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

关于这个话题争议很大:我们知道贾谊在《过秦论》中总结秦朝覆灭的经验教训是“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因此传统的观点认为秦朝覆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秦法的暴虐。自从《大秦帝国》播出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为商鞅乃是“万古法圣”,而由商鞅所开创的秦国战时法治是可以传承千秋万代的。尤其是有些人在对1975年12月于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有所了解后更是如获至宝地以为自己的论点有了依据,于是他们言之凿凿声称秦朝二世而亡根本不是由于秦法暴虐造成的。既然根本没秦法暴虐一说,那么又怎么解释秦朝的二世而亡呢?于是秦朝二世而亡的原因就被总结为大乱之后未能及时休养生息。这么解释当然也没错,但滥用民力只是一种现象,而最关键核心的问题是秦朝的滥用民力其实不是秦始皇或秦二世个人的原因而是一种制度性滥用。这里需要先解释一下:所谓“秦法”一词并不能简单理解为秦国的法律条文,而是指的由商鞅变法所确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运转机制。事实上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之后陆续出土、现世了《里耶秦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这其中均包含了大量的秦朝基层管理涉及到的户籍、簿册、公文以及法律的律文,从中可以对秦国的整套基层管理体制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1)

如果我们要认识一个真实的秦国先要摈弃门户之见。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当真完完全全执行的是商鞅主导的法家政治吗?那么在春秋战国大争之世到来前西周王朝又是实行的什么政治呢?我们知道孔子的理想就是恢复古制恢复周礼,以礼以仁爱治国。那么西周时期是不是就只有礼治而无法治呢?有!无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这里的规矩就是法。谁能否认周朝有周朝的法治呢?秦国自商鞅变法后厉行法治,那么秦国是否就不存在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呢?人是有情感的动物,如果抛弃仁孝信义与禽兽何异?荀子曾到访秦国并留下这样一段话“其固塞险,形埶便,山林川谷美,天材之利多,是形胜也。入境,观其风俗,其百姓朴,其声乐不流污,其服不佻,甚畏有司而顺,古之民也。及都邑官府,其百吏肃然,莫不恭俭、敦敬、忠信而不楛,古之吏也。入其国,观其士大夫,出于其门,入于公门;出于公门,归于其家,无有私事也;不比周,不朋党,倜然莫不明通而公也,古之士大夫也。观其朝廷,其朝闲,听决百事不留,恬然如无治者,古之朝也。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是所见也。故曰: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这段话的大意是说:秦国山川险固、民风淳朴、吏治清明。这还是后世史书中那个虎狼之秦吗?此时已是商鞅变法之后的事了,奉行法治的秦国在荀子这个儒家代表人物眼中竟比六国率先实现了儒家眼中的教化。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2)

商鞅变法实际上是要把所有秦国人变成两种人:为国家作战的战士和为战士提供粮食的农夫,所以商鞅变法排斥一切商人、游侠、士子进入秦国。如果张仪在秦孝公时期入秦下场会很惨,因为当时的秦国压根就不喜欢玩嘴皮子的;如果吕不韦在秦孝公时期入秦也会很惨,因为当时的秦国也不喜欢做生意的,这样做的结果是用《大秦帝国之纵横》中宁静饰演的芈八子的话说“秦国可以称为穷国”——除了打仗和种地的就没别的什么人了。那么商鞅变法这么做对不对呢?既对又不对——说对是因为六国的商人、游侠、士子中的确有大量虚言浮夸之徒,就靠一张嘴卖弄,啥实事都干不了;说不对是因为六国的商人、游侠、士子中也有不少求真务实,深具经天纬地之才的人士。对秦国而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长期被魏国压制的局面,而要改变这一局面最需要的就是一支战无不胜的铁军和供养这支铁军的粮草,所以商鞅变法实际上是紧紧围绕秦国这一主要目标在努力。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我们个人,我们每个人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所以我们必须明确自己真正最想要的是什么并紧紧围绕这一主要目标去配置资源,其它的次要目标该放弃时就得放弃——有舍才有得。可当秦国在度过自己最艰难的岁月后再完全依照商君之法就日益显露出弊端了,这恰恰也是商鞅自己所反对的:商鞅变法的核心在于变——任何制度都是有时效性的:过去给国家带来好处的制度随着时代的演变可能会结出苦果,只有适时适度适当地损益变化才真正契合变法之道。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3)

