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猛子鱼案子进展(重庆明星鱼莽子)
大渡口公园的名片、明星鱼“莽子”竟然被人偷走了!作为一条重庆本土“明星鱼”,“莽子”的安危,这两天牵动了无数重庆网友的心。市民很多都比较气愤,有的被气哭。“莽子”是四川重庆方言,意思是笨笨傻傻可爱的胖子,光这个外号足以见市民对其的喜欢程度。
这条大黑鲤鱼是在2009年从长寿“搬家”来的,刚来才20多斤,十几年过去已经长到了40多斤,体长达到一米多。因为公园的池塘里大多数是红色黄色类的锦鲤,一般也就十几厘米,不大,但是“莽子”在锦鲤鱼群中间,尽管没有漂亮的颜色,但是体长而且大,十分显眼。所以体重大渡口公园工作人员便给它取了这么个可爱的昵称。
莽子非常通人性,只要有人喊“莽子,快来吃饭了”,它就会游过来吃东西,很通人性的,所以很多附近市民非常喜欢,好多人都是经常来看“莽子”,时不时的来看看他,从09年一直到现在,直到日前被盗。
5月1日晚,重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抓获偷鱼者,明星鱼“莽子”已无法再回到公园池塘了。
据悉,4月23日22点左右,有两男两女来到大渡口公园,在“莽子”所在的鱼池里拉网,后用水桶拉走。据交代,23日22时许,四人在大渡口公园附近一餐馆就餐饮酒后,临时起意到公园池塘用渔网捕捞鱼。四人并不知道自己偷捕的是当地的明星鱼。
目前,四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而莽子也再也回不来了。
现在人们最关心的是如何处罚盗窃的四人,毕竟莽子是当地的明星鱼,至于怎么处罚,还得看莽子的具体估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修正案(八)》(修订)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最后鉴定“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下,该盗窃行为可进行治安拘留和赔偿的处罚;如果最后鉴定“莽子”的估价在2000元以上,该行为才构成盗窃罪,根据具体估价,接受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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