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逻辑の本质道德の本质)

作者:黃爾文

公元2021年8月17日


2文讲解《西方哲学史》系列

(第12章. 巴门尼德:“逻辑形而上学”の开创者)

抽象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逻辑の本质道德の本质)(1)

iu

在“前几个篇章”里面,我们讲了:“赫拉克利特”的“哲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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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克利特

本期,我们开始来讲 另一位“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

抽象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逻辑の本质道德の本质)(3)

巴门尼德

“巴门尼德”出生于“爱利亚”(地名),他是“爱利亚学派”的“实际创始人”。

再前一些的“篇章”里面,我们先讲了:历史上公认的“第一位哲学家”——泰勒斯;他所代表的是“米利都学派”。

抽象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逻辑の本质道德の本质)(4)

泰勒斯

后来,还讲了“毕达哥拉斯”;也就是“数学学派”的“创始人”——毕达哥拉斯;他也开创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对吧?

抽象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逻辑の本质道德の本质)(5)

毕达哥拉斯

那么,我们今天讲的 这位“巴门尼德”,他也是“师承”了“米利都学派”以及“毕达哥拉斯学派”;所以,他是学习了这些“米利都学派”和“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哲学的基础”以及“数学的基础”,然后他开创了“爱利亚学派”。

“泰勒斯”生在“米利都”这个地方,那么他的“哲学学派”就叫“米利都学派”。

那这位“巴门尼德”呢,他出生在“爱利亚”这个地方,所以:他开创的“学派”叫“爱利亚学派”。

那么,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思路”,如果我出生在“中国、广东、广州”,按照刚才这个“思路”,我的“哲学学派”是不是应该叫做“广州学派”?

“巴门尼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反映在 他的一部著作《论自然》当中;但是,流传至今,“书的内容”已经“不完整”了…… 只剩下“残篇”。

抽象逻辑思维和分析思维(逻辑の本质道德の本质)(6)

《论自然》残篇

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去找来看一看~

关于在《西方哲学史》当中“巴门尼德”的“篇章”里面 所讲述的“内容”…… 我进行了一个“梳理、总结”;我觉得,我要分成“两个部分”来跟大家说!

第一部分

现在我们来看“第一个部分”,就是:为什么“巴门尼德”对“后世”的“影响力”如此大呢?

“关键”在于:“巴门尼德”他开创了一种“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

这种“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在我看来,应该指的就是“概念推理”的“论证形式”。

这是一种:基于“逻辑基础”上的“形而上学”。

所以,通常很多人会觉得:是“巴门尼德”创造了“逻辑”!

但其实,“巴门尼德”不是创造了“逻辑”,他其实是创造了“逻辑基础”上的“形而上学”!

首先我们看:什么是“逻辑”?

(稍后我们再讲:什么是“形而上学”?)

㊀逻辑

“逻辑”指的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思维”指的就是:我们人类的这个“思维的活动”。

所以,“逻辑”指的就是:人的这个“思维活动”的“规律”;以及“思维活动”当中,要遵守的“规则”。

那什么是“逻辑学”呢?

就是:研究“逻辑”的学科。

也就是:专门研究“思维の规律&规则”的这个“学科”,叫“逻辑学”。

01.

思维的规律

那我们来看:

什么是“思维的规律”呢?

我们看“规律”是怎么来的?

比如说:“自然规律”。

我们为什么能知道这么多的“自然规律”?

这些都是通过我们去“归纳、总结”出来的!

同样的:“逻辑”是关系到“思维”的“规律”,这种“思维的规律”也是人们去“归纳总结”出来的!

02.

思维的规则

那么:什么是“思维的规则”呢?

我们平常一说“规则”就会想到:这是我们“人为、主观”去“制定”的“规则”。是吗?

比如:一个“企业”当中,它有一套“大家需要遵守的规则”。

我们会觉得:这个“规则”是“人为、主观”上,去“制定”出来的!

