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不牵绳致流浪狗遭撕咬(拉布拉多犬撞倒妇女)

来源|CCTV今日说法(cctvjrsf)

“ 多多才七个月大

这么小的年纪

就受到这么严重的伤害”

2017年12月29日,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社区的一处监控拍到一只没拴绳的拉布拉多犬突然冲出来撞倒了一名妇女。妇女重重地摔倒在地上,怀中的婴儿也在大人着地的瞬间被甩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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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拴绳的拉布拉多犬

监控中的婴儿名叫多多,出事的时候只有七个月大。出事那天,许婷婷抱着女儿多多在社区内散步,当她走到路口时,突然感到身后有什么东西袭来,狠狠地撞向了她的小腿。毫无防备,她被撞倒在地,一瞬间孩子也脱了手,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许婷婷赶紧把多多抱起来,这时她才发现原来是一条体型较大的拉布拉多犬“袭击”了她。

拉布拉多犬属于中大型犬,据许婷婷描述撞人的这只拉布拉多犬甚至有50公分长。从监控中可以看到,这只狗无人牵引、没有栓绳。早在2013年3月,三亚市就规定大型犬必须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绳束缚,而且要为犬只佩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很显然,这只狗的主人并没有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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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狗的主人冯某骑着电动车过来了。冯某说那时他正在遛狗,他也不知道为什么狗突然冲到了人身上。孩子不停地发出凄厉的哭声,许婷婷不住地安慰“不要紧,不要紧” 、“没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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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立马叫车把许婷婷和孩子送到了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多多在医院做了头部和胸部CT检查,检查显示除了身上有些挫伤之外,其他方面没有发现异常。但这只是暂时没有发现问题,医生建议他们随访复查,注意观察。

那一夜多多回家后不肯睡觉,一直哭闹,许婷婷夫妇也一晚没有合眼。第二天早上七点多钟,许婷婷发现多多的左腿不动了。许婷婷和冯某马上将多多送到医院,这次多多的腿部对医生的触摸反应强烈。经检查,多多左股骨远端骨折,断端移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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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生的建议,多多转院去了海南省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院的医生给多多打了石膏,做了皮穿针内固定术。多多身上打着石膏,哭泣不止,医生说骨伤愈合后有可能会留下后遗症。

态度大变的冯某

多多做了手术后,原本一直配合看病的冯某却态度大变。冯某对此解释称,他对多多父母选择的治疗方案有质疑。他认为孩子打上石膏就可以回家养病了,但母亲许婷婷无法接受,“那不是你的小孩你不心疼,医生叫你住(院)你不住,那是什么情况”。冯某和许婷婷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冯某留下2000元钱返回了三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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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半个月后,多多可以拆除石膏出院了。但许婷婷他们说治疗还没有完,因为孩子的腿部有骨桥形成和骨骺早闭的风险,弄不好将来有可能落下残疾。这时孩子的治疗费已经花费了一万多元,但冯某前后只交付了4500多元就不再过问了。孩子后续可能还需要治疗,于是许婷婷找到冯某索要十万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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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没有答应许婷婷的要求,他说该承担的责任自己不会逃避,但赔偿应该有个限度,自己只是个做小买卖的,确实赔不起。他还担心后面的索要会无穷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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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婷婷和冯某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休,派出所调解无果。许家人决定起诉冯某,2018年1月,许婷婷向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城郊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委托相关机构对多多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对案件存在众多分歧。例如,冯某认为造成多多受伤的原因不全在自己。他承认自己没拴狗有过错,但许婷婷自己也不够注意。他认为,许婷婷案发当日穿了一双大概10厘米高的高跟鞋、摔倒时没有护紧孩子,这些也是加重孩子伤情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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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冯某应在5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0万余元。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虽然打赢了官司,但多多一家并没有及时地收到赔偿。判决生效后,冯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多多一岁多的时候,她仍然步伐不稳,走不了几步就要摔倒。一直没有拿到赔偿款,许婷婷于2018年7月25日向三亚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的法官多次联络被执行人冯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冯某一直逃避执行,就在法院准备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冯某突然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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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冯某的行为属于逃避履行责任,将其纳入了失信黑名单,并作出拘留决定书。经过调查和蹲守,2018年12月7日,法官们查到了冯某的行踪。当法官找到冯某时,他正和朋友在一家小饭馆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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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依法查封了冯某的汽车,对冯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行为,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直到这时,冯某才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被家人取保候审后,冯某来到法院将车以2万元的价格出售,并将卖车款现场支付给许婷婷一家。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冯某与许婷婷的代理人达成协议,每月还款1000元至2000元,直到全部清偿。

遛狗不拴绳,疏忽一个小细节,让两家人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年幼的多多甚至还有可能留下后遗症,影响她一辈子的生活。“别怕,它不咬人”真的不如一根牵引绳有用。

普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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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这起案件当中双方有些争执,原告方觉得就是你们的狗没有牵好,冲撞了我们。被告方觉得,你照看不周、你穿着高跟鞋,这恐怕抱孩子不安全吧?

A1:那么应该说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是要承担责任的,这是我们法律规定的原则。不管你饲养者或者是管理者你有过错也好、没过错也好,你都要承担责任。除非你能够证明受害者他是故意的或者是有重大的过失,这个才能够减轻或者免除你的责任。穿高跟鞋对女性来讲是一个很自然而然的事情。有什么过错,何错之有?我们看不到许婷婷她是故意的,你比方这不是狗撞她,是她去撞狗去了。我们从这个画面当中,我们没看到这种情况。她没有什么过错可言。

Q2:关于孩子的骨折,冯某认为说不定是你们自己不小心让孩子受到了二次伤害,这个说法您怎么看?

A2:他可以做出这种怀疑,要能拿出来(证据)。(比如)当时撞完了以后到医院,我们确实做了全身的检查,而且医生明确地给你诊断了这个腿是没有问题的。(他)拿不出证据来。何况人家医生也讲了,她还要随时观察,那就是说有些东西它可能是显性的,有些东西它是隐性的。你就不能推卸这个责任。

Q3:现在很多人喜欢养狗,狗给大家带来很多乐趣,同时也包括猫或者什么其他的宠物。但是经常会看到一些不文明的现象。关于这方面,您有什么样的建议?

A3:我觉得首先是从管理部门来讲,它就需要进行社会治理,有关的部门就应该制定相应的规定。甚至我们一些小区社区也都可以制定一些约束性的这样一些规定,我觉得这是必要的。对于养宠物的人来讲,你比方说养狗的人,那么你首先你该办证的你得去办证、你该打狂犬疫苗的你得打、你遛的时候你该有牵引绳的你得有。另外再一个,有的你还要弄一些嘴罩等等这样的一些东西,防止他给别人带来一些伤害。另外再一个,养宠物一定要看管好,同时也不能够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我今天喜欢我养了,明天不喜欢我把它扔了。那么如果说你管理不好,你养的宠物逃走了或者说你把它丢弃了以后,它又伤了人了或者给别人造成损害了。对不起,你饲养人和管理人你依然要承担责任。

没有约束力的爱宠

是露出獠牙的猛兽

编辑 | 代智林(实习)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案件来源 |《今日说法》节目《撞人的大狗》

记者 | 谢金玻 郭震宇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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