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后的民事行为(被宣告死亡后亡者归来)
多年前,张某离家外出务工,十多年未与家人联系。2012年7月,张某妻子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死亡。经核实,法院依法发出公告,一年公告期届满后,仍然没有张某的下落,遂依法宣告张某死亡,公安机关也注销了张某户籍信息。2021年12月底,张某突然“死而复生”,回家了。但此时,其户籍已被注销,妻子已经改嫁。这种情况下,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何为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就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如果因意外事件而下落不明,下落不明时间仅需满2年即可;如与意外事件有关的机关能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则不需要满足2年时间。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宣告死亡是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公示性和公信力。若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必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
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子女收养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财产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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