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大数据产业的建议(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大数据平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大数据平台”助力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复文
“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大数据平台”助力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复文
(2020年第4723号(经济发展类256号))一、关于布局西部地区“生态产业大数据”问题
大数据技术与产业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益成为社会管理的驱动力、政府治理的“幕僚高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提出了推进数据汇聚和发掘,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鼓励各行业、各地区结合实际,充分依托已有平台设施,鼓励多方参与,推动大数据在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等领域的应用创新,探索符合生态规律的产业发展路径,实现可持续发展。
生态大数据是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信息等及生态系统影响因素进行全面采集、存储、分析、应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我局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加快生态大数据建设。2014年完成了《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战略研究》,2016年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国林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年举办了首届全国生态大数据创新应用大赛,目的就是深化大数据在林草行业的创新应用,联合社会各界力量一起为林草高质量发展遴选优秀应用和创新解决方案,涌现出了新疆生态经济林(特色林果)资源大数据建设及应用、数字草原、库布齐沙漠大数据治理等优秀西部地区生态产业大数据平台解决方案,在实现产业价值的同时,有效助力脱贫,实现了较高社会效益。
如您所言,规划建设西部地区“生态产业大数据”要引入创新技术和精英人才队伍,通过市场化机制鼓励创新企业参与。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西部地区生态产业大数据建设,加快林草生态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构架,发挥市场在信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林草生态产业发展中应用。
二、关于推进生态产业数据共享,深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产业发展问题
加快数据整合共享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部署的重要举措,能够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和基础性战略资源的重要作用,推动大数据、互联网同生态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基础支撑、数据服务、融合应用相互促进的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部建立了部省数据回流共享机制,实现了数据“上下贯通”,共形成了数据集873个,提供数据服务接口1242个,在全国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共享目录197个,为西部地区提供了资源共享服务,及时反馈环境信息,促进了信息共享。拟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管理平台,利用现有成果,统筹整合相关数据,服务机制建设,汇集黄河流域森林、草原、湿地、湖泊、生态流量、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等数据,探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计量,逐步推进综合生态补偿标准化、实用化,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我局历来重视生态产业数据资源集中共享,2019年,我局先后出台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民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编制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通用规则》,修订审定了《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020年,我局印发了《林业草原大数据资源目录》,共梳理了772个信息资源、92个数据集,进一步推动了林业草原数据共享开放。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生态数据共享开放:一是建立生态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机制,促进中央与地方数据共享开放,特别是为西部地区生态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促进西部地区发展。二是推动生态与产业相结合,指导林草产业进一步绿色发展,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生态产品品质和生态服务功能,带动农民牧民积极参与,培育良性的产业发展平台。
三、关于建设西部地区国家级“农林草乡土种质资源库”问题
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战略性的基础性工作。“十三五”期间,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4亿元,支持各地开展林木种质库建设。2020年,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3236万元,支持西部地区的山西、甘肃3个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农业农村部于2015年启动了第三次全国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截至2020年,已实现了西部地区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全覆盖。已初步建立了以国家作物种质长期库为核心,1座复份库、10座中期库和43个种质圃为支撑的国家级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其中在西部地区共建有复份库1座,中期库1座,种质圃9个。近5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农村部部门预算安排物种品种资源保护专项经费近1900万元,稳定支持西部地区种质资源收集引进、鉴定评价、编目繁种与入库保存等基础工作。
我局高度重视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2014年以来,我局已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异地保存库共99处,保存各类林木种质资源近5万份。其中在西部地区建设的有34个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我局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印发《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规划实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评价利用三大工程。2015年,开展了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新疆分库建设,一期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二期工程建设。2019年,我局印发了《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逐步建立起国家、省两级和原地库、异地库、设施库3种方式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的发展战略。同时,我局还启动了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为逐步摸清我国林草种质资源本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信息共享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一是做好乡土种质资源调查研究工作,并根据国家财力可能和各地实际情况,整合既有渠道和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的投资力度。二是加强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将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山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纳入现代种业提升工程规划(2021-2025年),提升种质资源保护能力。三是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以及与现代产业园的有机结合,积极推动种质资源保存与生态产业大数据的结合,实现西部种质资源和信息共享利用,进一步完善包括特色乡土林草种质资源在内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助力西部地区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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