秦惠文王深刻洞悉了商鞅变法的精髓,所以他虽然杀了商鞅,但并不废弃商君之法,然而他也不打算固守商君之法,他要对商君之法进行损益变化——任用纵横家张仪就是这一变化的绝佳体现,秦孝公时代秦国只重视国内的农业生产和对外的军事战争,而对邦交一向不太重视,然而秦惠文王意识到:有时好的外交谋划可以代替军队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被秦惠文王所接纳的不只是张仪这种纵横家的代表,事实上当时诸子百家中的另一个派别也被秦惠文王所接纳——这就是墨家。秦惠文王虽然保留了商君之法,但在治国理政上他是异常现实的,用《大秦帝国之纵横》中张仪的话说“势利之人”,只要对秦国有利可图之事必为之。而墨家从来就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学派——他们不是坐而论道,他们既要说更要干,如果遇到打仗,他们会冲到第一线赴汤滔火,死不旋踵。这就使双方有了契合之处。墨家巨子腹朜之子在秦国杀人,此时已经历过商鞅变法的秦国以执法严厉著称,很少有国君亲自出面赦免杀人犯,然而秦惠文王还是特赦了腹朜之子。但腹朜以墨家家法加以拒绝道:“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于是在惠王已特赦的前提下以墨家之法杀之。法家制度的长处在于能激发出秦军最强的勇猛值,也能激发秦国农民最大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秦军提供充足的粮草,但如果装备不行那也是徒添伤亡。然而法家的着眼点正在于军事制度、农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构建,具体的军事装备制作并非法家的长处,与之对应的是墨家恰恰擅长此道。尽管法家弟子几乎个个都是偏执的处女座——为变法革新、富国强兵不惜付出生命,但要让他们领军杀敌、制作兵器,他们得疯掉。在秦惠文王看来:既然这件事法家干不了,那就找干的了的人来。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4)

根据目前的考古发现:当时各个诸侯国即使在同一地点遗留下来的兵器普遍都是轻重不等、大小不一、形式多样。而只有秦国的兵器不论在哪儿发现,其造型和尺寸几乎都是惊人的完全一致。在秦始皇兵马俑坑中发现的三棱弓弩箭头有4万多支,但4万多支箭头的底边宽的误差不超过1毫米。兵器型号的统一化大大便利了秦军装备的更新换代效率——在秦军中绝不可能出现弓弩和箭不匹配的问题,但在别的国家这几乎就是家常便饭——战士们甚至不得不在战前先对自己的兵器进行修整以便利自己的作战,这大大影响了军队的作战效率。除了墨家这群理工男以外,儒道法等门派谁也搞不懂何谓“空气动力学”。谈到弩,秦国的弩更是霸气。秦军弩机的各个零部件完全可以互换通用,轮廓误差不超过1毫米。在烽火硝烟的战场上,六国某个士兵的弩坏掉了,那就真的坏掉了,因为身边阵亡战友使用过的弩机零件都无法使用,而秦军士兵只需要更换损坏的零件后就可以继续发射。秦军在墨家军事工程科技的帮助下,早已进入“标准流水化”的生产时代。另外秦国将士用的青铜剑也比山东六国的剑长出约30厘米。俗话说“一寸长一寸强”,在短兵器格斗中,刺要比砍更有优势,因为它更逼近对手。比对手的剑长出约30厘米的秦剑,在格斗中显然更容易刺到对方。加长剑身简单,但是要保持加长后的青铜剑不容易折断就很困难。但墨家这帮理工男们又做到了,他们摸索出了铜与锡的科学配比,做到了既让剑身加长且能同样保持剑身的坚韧。所以短兵交接之时秦军又胜出一筹。其实不只是秦军的兵器装备,我们同样有理由相信李冰父子在修筑都江堰的过程中应该也得到过墨家的鼎力相助,否则在那个年代还有谁能如此精通工程建筑学?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5)

当然获得秦惠文王重用的也不只墨家一派,前文已提到纵横家的张仪,另外儒家的荀子之所以入秦是不是秦国主动邀请的呢?恐怕也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吧。都说秦国尊奉法家,其实尊奉法家只是秦孝公时代和后来的秦始皇时代的事,在秦惠文王、秦昭襄王时代秦国实际上摒弃了门户之见,真正做到了“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所以那种认为秦国强大乃至进而一统天下全赖法家政治之功实属门户之见,事实上秦惠文王在坚持商君之法的同时也对其进行了更张损益。现在很多人在否认秦法的暴虐性时往往会说一句“汉承秦制”,言下之意就是既然汉承秦制而有数百年国运就证明秦的制度是不存在问题的。这种思维本身就有问题,因为这种思维忽略了“汉承秦制”这句话的后面还有“有所更张”。事实上继承了秦制的何止汉朝?如果在确立中央集权这点上我们到今天都还在延续秦制,所以我们能以一个统一大国的形象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不是形成像欧洲那样的小国寡民状态。然而谁又能否认我们今天的政治制度和秦制其实充满了区别呢?事实上没任何一种制度是完美无缺的,任何制度都必须随着时代的改变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商鞅变法的核心不在于具体的条文而在于变法的精神,因为即使是商鞅所制定的条文也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张损益。汉代继承了秦代大一统的中央集权体制,但汉朝同样注重在大乱之后与民休息。与民休息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采纳道家黄老之说“无为而治”:事实上老百姓的日常经济生活以及社会生活是有一套自然发展的规律的,政府其实本来并不需要凡事亲力亲为,这也就是我们现代所谓的市场原则与政府调控分别作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所发挥的作用。毫无疑问秦法所确立的中央集权体制不仅被汉代所继承,事实上更是一直延续至今,然而秦法极为强调政府的管制作用而忽视了民间的自我发展。这种国家运转机制本质上是战国大争之世所造成的,也是最适应战国大争之世的,所以商鞅变法得以奠定秦国强大的基础。然而这样做无异于使人们的神经处于高度紧绷状态,终有一天会像拉满的弓弦一样断裂。当秦国一统天下之时就有必要让人民舒缓神经休养生息——这是天下形势变化所致。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6)

