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被罚(科技公司擅自开饭店被罚)
本报5月19日讯 办理相关证照是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却有不少商家由于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付出了高昂的“学费”。记者获悉,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雷霆行动”和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正在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清无照、除无证、排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据介绍,去年崂山区有无证无照经营的13户商家被立案查处。其中,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虽然有营业执照,但因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从事餐饮服务,被罚款两万元;王某因既未办理营业执照也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被罚款两万元。
前期,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笔录、提取点菜单记录的消费经营情况、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当事人的点菜单和涉案的相关加工工具予以扣押。
经查,当事人已取得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包括食品(依据食药监部门核发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后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162.54平方米经营场所,设置单间3个,对外开展餐饮经营活动,至案发时,经核算当事人的销售总金额即违法所得是4731元。因当事人未建财务账,违法货值金额无法准确计算。
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属未取得许可从事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违法时间较短,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主动停止经营,及时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参照相关法规,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炒锅、菜刀、菜板、铁盆,罚款两万元,合计罚没款24731元。
据介绍,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餐饮、矿山、农资、煤炭销售、特种设备、拼装改装汽车等行业及领域作为整治重点,以商业街区、路街主干道、校园周边、车站周边、社区、城乡结合部、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和农贸市场为重点整治区域,在全区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中,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因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已被立案查处。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首席记者 张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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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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