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安全带有关规定(车辆安全带使用规定)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

交通法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50元罚款。(关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因城市而异,有的城市处罚,也有的城市以警告、说服教育为主,暂未处罚。)

汽车安全带有关规定(车辆安全带使用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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