但是呢,其实… 像是“逻辑”关系到的“思维的规则”,包括 我们看到“人类社会”上,除了“法律”以外,我们还有“道德的规则”,是吗?这是一种… “人类社会”的一些 大家“潜移默化”达成了一定的“默契”和“共识”的、“约定俗成”的,大家都要“遵守”一个“同样的游戏规则”,去进行这个“社会的活动”。

现在说的,就是“道德”这种“社会游戏规则”。(这是“社会伦理道德”的“概念”,不是老子《道德经》里面“道德”的“概念”。)

那么“道德”这种“规则”,难道也是“人为主观”上,去“制定”出来的吗?

那么,是谁制定了“道德”呢?

其实“道德”,不能说“纯粹”是“人为、主观”地“发明制定出来”的;其实,它有点像“自然选择、自然演化”造成的“自然规律”一样,是随着“人类”以及“人类社会”的“演化、迭代”,逐渐逐渐形成了 当中的一些“规律”、一些“规则”……

比方说:“互利主义”。

“道德、美德”总是会倡导、要求我们:人们应该去遵守一种“互利主义”!

就是:我们不能做个“纯粹的利己主义者”,“完全地自私自利、损人利己”!

试想:如果每个人都“绝对地损人利己”,为了“自己的利益”都“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的利益”、“损害集体的利益”,做出了各种这样“恶劣、缺德的行径”…… 这将是个“人人互损”的“恶劣悲惨的世界”!

那么,不管是站在“他人的角度”,还是站在“人类集体的角度”,都对这种“自私自利、不断主动损人利己”的“缺德恶劣行为”,是表示“反对、谴责”的!是“不认同”的!以及:会做出“相应”的“制裁、惩罚行动”!

为什么 大家要对这种“主动损人利己”的“恶劣行为”,主动进行“谴责、否定、批判”,以及:要对“它”进行“惩罚、制裁”呢?

就是因为:其实这种“主动损人利己”的“缺德行为”,它是违反了“社会道德”的!

而“社会道德”就是 每个“社会人”都应该“遵守”和“维护”的一种“社会游戏规则”!

那么,他既然“不遵守游戏规则”,他“犯规”了…… “犯规”就要“受到惩罚、受到制裁”!

对“犯规的人、犯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制裁”,是一种“正确的义务”!

其实每个人、每一位“这场社会游戏的参与者”,都应该去“遵守、遵循、维护”这种“正确的义务”!

这种“正确的义务”,简称为“正义”!

这就是,为什么经常会听到一种“说法”是:“正义”战胜了“邪恶”!

这其中的“邪恶”,就是指那些“破坏、违反游戏规则”、“破坏游戏平衡”、“损坏公共游戏环境”,让“这个游戏”遭到“破坏”时的“游戏参与者们”没有办法“很好地、良性地”去“把游戏进行下去”的这些“破坏规则”的“恶劣份子”——我们就把“它们”叫做“邪恶”!

所以,“正义”就是“正确的义务”:“正确的义务”战胜了“邪恶”!——说的是这个意思。

所以,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做个“正义”的人,就是:我们要去维护“正确的义务”、遵守“正确的义务”,这个“正确的义务”除了是 要求我们自己、要求大家都要“遵守游戏的规则、不要破坏游戏的规则”以外,还要求我们对那些“破坏、违反游戏规则”的“人&行为”进行“排斥、否定、反对、批判、谴责、制裁、惩罚”……

相应的,“人类社会的法律”也是一种“游戏规则”!

我们会看到:那些“违法犯罪的人”,他们会怎样?

他们会受到“制裁”!

所以:“道德”同样也是的!

虽然没有“法律”那么“强硬”,但是“道德”在“本质”上,也是一种“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

所以:“遵守规则”能获得“好效果”!“不遵守规则、犯规”就要“受到惩罚”、就要“获得糟糕的效果”!

