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代背景(三国时代的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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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与

三国时代背景(三国时代的男童)(1)

(一组军师联盟的图片)

【作者简介】洪与,男,汉族,四川苍溪人,大学文化。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曾任四川省作家协会《作家文汇》特邀编辑、四川省作家协会青少年文学导师。主要作品有长篇小说监狱三部曲:《敌人》《监狱长》《AB门——贪官的后半生》;长篇小说《大国相——蜀汉丞相诸葛亮》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优秀作品奖,被列为全国农家书屋采购目录。

男是会意字,上田下力。表示用力(一说指耒lěi)在田间耕作。本义为男人。男,丈夫也。《说文》:从男从力,言男用力于田也。

女则是象形字,甲骨文的“女”字,像一个敛手(表示恭敬)跪着的人形。这意思很明确,女人是一种跪着的动物。这么说好像有点过分,但从原始意义上确实如此。

估计在我们祖先智人那里,就男为重、女为轻了。如果从新石器时代算起,重男轻女这种社会现象至少也有一万年左右。不过,从五四运动开始,国人举起女性解放的大旗,直到现在,依然在喋喋不休地高喊着男女平等的口号。你见过计划生育时代那些赤裸裸、血淋淋的标语吗?“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坚决打击流产女婴。”

其实,重男轻女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几乎所有民族、所有国家都存在。而女权主义者闹得最凶的,往往是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而罪惨无人道的,是中东一些地区或者国家对待女性的手段。全球促进男女平权仍在不遗余力,近年来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65个国家里,总共制订了约100项促进男女平权的改革措施。不仅如此,127个国家也已经修订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而在本世纪70年代以前,具备这种法律的国家仅有7个。

啰啰嗦嗦说这些,只想说明一个问题:到今天为止,重男轻女依旧是个世界性难题。何时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在我看来,依旧是遥遥无期。

但是,在中国有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居然出现了重女轻男的现象。

这个时期,就是三国,更为准确的说法,应当是三国鼎立后到吴国灭亡,差不多就50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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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

建安七子之一的陈琳有一首诗叫《饮马长城窟行》,其中有两句“生男慎莫举,生女哺用脯。”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若生下的是男孩就扔了,千万啊千万不要养,生下女孩就要用肉来喂养。

这是一个差役给妻子的信,信中就是这么嘱咐妻子的。

其实,这个事儿远没有这么轻松。

差役写信要妻子该快改嫁,改嫁后与别的男人要是有了孩子,男婴就丢弃,女婴就好生养着。

差役不是不爱他的妻子,正因为爱,才叫妻子改嫁,因为,他不知道究竟死在明天还是后天,就算侥幸活下来,恐怕也是行将就木的老残人了。就是这样的老弱病残,也不知道何时才能回家。

这诗像在给我们讲故事,脑海里浮现的画面,令我们的心境异常沉重。

陈老师尽管是以秦王朝驱使百姓修筑长城的史实为背景写的,实际上是借古讽今,说的是三国时代的普遍社会现象。

三国战乱,人口跟牲口(比如牛)一样,是朝廷的战略物质,是由朝廷专控的。屠杀百姓、掠取人口以及快速生育而增加人口,都是基本的战略决策,实际上都是三国的基本国策。

人口的多寡,决定了军队的量级。所以屠杀,是为了让对方减少军队的规模。

这里,我们以魏国为例,来聊聊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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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士家,实为皇帝的人质

魏国所谓的“士”,有特殊含义,世世代代的男丁从军者为“士”,这些军士的家属称之为“士家”。

士的含义很多,那么本意是指什么呢?从一,从十。善于做事情,从一开始,到十结束。本义是古代男子的美称。在先秦时。士为最低级的贵族阶层,也是古代四民(士、农、工、商)之一。春秋时,士大多为卿大夫的家臣,有的以俸禄为生,有的有食田。战国以后,逐渐成为统治阶级中知识分子的通称,是脱离生产劳动的读书人。

从男子的美称到贵族阶层,到读书人,再到世世代代从军者,这联系确实有点匪夷所思。

“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三国志辛毗传》记载,220年,曹丕逼汉献帝禅让,登基为大魏皇帝。定国号为大魏,改元黄初,改雒阳为“洛阳”,为首都。战乱后的洛阳,人口稀少,魏文帝曹丕想从冀州迁徙士家十万户到洛阳。在辛毗的冒死反对下,还是“徙其半” 即五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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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家的地位连附民(沦为豪族的佃户)都不如,他们的赋税、徭役等都是最高的,那个地方需要开发,离乡背井的往往是他们,除了流民之外,他们是流动性最大的一个阶层。出征的部队的家属一般都要强制性迁徙到皇帝能绝对控制的京畿地区,名义上是皇恩浩荡,迁徙到富庶之地,实际上是把他们作为人质。若将士叛变投敌,他的家人就会有灭顶之灾。

那么士家的来源是什么呢?