事实上从秦惠文王起秦国就已开始对商君之法有所更张损益,可为什么到了秦始皇一统天下之后秦法还会激起那么大的反抗呢?因为这时形势变化了:秦国统一各国之前国内的人都是老秦人。秦国就是他们的祖国,他们对自己的祖国有自豪感、亲近感;然而六国的百姓可是对秦国可是有国仇家恨的。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需要在货币、文字、度量衡等各方面进行统一,但各地之间的差异实在是太大了,要消化这些差异是需要时间的。在今天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世界大国在强调国家的主权完整的同时也强调尊重各民族各地区不同的风俗习惯,通过在强调国家主权的基础上承认并尊重差异性从而实现求同存异的效果。面对心怀不满的六国百姓必须用几代人的时间去消弥平复他们心中的怨气,然而秦始皇无视各地的差异性而实行一刀切的政策。这在我们现在看来固然是利于打造一个大一统帝国的,然而对秦王朝本身恐怕就会激起强烈的反弹了。这就像日后的隋朝太像建立万古千秋之功却因急功近利而激起反弹。我们今天说秦、隋两朝的制度性建设是功在千秋,然而如果设身处地站在当时那些戍守长城、修骊山墓的士卒劳役的立场上能不痛恨这个王朝吗?这种怨恨情绪在原来的六国百姓中最为普遍,然而即使是老秦人也开始对王朝的政策有所不满了。在战时状态下国家可以高度集中,然而当天下一统后人们还必须时时刻刻过着神经高度紧绷的生活就难以忍受了。这时秦法已到了必须更张损益的地步,然而秦王朝却没能迈出这一步。

秦法的缺陷(秦法究竟是强国之道)(7)

在《大秦帝国》中有这么一个细节往往是容易被观众所忽视的:秦献公嬴师隰在河西少梁负伤归国后甘龙去探病,从两人的对话中我们得知在商鞅变法之前秦献公和甘龙曾在秦国推行过一场以废除人殉为核心的新政。《大秦帝国》因为是以商鞅作为主角的,所以对这场新政只是在秦献公和甘龙的对话中一笔带过。可能很多观众对甘龙的影响就是一个坚决反对商鞅变法的保守派人物,然而实际上作为《大秦帝国》作者的孙皓晖老师还是通过这个小细节向我们暗示甘龙也曾是一个致力于改革进取的人物。其实历史上真实的甘龙也的确呈现出这样的两面性:在秦献公时期甘龙是一个改革派代表人物,然而到了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后甘龙就摇身成为保守派的代言人。为什么一个改革派人士后来会成为变法最大的阻碍者呢?事实上在秦国的历史上还有一个人物与甘龙类似:李斯在秦始皇统一六国乃至后来推行郡县制、统一货币文字的过程中都立下过汗马功劳,然而就是这个在缔造大秦帝国的过程中有大功的李斯却被赵高拉拢成为了大秦帝国的掘墓人。事实上甘龙和李斯的行为完全是在自己的既得利益受到侵害时的反应,他们所代表的是当时的整个既得利益集团:商鞅变法以军功授爵的方式打破了世家贵族对秦国政治的垄断,此后在秦国逐渐崛起了一个职业官僚阶层。职业官僚阶层在其发迹之初是朝气蓬勃的,因为他们不像世家贵族那样拥有自己的封地和政治势力,他们只能通过政绩获得国君的认可。李斯就是一个职业官僚的典型代表:没显赫的出身,完全是靠君主的提拔而得以荣升高位,所以他为秦国的统一呕心沥血。李斯的所作所为只是职业官僚阶层推动秦国统一事业的缩影,事实上在秦国的统一大业中职业官僚阶层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当这个阶级成为既得利益集团就开始为自己的利益谋划了,于是他们越来越难以接受不同的声音。本来秦法不诛心,商鞅也一直强调秦法只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不是言论。然而到了李斯这儿就变成了“有敢偶语诗书者弃世,以古非今者族”。在成功摈弃不同言论后秦王朝就像是一辆只有油门而没刹车的汽车一样猛冲下悬崖。现在看来秦法就是推动秦国崛起的油门,而所谓“汉承秦制而有所更张”其实就是在秦制的基础上加上了刹车机制。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