这就是:为什么要有这些“规则”!

那么,“道德”这种“规则”是怎么来的呢?

是人类“主观”上“发明出来”的吗?

其实,刚才讲了:不是的……

“道德”是随着“自然演化”逐渐形成的一种……“自然而然”的,大家都应该“遵守”的“规则”。

那么,“为什么大家要遵守这种规则”呢?

是因为:当“每个人”都“遵守这种规则”的话,“人类社会”就会“好”!就可以… 可持续地、更良性地“发展下去”,可以走向一个“良性的平衡”,让每个人都从中“获益”,因为大家获得了“更美好的生存环境”!

但当大家都“不遵守、违法这些规则”的时候,“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就会变得“非常恶劣”,会“恶性”地“发展下去”!变成了… 对每个在其中的“个体”的“生存”都“非常地不利”,可谓是“集体共同受害”!

所以,“遵守规则”是为了让事情“获得好效果”!那么“破坏规则”自然就会导致“不好的效果”!

只是,很多“崇尚损人利己”的“利己主义者”,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做出这种“破坏规则”的行为……

即便他们“运气好”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样“短期来看”,看似“贪婪”和“卑鄙无耻”让他们采取了“对自身的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好像“这样是对自己是有好处”的…… 但其实,他损害的是“自己长远的利益”,以及“损害集体的利益”,他破坏着“整个人类社会环境”的“良性的平衡”!

那么,“他自己”也要“生存、生活”在这个“大环境”当中,当“环境”变得“恶劣”了,他自己的“生存”也是变得更加“困难”,“他自身的利益”也是“受损害”的!

所以,这里是“解释”了:为什么人要“遵守规则”?

因为“遵守规则”能够获得“好效果”!

而“不遵守规则”会获得“糟糕的效果”!

也讲到了:“规则”不一定都是“人为主观”去“发明、创造”出来的!

随着“自然演化、自然选择”,人们也会“自然形成”一些“相互之间”的“游戏规则”。

所以,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其实“逻辑”当中 所讲的这种“思维的规则”,在我看来,并不是一种“纯粹由人类主观上 去发明出来的 游戏规则”,而是… 非常像是“道德”这样的,随着“自然演化、自然选择”逐渐形成的一种“规则”。

而为什么“随着自然的演化”,“人类的思维”会形成这样的一种“运行的规则”呢?

是因为啊:当我们的“思维”遵守这样的“游戏规则”的时候,我们能“获得好效果”、大家都能“获得好效果”!

当我们“不遵守”的时候,不仅会让“我们自己获得糟糕的效果”,也会让“许多其他人一起受害”!

所以,我们要“遵守规则”,因为“违反规则”会获得“糟糕的效果”,“遵守规则”才能让我们“获得好效果”!

这种“思维的规则”,就是这种“如果遵守规则的话,就能让我们获得好效果”,这样的一种“规则”!

它不全是由“人类主观”去“发明出来”的,反而是像“思维的规律”一样,是我们去“总结、归纳”出来的 一种“发现”。

它既是一种“规律”,它也是一种“我们要遵守的规则”!

这是关于“思维的规则”。

怎样“举个例子”让大家“明白”这种“思维的规则”呢?

比如,我在过去经常向大家“强调”的:我们在进行“沟通对话”的时候,一定要首先去做好“概念定义”的“核对”!

这就是一个“思维的规则”。

学“逻辑”的时候,我们就会学到:我们在“沟通交流”的时候,要进行“概念定义”的“核对”!

为什么?

试想:如果我们不进行这个“概念定义的核对”,我讲了一个“词汇”、一个“概念”,这同一个“词汇”却和“你心目中理解的这个词汇”的“概念”的“概念含义所指”都不是“同个意思”……

那么,我们极其容易造成“误解、误会、误读”:“你不懂我的意思,我不懂你的意思”…… 这样就会造成“相互之间的不理解”,严重的话,还会升级到“冲突、斗争”这样的情况…… 那就是“糟糕的效果”了!

