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在景区推倒告示牌(江西一派出所竖告示牌曝光)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 实习生 张宗耀
7月11日,网传消息称,在江西赣州南康区某道路上,有派出所立了一块告示牌曝光“失足妇女”“闲逛召妓人员”“违法房东”的照片,并称:“此处失足妇女已被拘留!你已进入监控区域,请不必再来此闲逛、游荡,否则将拍照曝光!”这块告示牌下方还注明了举报电话和派出所名称,有网友认为,此举并不是很妥当。
原告示牌上的照片没有经过打码处理
当晚,江西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金鸡派出所在打击、整治涉黄违法犯罪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通过竖告示牌警示震慑违法犯罪引发社会关注,已撤除告示牌。
南康区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称已拆除立牌
7月12日,记者联系上南康区金鸡路附近的多名商家。商家们告诉记者,这块告示牌确实已经拆除,他们在看到网上的评价之后,也觉得告示牌上的内容不是特别合适,但是附近的“卖淫嫖娼”现象确实很明显,“在一条街上,有很多闲散人员都站在路边,招呼过路的人,风气很不好。”
记者注意到,此前的那块告示牌上,既有失足妇女的照片,也有“闲逛招妓人员”和房东的照片。照片并没有经过打码处理,而根据这些公开和特定的人物形象,其实很容易就能锁定是哪些人。
金鸡路附近做门窗生意的商家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在他印象中,牌子是前几天才立起来的,因为他前期出门了几天,后面回到门市就发现了那些告示牌,“立着很多个牌子,牌子很醒目,就在河边和路口,后面牌子内容又换了,现在都撤掉了。”李先生说,他觉得这些公示牌能够起到警告和警示的作用,但是涉及他人的隐私,需要好好考量。
李先生还告诉记者,他住在这里已经十余年时间,对附近的“涉黄”问题确实感触很深,他说,自己的朋友问他在哪里开店,他一提名字,别人就会出现奇怪的反应,而牌子的事情在网上引发热议后,街面上的几家足浴店都关门歇业,之前在街边的许多妇女都不见了身影。
记者了解到,2010年,公安部会同多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查禁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加强对卖淫女教育挽救工作的通知》,其中特别强调,各级公安机关在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卖淫妇女和娱乐服务场所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的方式羞辱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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