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孩子面打老婆的事件后续(一段引发口诛笔伐)

当孩子面打老婆的事件后续(一段引发口诛笔伐)(1)

男子用脚踢踹躺在地上的女子的瞬间(视频截图)。

“真是丢脸,一个大男人居然当街打老婆。”8月2日,一个关于“玉林一男子当街打抱着孩子的老婆”的视频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时长1分30秒的视频中,一名年轻男子在大街上,对抱着孩子的女子“拳打脚踢”,下手很重,不少网友看了视频后对该男子的行径表示十分愤慨。

男子当街施暴,女子始终护着孩子

8月2日,玉林吃喝玩乐微信公众号根据网友的报料发出以下视频信息:真是丢脸!中山医院附近,一个大男人居然当街打老婆,(老婆怀里)还抱着一个孩子。我都没有脸敢说你是玉林的,因为玉林没有你这种人!强烈谴责!我代表玉林人BS(注:“鄙视”的意思)你!

网友实拍的视频显示:在一家店铺门前,一对男女不知因为何事纠缠在一起,身穿连衣裙的女子怀抱一名两三岁的小孩,身穿红色上衣、浅色中裤的男子大声呵斥该女子(注:大意是责怪她吓到怀里的孩子),然后掌掴女子,女子挣扎甩开男子,抱着孩子蹲在地上,不停哭泣。男子不停地用玉林话责骂女子:“……娶到你,老子一辈子都倒霉。”边说边用手中的伞猛打女子后背,伞被打烂了,男子用脚踩脱伞柄,扔向女子。女子用手反抗,此举更激怒男子,男子边骂边掌掴女子。男子一掌把女子打倒在地,然后朝女子后背一脚猛踹。女子始终忍着疼痛,护着怀里的孩子。“帮我打110报警。”女子哭喊着向围观群众求助。“叫你不要吓孩子”男子朝女子大骂。最后女子抱着孩子用力站起来,跑着离开现场。整个过程,孩子一直没出声,始终在女子的怀里。

昨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事发现场一环东路九妹鹅香居饭店门前。据在附近摆摊卖早餐的一名年轻小伙介绍,事发时间为8月2日上午9时许,这对男女由一环东路新好景宾馆方向朝九妹鹅香居方向而来,其中女子抱着孩子走路,男子骑电动车在其身后追上来。双方不知因何事吵架,到了九妹鹅香居门前,男子将电动车停好,追上女子,双方发生纠缠。“男的叫女的上车,女的不肯。”结果发生了视频里让人愤慨的一幕。

据小伙介绍,男子说玉林话,女子说普通话,应该是外地人。“听他们的对话,感觉两人是夫妻关系。”小伙说,由于这是别人的家事,外人不好判断与插手。不过他认为,不管发生什么事,男子都不应实施暴力,当街暴打妻子,况且出手这么重,全然不顾及孩子幼小的心灵。

律师表示,若遭家庭暴力,女子不应容忍

不少网友看了视频后纷纷表示愤慨:“什么仇恨啊,竟然这样暴打妻子!”

昨日记者经多方了解到,事发后,市110指挥中心没有接到关于这起打人事件的报警。

由于无法联系到当事人,记者无法确定这对男女是否夫妻关系。

广西金大地律师事务所陈律师看过视频后表示,假设这对男女是夫妻关系,该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作为受害一方,女子应及时报警。若女子被殴打致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男子将涉嫌故意伤害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若女子构成轻微伤,可要求公安机关对男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实施家庭暴力一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无过错方有请求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陈律师说,此次事件,无法判断男子是偶尔还是经常对其妻子实施家暴,但无论如何,凡是涉及家庭暴力的,女子都不应容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的,受害人一方可以收集物证、证人证言、病历资料、有关组织调解记录、公安机关的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资料来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并以此索赔。 (记者 陈君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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