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路口未减速造成两车相撞(十字路口未减速)

事故经过: 2023年05月19日15时20分,杜某驾驶车牌号为青A9***Q小型汽车,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优干宁镇沿泽德热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泽德热路与察汗丹津东大街十字路口时,与沿察汗丹津东大街由东向西行驶的胡某驾驶的渝A9***A号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的一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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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路口未减速造成两车相撞(十字路口未减速)(2)

事故原因:当事人杜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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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教训:当车辆驶入交叉路口时,如果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就按信号灯或交警指挥行驶,如果没有交通信号灯或交警指挥,那就要减速慢行,观察清路口情况,而不是盲目的往前冲,导致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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