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看法)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教师丑闻,是有的,教师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是有的,而教师是社会最重要的职业之一,人类所不能缺的,我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些看法,尽管不一定成熟,但是愿意写出来,以或抛砖引玉,或利教师与社会的发展,现在小编就来说说关于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下面内容希望能帮助到你,我们来一起看看吧!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关于教师权利与义务的看法)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分析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教师丑闻,是有的,教师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也是有的,而教师是社会最重要的职业之一,人类所不能缺的,我对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有些看法,尽管不一定成熟,但是愿意写出来,以或抛砖引玉,或利教师与社会的发展。

教师者,为人师表,人之楷模,所以,对教师的要求应该特别高,这个高,是指,在道德方面,应该是最优秀的、最纯洁的人(没有之一)来承担,也就是说,思想无杂念,无龌龊想法,言行上模范地自觉地根本上(同时兼顾短期与当前)以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为标准去做事。而在知识技能上,应该有相应领域最优秀的人之一(其他知识技能领域也需要最优秀的人,不能全部都被吸收进教师队伍中)来承担。

可见,对教师的道德上的要求(无论是在思想,还是言行上),应该是各领域中最严格的,原因正如本人在《教育者犯法,应从重处罚》一文说过的那样:

“教师,为人师表耶,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应该是整个社会的道德标杆。应该是模范地响应社会美德的号召,模范地遵守法律。

教师干坏事的坏处,其对社会的危害(相较于常人)更大,毁人毁道,遗害久远。

一个老师犯强奸罪,那就邪恶太甚:学生们会怎么想?!会不会给学生带来价值观的崩塌!甚至是对整个社会都来很坏影响。

学校应该知识的圣地,文化的圣地,道德的模范地,是社会理当最干净、最纯洁的地方。这里的主体——教师,应该是最纯洁的人的聚集地。唯有如此,才能教育出好人,教育出纯洁的人,才能维系社会的干净,甚而扫除社会的不干净。利于推动人类和社会的进步。”

对教师知识技能水平的要求严格,道理不言而喻,不再赘述。

既然对教师的要求如此严格,那么,对教师的权利,也应该给予最大最充分的保障。

现实教师的权利如何呢?我认为,法律上给的,太少。即使法律上给予的,落实得也不充分。

现实中,关于教师权利,我觉得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有些无能者管理教师队伍,瞎定指标,乱折腾,不该管得地方管得甚严,甚至细化到教师上课活动中,比如,有的学校规定,教师上课,必须使用ppt等信息技术(不用ppt就教不好了?真是形式主义);上课放视频一节课不能超过5分钟(无语,有时为了道德感染力,完全可以放两个小时电影,教师本来就是良心活,而做这样规定的管理者典型的小人之心,且不懂管理);只能站着不能坐着(站着坐着应该因形势需要而变吧。有的说是为了突出老师形象,坐着形象就不好了?学生来主要是干什么的?这类管理者也是小人心,且媚学生);

突出问题之二是,教师没尊严(在突出问题之一里,有些地方也涉及侮辱老师尊严,但这里更明显),那就是,管理者的官僚主义使得教师处于下风,附属地位,真是毫无尊严。比如,某二级学院教师在办公室里办公,听说院书记要进来视察,竟然有人安排:张三教师你去办公室门口看着点,在门口迎接书记到来。其余老师注意,等会书记来了,大家一起站起来,鼓掌欢迎。果然,书记来了,老师们就是这么办的。

到底应该是谁尊重谁?谁的地位更高些才合适?老师还办公不了?在这样的管理者治校下,在这样的学校环境下,能培养出来多少愿意追求知识、尊重教师、尊重人才的人?

突出问题之三,就是待遇太低。教师理应由道德最优秀、最纯洁的人。且知识技能最优秀的人之一来当,待遇理应在全社会中处于最高层之一,起码得比公务员翻倍。

结合上叙述,教师待遇应该如下:

1.给予老师完全的尊严,尤其是不受无能管理者的瞎指标,乱折腾,对教师尊严方面的规定,可以细化,比如,管理者应该被定为为教师队伍的服务者,地位、工资应该比教师低,管理者见到教师,应该行鞠躬礼。当然,学生更应该如此了。

2.教师有完全的教学自主权,教师的教学效果,只以学生最终的学业成绩与表现来定。所以,以下的权利应该是教师固有的:具体每节课的上下课的时间、上课地点、上课方式与形式、上课内容、学期与每节课的上课计划、评价学生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教师固有的,任何人不得干涉与检查,除非:①教师主动授权这些权利于管理者②或者,学生举报老师在教学与评价学生过程中侵犯学生权利。

3.教师有对社会事件、国家政策的自由评议权,以影响学生关心社会问题、热爱社会与国家的责任心和能力。当然,如果教师的言论像某些伪专家那样,言论不食肉糜,给人添堵,我们也不能像对待专家那样直接给予封禁或撤职,而是应该调查他是否有接受资本方的贿赂、学历论文是否造假等,再予以定夺;若是,按法律从重办,若不是,则待之如常。(因为教师的特殊性(即教师选拔的高严格性、影响的广泛性),这应该被视为从优待之,从重办之的体现)。

因为老师的选拔的高严格性,影响又具有广泛性,所以,对待教师,权利上就应该从优给予之,义务上就应该从重办理之。

简言之,就是,应选最优秀的人来当老师,给予其最优厚的待遇,若违法,则从重办之。——我认为这是解决目前教师队伍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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