一是招募流民土匪;二是囚徒罪人之后代,囚徒被征从军,他们的家人就沦为“士家”;三是犯罪的官员的家眷。《晋书四夷传》记载:“侍御史西河郭钦上疏曰,……宜及平吴之威,谋臣猛将之略,出北地西河安定,复上郡,实冯栩,於平阳已北,募取死罪徙三河三魏见士四万家以充之。”

从社会地位上来讲,仅仅高于当时的奴隶(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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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如士籍,世世代代为士家

士之子称为“士息”。

至于抽丁,晋武帝伐吴诏有记载:“今调诸士家,有二丁三丁取一人,四丁取二人,六丁以上三人,限年十七以上五十以还,先取有妻息者。”

有意思,居然跟国民党抽丁有异曲同工之妙。

从军要到50岁才能回家。你可知三国时代人的平均寿命是多少?确实没有可信的正史资料,不过,我们也能找些依据推测一下。我把《三国志》上有记载多少岁死的人,比如曹操66岁,曹丕39岁,曹冲12岁,曹叡35岁,郭嘉37岁,司马懿72岁,司马师47岁,孙权71岁,孙登33岁,刘备63岁,诸葛亮53岁,法正46岁等等,加起来求个平均数,为52岁左右。当然平民百姓比这些人活得短一些,就按照少活10年左右吧,推测三国时代人的平均寿命为40岁,意味着这些士家之子的绝大多数人,从17岁开始一辈子呆在军队里。

陈琳笔下的差役写信叫妻子改嫁,也不足为怪了。

实际上,在特殊时期,抽丁是不会按照这个规定来的。曹丕的弟弟曹植,发现有的地方已经被抽丁了的士家,大多只剩下遗孤稚弱,能干活的男子所剩无几,但又被抽丁,上书向曹丕反映这个情况。

不仅如此,士之女称为“士女”,必嫁士家。

这些士家女的婚姻,不是你想嫁谁就能嫁的,只能嫁给士家。当权者打的算盘是,12岁到14岁婚配,到17岁能生几个娃娃,然后就从军征战;战死,便限令寡妇们再嫁,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改嫁的,强制婚配。

就是为了多生娃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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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政令归政令,还是有违反这个政令的,查出来怎么处理呢?

“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即便士家女已经嫁给了地方上的小吏,强制他们离婚,配给士家男丁为妻子。

可能这种现象比较多,加之又有基层“公务员”牵扯进来,魏国又颁布了一个变通的法令,就是若不想被拆散,那就拿钱来赎,类似于现在的“罚款”吧。

我们来看看《魏志明帝纪》青龙三年注引魏略:“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丑恶者乃出与士,得妇者未必有欢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

这里的“生口”指人,你买一个颜值与你的老婆相当的女子,送到官府去,一换一,可以把老婆赎回来。

但是,地方官(县令)们兴奋了,颜值高的,留下来自己享用,把丑的配给那些没有妻室的士家之男丁。

“内之掖庭”还有一种解释,朝廷下令,把颜值高的,送到掖庭宫(秦朝时叫永巷),为皇帝干活,比如洗衣、纺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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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士家的归宿

就这般无休无止,名副其实的无期徒刑,何时是个尽头呢?

有尽头,不外乎两种:

第一种比较高大上。士兵立功了,一人立功,全家光荣。

因军功被封侯,士家的身份上升为贵族,当然士为侯,其妻始不复配嫁。《三国志》记载,这个规定还是钟繇的儿子锺毓建议的。 钟繇不仅是三国时候的政治家,还是楷书(小楷)的创始人,被后世尊为“楷书鼻祖”。

《三国志锺毓传》:“爽既诛,入为御史中丞,侍中,廷尉,听君父既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配嫁,繇所创也。”

魏明帝采用这个建议,最早也是231年了,尽管有点晚,但毕竟给了军士们一个脱籍的希望和机会。

公元253年,东吴太傅诸葛恪相约蜀汉大将姜维一同出兵,诸葛恪率20万大军围新城(今安徽合肥西),姜维则兵出陇右,遥相呼应。守卫新城的,是曹魏扬州牙门将涿郡人张特,是个牛人,以守军三千人对抗20万吴军,加之发生瘟疫,疾病战死者超过了一半。尽管如此,就是不投降。

张特派一个叫刘整军士出围传消息,被吴军抓获。吴军酷刑用尽,这个刘整坚贞不屈,只是骂:“死狗,此何言也!我当必死为魏国鬼,不苟求活,逐汝去也。欲杀我者,便速杀之。”致死都没有叛变。后来又派军士郑像突围出城传递消息,又被吴军抓了。郑像跟刘整一样,至死不渝。

新城之围解后,镇东将军毌丘俭奏请皇帝,“追赐整、像爵关中侯,各除士名,使子袭爵,如部曲将死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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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就悲催了,士家断子绝生。

军功也不是那么好立的,像刘整、郑像那样靠军功脱籍毕竟只是少数,所以第二种才是士家主要的归宿。

养儿得不到任何好处,反而还有可能给家里带来灭顶之灾,何必再养儿呢?所以《晋书•王濬传》说:“郡边吴境,兵士苦役,生男多不养。”

既然不养,人贩子黑市便乘势而起。《魏略》说,刘禅就是一个被拐卖的儿童。尽管这则史料被大部分人认为不可信,但从侧面也说明了一个问题:人贩子确实存在。

想想也是,魏蜀吴三国都在争夺人口资源,男孩当然是人贩子猎取的主要目标。

应该说三国时代略卖人口之风比较盛行,土匪抢掠人口当奴隶(婢)卖有之,“宗族知故为人所略作奴仆者凡六家,俊皆倾财赎之。”(《三国志•杨俊传》);人口市场是合法的,魏蜀吴三国都有官市,还有专门合法从事人口买卖的商人,“又与人共买生口,各雇八匹,后生口家来赎,时价值六十匹。”(《任嘏别传》)

随着持续的战乱,人口资源越发稀缺,人口市场的“商品”也惨不忍睹,连皇帝都看不下去了,魏志三少帝纪齐王芳正始七年:“秋八月戊申,诏曰,属到市观见所斥卖官奴婢,年皆七十,或癃疾残病,所谓天民之穷者也。且官以其力竭而复鬻之,进退无谓,其悉遣为良民,若有不能自存者,郡县振给之。”

看看,70岁的老病残还在人口市场上交易。所以,抢或者买个男娃,倒手卖之,或者养几年,能不卖个好价钱吗?

这就是我们津津乐道的三国,草菅人命的三国,惨不忍睹的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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