所以:

我们“不遵守规则”,就会导致“糟糕的效果”!

“遵守规则”能够让我们“获得好效果”!

这就是:我们要遵守“思维的游戏规则”!

所以,在我看来:其实“逻辑”所讲的这种“思维的规则”,和“道德”这种“人类社会”的“游戏规则”,同样都是一种“规则”;我觉得“它们”的“性质”在“某方面”是“非常相似”的!

第一点:“它们”同样都不是 完全由“人类主观”去“发明、创造、设计、设定”出来的“规则”,“它们”是包含了“自然选择、自然演化、自然形成”的“成分”的;是“自然演化”而形成的一种“人类应该去遵守的规则”。

我们也会有一种“本能”:很“自然而然”地 就会去“遵守这种规则”。

就是:即便没有人去“要求”我们,我们也有一种“本能”去“遵守这种规则”。

它就是“自然形成”的一种“现象”、一种“规则”。

所以,也可以说 这是一种“自然的规律”啊!

但是呢,也不排除:这些“规则”里面也是融入了“人类主观”的“成分”在里面的!

我们今天能够把“道德”的一些“条条框框”的“规则”拿出来讲,其实,我们“人为”地,也是“发现了这些规律”,发现了“我们自然形成有这种规则”之后呢,我们为了“获得好效果”,我们就要把这种“游戏规则”清晰地“表述、制定”出来,变成… 对大家有一种“清晰的文字上的条条框框的约束”。

所以呢:不排除“道德”、包括“逻辑”,“它们”的这种“规则”也是包含了“人为主观去设定的、加入进去”的“部分”。

比如:在“逻辑”上,我给大家刚才“举了个例子”,说:有一个什么“规则”?

我们在进行“沟通交流”的时候,要首先做好“概念定义”的“核对”!

这个“规则”,如果我不讲出来,如果从来没有人告诉你,也许你自己也会发现:你不做“概念定义”的“核对”,会获得“很糟糕的效果”。

所以呢,即便没有人“要求”你,也许你也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一个“习惯”,就是:你在“沟通交流”的时候,要首先做“概念定义”的“核对”。

所以,你也有一种“本能”的“倾向”,导致“你也会这么做”!

就是:当你不断在“实践”当中“碰壁”,你也会形成这样的一种、一个“方式方法”;那么,刚好:这个“核对概念定义”的“方式方法”,它又符合了“逻辑”上的这种“思维的规则”。这就像是一种“自然选择”的“结果”!

但是,我们总是难免会遇到 一些“不守规则”的人……

可能是因为:他不知道这些“规则”。

也可能:他就是“任性”、就是“坏”,明明知道“规则”,但偏偏就是“不遵守规则”!

那怎么办?这毕竟会导致许多“糟糕的效果”。

所以,我们如何能够告诉他“有这种规则的存在”呢?

所以,我们发现了这种“规则”、这种“规律”之后,我们就要把“它”用“文字、语言”描述出来,告诉大家:大家在“沟通交流”的时候,要去首先做好“概念定义”的“核对”,这样能够让我们避免很多“不好的效果”,能够让我们获得“更好的效果”!

于是:我们把一个“规则”给讲出来了!

所以,不可否认呢:“我所讲出来的、我描述出来的”… 这里面包含了“我的主观创造”的“部分”,加入了进去!

所以:这个“规则”,它包含了“我主观创造”的“成分”融入了进去;这样,我才能把“它”讲出来给大家听!

另一方面,它其实也包含了“自然选择、自然演化”的“部份”在!

所以:这些“规则”,既包含了“人类主观创造”的“成份”,也包含了“自然选择、自然演化”的“成份”!

在不管是“逻辑”上的 这种“思维的规则”,也包括“道德”上的这种“规则”,同样也是如此的!

