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后排座椅拆卸(面包车后座全拆卸秒变货车)
市面上常见的面包车
因其内部空间大
一些耍“小聪明”的车主
会对其进行改装
为图方便 私自拆了座位
客车“摇身一变”成了小货车
风风火火满载货物到处跑
近日 聊城高速交警查获了
这位"货车"司机
▼
拆了后座就能变成货车?小心成“祸”车!
国庆节来临之际,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查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9月21日,聊城高速交警莘县大队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重点违法行为1起。
当日上午10时左右,执勤民警在莘县高速收费口严查路面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时,在对一辆豫J8****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车内装后排座位全部拆除,变成了一个“小货车”。经询问得知,驾驶员自己开着一个小超市,把面包车后排座位拆掉,只是为了拉货方便。随后,民警详细的向驾驶人张**讲解了擅自改变机动车参数的危害性,并依法进行处罚。据张**称,对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对自己的交通违法后悔不已。
聊城高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
车辆出厂各项数据都是有规定的规格标准,私自拆除了座椅,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同时拆除座椅改变了机动车内部结构,影响了车辆的安全性能,由于面包车底盘轻,高速行驶时易发生翻车事故。希望广大车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别为了眼前私利,给自己和社会种下隐患。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第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第五十七条规定:
除以上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民警依法对其予罚款100元处理。
私自拆卸改装客车 很危险!
常见的面包车改装有拆除座椅、安全带等,这都属于非法改装,并存在安全隐患。非法改装后的车辆是未经过安全性测试的,很可能会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增加人身财产损害,并且无法正常年检,在事故理赔时,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正规厢式货车的驾驶室与货物间有隔离,但改装后的面包车,驾驶员与货物之间没有安全隔档,如果在遇到急转弯或避让其他车辆等紧急情况时,车后货物可能会由于惯性的冲击,不但危及车内乘坐人员的生命安全,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当面包车发生碰撞或遇到意外情况实施紧急制动时,安全带能够将驾乘人员束缚在座位上,防止发生二次碰撞,可使驾乘人员遭受伤害的风险降到最低,因此不能随意拆除安全带。
由于面包车空间大座位多,人员和货物混装运输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在运输过程中,货物因捆不牢容易滑移并挤伤人。因此切勿人货混装上路,更加不能运载“危险品”上路行驶,以免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
安全与守法同行
事故与违法相随
私自拆卸改装面包车
将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珍爱生命
请务必时刻谨遵交规!
来源:聊城高速交警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