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武汉红十字会与市场监管局(从法律角度看武汉红十字会与市场监管局)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消息来源错综复杂,低调就是为混乱的舆情做贡献,为全民同心同德抵抗疫情做贡献,所以我基本是封笔不谈时事,也极少转发文章但是武汉红十字会的事情喧闹了这么久,居然又冒出一个市场监管局的公告,终究还是觉得自己还是应该说点什么姑且从法律角度试着谈几点感受:,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从法律角度看武汉红十字会与市场监管局?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从法律角度看武汉红十字会与市场监管局(从法律角度看武汉红十字会与市场监管局)

从法律角度看武汉红十字会与市场监管局

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消息来源错综复杂,低调就是为混乱的舆情做贡献,为全民同心同德抵抗疫情做贡献,所以我基本是封笔不谈时事,也极少转发文章。但是武汉红十字会的事情喧闹了这么久,居然又冒出一个市场监管局的公告,终究还是觉得自己还是应该说点什么。姑且从法律角度试着谈几点感受:

1.定向捐赠重新分配涉嫌违法

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八条规定:“受赠人与捐赠人订立了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的同意。”第二十九条规定:“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按照募捐方案、捐赠人意愿或者捐赠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款物。”

世界各地向武汉协和等医院的定向捐赠物资如果真的被红十字会扣留或重新分配,就涉嫌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即便红十字会有武汉市政府的授权(统一管理,重新分配),这样的授权也涉嫌违反上位法。捐赠双方都有权向武汉红十字会提起诉讼,追索被扣押、挪用的物资。

此外,如果物流公司不按照捐赠者指定的地址配送,同样涉嫌违法,捐赠双方都有权提起法律诉讼。(这些物流公司再胡乱配送可就得掂量掂量了)

2.变卖全国各地捐赠的蔬菜涉嫌违法

很多地区捐赠给武汉的蔬菜并未特别指定受赠人或特定受益人,红十字会代为接受和分配是可以的,但如果变卖就值得商榷。《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虽然说了“对于不易储存、运输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受赠人可以变卖,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应当用于捐赠目的。”蔬菜的确不易存储,但分配给出行受限的民众并不困难。武汉红十字会如果不能举证,那就同样涉嫌违法。再者,变卖款项在如此急需资金的情形下有没有及时用于疫情处理,同样存在法律问题。(就看红十字会怎么举证了)

3.厚此薄彼,物不尽其用,不公开透明,涉嫌违法

疫情处置最前沿、感染风险最高的武汉协和医院屡屡拿不到哪怕是定向捐赠的口罩等医疗物资,不具备接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的仁爱医院却多得可以转手送人。央媒直播似乎也被拒之门外……我不知道文明社会的慈善灯塔何以作出这样不明智的举措。公益组织将媒体拒之门外,不仅与相关慈善法“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的规定不符,与《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也不符,与新闻采访的相关规定同样不符。武汉红十字会如果真的存在上述问题,就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

4.绕开红十字会直接捐赠会违法吗?

红十字会的事情还没有结束,武汉市场监管局又发布公告:呼吁大家尽量通过红十字会统筹实现捐赠,“对绕开红十字会直接向有关单位捐赠的防护用品,凡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理”。然而,对于捐或者不捐,捐给谁,通过什么途径捐赠,法律并没有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局个公告就可以抵抗上位法吗?到底谁在违法,我真是怀疑有关方面的能力和作风。

特别说明:

1.《红十字会法》对于“制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红十字会名誉”有禁止性规定,本文所分析的个案仅限于官方媒体的公开报道,对于社会媒体大量爆料和假设不作评论。

2.疫情复杂,可能会是一场持久战,民众还是应该同心同德,尽量支持有关方面的工作。

愿大家吉祥安康,早日走出这场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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