以上,是关于“思维的规则”。

03.

“逻辑”小结

上面我们了解了“思维的规律”以及“思维的规则”。

“思维的规律”和“思维的规则”加起来,就是“逻辑”。

但是“逻辑”一词,其实也有着多种不同的“概念定义”的“解读版本”的……

但是,在这里 我就不一一进行“科普讲解”了,因为,今天的“主题、重点”不是这个!

不然的话,讲“几天几夜”都讲不完“逻辑”。

我上面说的“逻辑”,指的是:通常关于“逻辑学”的“学术研究”里面,所讲的“逻辑”的“概念”的“含义所指”;即:“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我之所以讲“逻辑”的“概念”,是因为“本篇章”正在讲述“巴门尼德”的“杰出贡献”——“巴门尼德”开创了一种“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

这是一种:基于“逻辑基础”上的“形而上学”。

在我看来,当中所提到的“逻辑”的“概念”,指的就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所以:我给大家“科普”了“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下面我们来看:什么是“形而上学”?

㊁形而上学

什么是“形而上学”?

就像:什么是“逻辑学”?

“逻辑学”就是:研究“逻辑”的“学科”。

那么“形而上学”,当然就是:研究“形而上”的“学科”啦!

所以,“关键”是:什么是“形而上”?

要了解“形而上”这个“概念”,我们就连同一个“与它相对”的“概念”一起进行了解:这个“概念”就是“形而下”!

所以,我们要同时了解:什么是“形而上”?什么是“形而下”?

那么,要了解“形而上”和“形而下”,首先“第一点”要了解:在这两个“概念”里面,共同出现的“形”是什么意思?

所以:什么是“形”?

“形”就是:“客观物质”的意思。

那么:什么是“形而上”?

“形而上”就是“客观物质以外”的意思。

“形而下”呢?

“形而下”就是:“客观物质本身”。

所以,什么是“形而上学”?什么是“形而下学”?

这个是要看:我们“研究的对象”,是应该归类为“形而上”?还是归类为“形而下”?

如果我们去研究的“对象”,它是属于“客观物质以外”的“东西”…… 也就是说:我们正在研究“形而上”的“东西”;那么:这是“形而上学”。

如果我们研究的“对象主体”,它就是“客观物质本身”,这个就是“形而下学”。

比方说:这里有张“桌子”……

我现在要研究“这张桌子本身”!

“这张桌子”是个“客观物质”吧?

所以,我研究的“对象”是“这张桌子本身”,就是说:我研究的是“客观物质本身”!即:研究“形而下”的内容!

这是什么?这就是“形而下学”。

那如果:我研究“这张桌子存在的意义”呢?

此时,我研究的“对象主体”是“意义”!

“意义”是“客观物质”吗?

“意义”不是“客观物质”!

所以:这是属于“客观物质以外”的“部分”!是“形而上”的部分!

于是:我研究“这张桌子存在的意义”,就是在研究“形而上”的内容,这就属于“形而上学”。

现在大家明白了:什么是“形而上”、什么是“形而上学”、什么是“形而下”、什么是“形而下学”了吧?

㊂逻辑概念推理论证

我们再看回“巴门尼德”的“杰出贡献”——他开创了一种:基于“逻辑基础”上的“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

01.

“基于逻辑基础上”的…

基于“逻辑”的基础上…… 就是说:这是符合“逻辑”的。

也就是: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的。

我们通常说:某人讲话“不符合逻辑”!

意思就是说:他讲话的“内容、思路”,不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我们通常说:某个“论证”是“符合逻辑”的!

就是说:这个“论证”的“推理过程、思路”,是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的!

