三类。高音四胡音色明快、脆亮,多用于独奏、重奏、合奏;中低音四胡音色浑厚、圆润,擅长演奏抒情性乐曲,并主要为科尔沁民族说唱艺术乌力格尔和好来宝伴奏。它们在蒙古族人民的文化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蒙古族四胡代表性曲目有《赶路》、《八音》、《阿斯尔》(以上为大四胡)、《莫德列马》、《弯弯曲曲的葡萄藤》、《荷英花》(以上为小四胡)等。
蒙古族四胡文化积淀丰厚,表现力丰富,技艺自成一体,旋律悠扬、古朴,是从事半农半牧生产方式的蒙古族人民杰出的音乐创造,在蒙古族历史学、文化学、民俗学、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都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价值。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科尔沁右翼中旗文化馆、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草原文化馆、通辽市民族歌舞团获得“蒙古族四胡音乐”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责任编辑/姚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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