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合伙人产生纠纷如何处理(绍兴合伙纠纷律师)
合伙企业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经营形式,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针对案情分析如下:
案情简介:2013年9月,A与B合伙投资开办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夜珠垄石料厂,A占投资比例30%,B占投资比例70%。2017年1月6日,A、B双方经协商达成退伙协议一份,协议约定:
1、A自愿退出合伙,B以现金方式收购A30%的投资股份,总计320万元;如B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2019年3月31日前石料厂还在继续开采的。
2、石料厂在2019年3月31日前已经开采完毕的),则B应再支付给A人民币80万元,除此之外的情形B无需支付A此款。自该协议签订之日,以前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全部废除。2、A自2017年1月6日起就石料厂的设备等资产应归B所有。双方合伙期间和A退伙后,石料厂的债权、债务及应缴纳税款,以及与经营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归B负责,与A无关。
3、截至2017年1月6日经原、B双方结算,合伙期间经双方确认石料厂对外并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并由双方承诺无异议。
4、A入股B期间,双方没有产生过任何收益分配事项,也未给对方造成任何损失,因此双方均承诺彼此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纠纷。自协议签订后如因A的原因(除因材料款支付问题)造成石料厂停产给B造成的损失,A按照每天壹万元的停产损失支付给B,从上述款项抵扣。5、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6、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B为上饶市上饶县武夷山大道美地印象8幢1单元301室;A为诸暨市暨阳街道詹家山村204号。
同日,A\B双方还签订还款协议书一份,约定:B同意A退出合伙,并退还A退伙款320万元,B承诺于2017年1月27日前支付30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支付40万元,2017年6月31日前支付40万元,2017年9月31日前支付50万元,2018年2月15日前支付40万元,2018年6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2018年9月31日前支付60万元。
如B存在以下两种情形(1、2019年3月31日前石料厂还在继续开采的。2、石料厂在2019年3月31日前已经开采完毕的)则B应再支付给A人民币80万元,除此之外的情形B无需支付A此款。如B任意一期逾期未付,则视为全部款项提前到期,B预期违约,A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另查明,A自认B已经支付A退伙款40000元,该款要求法院予以扣除。
法院判决:一、B应支付A退伙款项共计316万元,并支付以316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逾期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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