“本篇章”只是讲了:“逻辑”是“思维的规律和规则”。

而“思维的规律和规则”具体是“什么样的规律”、“什么样的规则”?…… 在“本篇章”暂时还没有讲到这些“细节内容”:这些就是关于“逻辑学”的内容了……

但是,学习了“逻辑”的“本质”以后,起码帮助我们知道了“巴门尼德”的“杰出贡献”当中的“意思”:“巴门尼德”开创的这种“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是“符合思维的规律和规则”的,是“符合逻辑”的。

02.

…“形而上学”的…

那么:“形而上学”是研究“客观物质以外”的“东西”,那“东西”是什么?

在我看来:此处说的就是“概念”!

“宇宙”可以分为“客观物质世界”以及“概念世界”。

“客观物质世界”是“真正客观存在”的…… 这里就不深入讲“客观物质世界了”……

好吧,我还是“附赠”讲一下吧:

【客观物质世界】

“客观物质世界”是什么?

先看【百度百科】的“概念定义”:

【百度百科】

①“物质世界”即“客观世界”,它是指:不依赖“人的意识”,并能被“人的意识”所“反映”的“世界”。(由于“物质世界”与“客观世界”是同一个意思,因此下面我将它们统称为“客观物质世界”。)

②“客观物质世界”分为:“物体与物质”、“运动与力”、“能量的表现形式”,这3个部分。

③“客观物质世界”研究的是“自然界”中“物质”的“基本性质”及其“运动规律”。

总结:

这些【百科】的“概念定义”说起来反而显得很复杂、特别抽象…… 其实大家都知道什么是“客观世界”。

“客观”对应着“主观”。

与“客观世界”相对应的,就是“主观世界”。

当然,每个人看到的“客观世界”其实都是“主观”的;这叫做“主观上的客观世界”!也就是:他“主观上”认为的“客观”。

比如:“色盲”看到的“客观世界”,就和“常人”看到的“客观世界”的“色彩”不一样!

“色盲”眼中的“客观世界”,是他“主观上的客观世界”。

“常人”眼中的“客观世界”,也是他“主观上的客观世界”。

并不能说“色盲”看到的“世界颜色”是“不客观”,也不能说“常人”看到的“色彩”就是“客观”…… 这只是局限于“人类的眼睛”可以接受到的信息……

比如:许多动物可以通过“超声波”或“次声波”来传递或接受信息,比如:蝙蝠通过“超声波”,大象通过“次声波”…… 但是人类的听觉,却无法听到“超声波”和“次声波”!

你说,是“人类”听到的“世界声音”更“客观”?还是“其他动物”听到的“世界声音”更“客观”?

其实都是“主观上的客观”!

因此,这里讲到有“3个概念”:“客观”、“主观”、“主观上的客观”。

大家要注意区分:很多人会把“客观”和“主观上的客观”给搞混淆!

其实“主观上的客观”是属于“主观”的一部分!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客观”!

真正意义上的“客观”的“世界”,就是 真正的“客观世界”。

“主观世界”是依赖于“生物大脑”中的“主观意识形态”而存在!

“主观上的客观世界”其实是“主观世界”,也是依赖于“生物大脑”中的“主观意识形态”而存在!

而“客观世界”不于依赖于“主观意识形态”而存在!

“不同个体”的“主观世界”是不同的!

“不同个体”的“主观世界”当中的“内容”是不同的!

如果“不同个体”之间的“主观世界”要进行“内容”的“交互传递”…… 便需要通过:彼此将“主观世界的内容”转化为“概念”,从而通过“概念”来进行“内容”的“交互传递”。

我们将“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当中的“内容”,一一转化为“概念”:这个叫“太阳”、这种感觉叫“温暖”…… 从而逐步构建出了“概念世界”。

这些“概念”需要普及开来,尽量让人们达成“统一的共识”。所以就有了“百度汉语”、“百度百科”,让我们可以去查“概念定义”,以帮助我们在“交互传递思想”时,做好“概念定义”的“核对”!

“客观世界”不依赖于“人”或“其它物”的“意识形态”而存在!

