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四个层次(孝顺也有层次之分)
曾参是有名的孝子。
“二十四孝”里有个啮指痛心,说曾参入山打柴,家里来了客人,母亲不知所措,就用牙咬自己的手指,于是曾参心口疼,急忙赶回家。这事儿怎么听怎么扯,和打喷嚏因为有人想念是一个路数。
之所以给曾参编出这样低幼的故事,还是因为曾参是有名的孝子。
《孟子》记载说:曾皙生前喜欢吃羊枣(有说是一种小柿子,有说就是黑枣),曾晳死后,曾参见到羊枣便想起父亲,于是不忍心再吃羊枣。这确实算是高境界的孝了,睹物思人,人之常情。好在曾皙生前的独特爱好并不多,不然曾参非得成了苦行僧不可。
《孟子》还记载说: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
这段话是啥意思呢?曾子奉养父亲曾皙,每顿饭有酒和肉,饭后把饭菜撤走时,一定请示父亲——把剩下的饭菜送给谁?如果父亲问还有没有剩余,曾参必说有。后来曾元奉养曾参,每顿饭也是有酒和肉,饭后把饭菜撤走时,却不请示曾参——把剩下的饭菜送给谁?如果曾参问还有没有剩余,曾元就回答说没有了。其实曾元是想把剩下的饭菜下次再给曾参吃。这事儿比较起来,曾元确实差点儿意思,让老爹吃得不舒心。
孟子于是区分了孝的两个层次:所谓养口体和养志。曾元算是养口体,曾参算是养志。
孔子早说过:“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一解为:养个犬马也得喂养啊。但是我觉得孔子把父母比成犬马,太不近人情了。另一解为:犬马也能奉养主人啊,把子女和犬马比较,似乎稍好点儿);不敬,何以别乎?”
孔子强调的“色难”,也是这个意思。孝敬父母不能单单是物质上的,还得上升到精神层面,让老人身心舒泰。
孔子对于孝顺的见解,确实超过常人。咱们不妨还是以曾参举例子。
曾参和曾皙在瓜地锄草,曾参不小心将一棵瓜苗锄掉。曾皙这几天肝火正盛,认为儿子用心不专,抄起棍子就打,出手一重,把曾参打昏了。曾参苏醒后呢,去弹琴。这家伙是不是留下啥后遗症了?其实他是借此表示自己并没有因为被误打而忿忿不平,也是为了解父亲的心宽。大家都给孝子曾参点赞。孔子知道却教训曾参说:“小杖则受,大杖则走,今参委身待暴怒,以陷父不义,安得孝乎!”如果大杖不走,让父亲在盛怒之下将其打死,就会令父亲受不义之恶名,造成终身遗憾。曾参承认说:“参罪大矣!”
但是孔子的这番话,如果换个角度理解,就又有了不太厚道的地方。因为他只站在了“陷父不义”的角度。境界是高了,人情味儿上,总觉得差点儿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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