“客观世界”又叫“物质世界”,所以我将它们混合起来称呼,称之为“客观物质世界”。

“概念世界”是“人为主观创造”出来的!

因为“概念世界”由“概念”组成,而“概念”是“人为主观创造”出来的!

【概念世界】

“概念世界”是由“大脑”的“主观意识形态”将“世界”当中存在的一切,转化为“相对应”的“概念”,从而构建出来的一个“概念世界”!

这是由“概念”构成的“世界”。

“概念”是依附于“大脑”的“主观意识形态”而“诞生”并“存在”的!

“概念世界”也是依附于“大脑”的“主观意识形态”而“诞生”并“存在”的!

虽然“概念”可以依附于一些“媒介”来进行传递…… 比如:图画、文字…… 但是,如果永远再没有另一个“大脑意识”进行“接收”,那么这些“概念”也将会变得“不复存在”……

因此:“概念”是真的需要依赖于“大脑意识形态”而存在的。

“概念世界”也是要依赖于“大脑意识形态”而存在的!

我们人类的先祖,发明了“语言&文字”,简称“语文”。“语言文字”是组成“概念”的“前提”!

“概念”以“语言文字”作为“形式”、作为“载体”、作为“媒介”而存在!

我们将“宇宙”当中,可以感知到的一切,转化为一系列的“概念”,这些“概念”系统性地组合起来,我们尝试还原这个“宇宙”的面貌;这些“概念”系统性地组合起来,组构建成了“概念世界”!

“概念”存在于人的“大脑意识”中,帮助人类去思考、分析、理解、认识这个“宇宙”……

“巴门尼德”认为:这个“概念世界”对应着“客观物质世界”!

怎么说呢?

这里引用《西方哲学史》当中“巴门尼德篇章”里面的一段 关于他的“论证思想”的“解释”:

当你“思考”的时候,你一定思考到“某物”;当你使用一个“名字”时,它定是“某物”的“名字”。“思想”和“语言”,都需要在它们本身以外,有某种“客体”。

“客体”就是:存在于“主体”以外的“客观事物”。

从上面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理解“其中的意思”:“思想”和“语言”当中,我们会运用到一系列 对应着“某物”的“名字”,这些“名字”就是“概念”!而“概念”是需要对应着“客观事物”的!

所以说:“巴门尼德”认为“概念”对应着“客观物质世界”。

先不说这个“观点”是否“绝对正确”,但起码也确实是存在着这个“现象”的——“概念”确实对应着“客观物质世界”。

这些关于“概念”的“理论”,就是这里说的“形而上学”!

因为:我们在研究的“主体”是“概念”!“概念”不是“客观物质”,应归类为“形而上”;因此:这是“形而上学”。

03.

…“论证形式”。

那么“论证形式”当中的“论证”是什么?

“论证”是一种“逻辑推理过程”!

04.

…“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

所以,所谓的“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我认为:当中的“形而上学”就是指“关于‘概念’的理论内容”;而“论证”是“逻辑推理”………

05.

“基于逻辑基础上”的“形而上学”的“论证形式”。

在我看来:“巴门尼德”开创的——“基于逻辑”的“形而上学论证形式”…… “翻译”过来就是:基于逻辑的概念推理论证形式!

㊃第一部分总结

现在我们了解了:“巴门尼德”的这个“杰出的贡献”就是:他开创了“基于逻辑”的“概念推理论证形式”!

所以,大家已经能够理解:为什么说“巴门尼德”的“贡献”如此地“杰出”吧?他给“后世”带来的“影响力”为什么这么大?

因为:事实上,我讲的这“整一个篇章”里面的“整个讲述过程”,基本上全部都是 在运用“概念推理论证”的“过程”啊!

而这种“论证形式”,就是“巴门尼德”开创的!

这是我对“巴门尼德”的“解读”,分享给大家…… 希望大家阅读以后有所收获。

以上就是“巴门尼德篇章”的“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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