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人生的三大秘密(1930年林语堂与林汉达教科书侵权之争)

近期因中小学教科书插图使用不当的问题,引发全社会的热烈讨论。孩子是我们的未来,对于孩子的教育至关重要,我们应严把教材编撰和审核环节,不能让有问题的教科书流入市场,成为青少年的“毒药”。

提到教科书的问题,除了要严把质量关以外,还要对教科书原创作者的权益予以保护。而民国时期发生的一起轰动全国的中学教科书抄袭案,引起一场巨大的风波,涉事双方除了进行铺天盖地的舆论战以外,还利用法律武器诉诸公堂,然而结局却令人大跌眼镜。而这一起案件的主角之一就是中国名家林语堂。

林语堂人生的三大秘密(1930年林语堂与林汉达教科书侵权之争)(1)

林语堂是我国现代著名的作家、学者、翻译家和语言学家。早年留学美国、德国,获哈佛大学文学硕士,莱比锡大学语言学博士。林语堂先生一生建树颇丰,既有著名的小说《京华烟云》、《啼笑皆非》,又有译作《东坡诗文选》《浮生六记》等,他还主持编撰了《林语堂当代汉英词典》,发明了中国第一台中文打字机。

林语堂对中国青少年的教育非常重视,他发现当时中学生使用的英文教材质量参差不齐,于是自己就萌生了编制一套中学英语读本的想法。为了编制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教材,他在书的内容,选材方面,十分注意中学生的特点。为了让英文读本生动有趣,迎合中学生的心理特点,他不惜拿出版税收入的2%聘请中国现代漫画大师丰子恺先生为课本配画插图,以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

林语堂人生的三大秘密(1930年林语堂与林汉达教科书侵权之争)(2)

编写一套英文教科书需要扎实的英语文字功底,那么林语堂具备这样的条件吗?你还别说,他还真有这样的本事。林语堂的父亲是一名牧师,他在厦门就读的是教会所办的寻源书院,都是以英文为主要书面和口语来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之后在上海就读的是著名的教会学校圣约翰大学,然后到美国哈佛大学留学,后转赴德国莱比锡大学,研究语言学,获得哲学博士学位。林语堂这样的语言根基,当时在国内都很少见,编撰一本中学英文教科书对他来说可谓是驾轻就熟。

1928至1929年间,一套三册装帧讲究,图文并茂,适合中学生学习的《开明英文读本》陆续问世,由上海开明书店印刷发行。由于该读本编写非常有特色,较先前社会流行的教材更胜一筹,在很短时间内,这套《开明英文读本》便为全国许多学校采用作为课本,畅销全国,之后畅销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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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开明英文读本》一炮打响,林语堂随即又配套出版了《英文文学读本》和《开明英文文法》,都受到热烈欢迎,成为全国的畅销书。不长时间,就将先前的多种英文课本挤掉,独领风骚。

当时,中小学的教科书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位居前两位,而1917年创办的世界书局位居第三。当时时任世界书局总经理的沈知方曾在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工作过,还曾担任过中华书局的副总经理,他深知中小学教科书编撰出版的丰厚利润。

眼看着林语堂的《开明英文读本》畅销全国,他就安排英文部的年轻编辑林汉达也迅速编一套中学英语教科书,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林汉达,1924年毕业于杭州之江大学(浙江大学),曾在宁波四明中学任教,有一定的教学实践经验。但是,他并没有英文教材编写经验,于是他在编写新的中学英文教科书时参考了林语堂的《开明英文读本》。1930年2月,林汉达编写的《标准英语读本》由世界书局出版,并在多家报纸大肆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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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语堂看到世界书局推出的英文教科书后,与自己编撰的《开明英文读本》进行了比对,发现林汉达所编《标准英语读本》存在抄袭自己作品的嫌疑。于是,出版发行方开明书店函告世界书局,希望对方停止出版《标准英语读本》,并将书中抄袭、雷同之处一并附上,要求对有问题的内容进行改编。

开明书店无疑这是先礼后兵,如果对方停止侵权,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如若对方继续侵权,那么开明书店将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对于开明书店的来函警告,世界书局并未理会。于是,开明书店又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开明书店聘请袁希濂作为法律顾问,向世界书局写信抗议其侵权行为,要求世界书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标准英语读本》的发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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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书局总经理沈知方接到抗议信后,认为这不是书局的问题,而是林语堂和林汉达两位作者之间的事,于是他安排林汉达去处理这件事。而正是沈知方的这一安排,让世界书局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林汉达没有处理这方面纠纷的经验,但是他的同事范云六曾与开明书店的老板章锡琛共事过,所以由范云六牵线搭桥,林汉达带着范云六的介绍信直接找到章锡琛。当章锡琛看到信中写有两本书的雷同之说非常高兴,但他要林汉达去找林语堂,说如果林语堂同意和解就行。日后,这封信也成为世界书局承认抄袭事实的有力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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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不凑巧,林汉达一连两次去都没见着林语堂,于是他给林语堂留了一张名片,并在名片后面写到:“两次拜访,均未得晤面,甚为遗憾:那个课本,你认为哪几处应该修改,请告诉我,鄙人愿意接受并完全遵照执行”。而林语堂收到名片后,立即给了章锡琛,该名片及留言再次成为对世界书局不利的证据。

当林汉达见到林语堂后说:“自己对编教材毫无经验,难免会出纰漏,如有什么不妥之处,请他指正。”在这次会面之后,开明书店将收集的范云六的信件、林汉达的留言、以及林汉达与章锡琛、林语堂的谈话内容制作成照相锌版,并以《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冒效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作为标题,发表在1930年8月28日的上海《申报》、《新闻报》等报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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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明书店将掌握的证据进行曝光,这让沈知方非常震惊和愤怒。为了挽回颜面,1930年8月29日,世界书局登报对开明书店的行为予以警告。眼见世界书局没有认错和道歉,8月31日开明书店发表《开明书店再告各界并答世界书局代表律师》的广告文。其后,世界书局刊登了“世界书局驳复开明书店再告各界启事”。就这样,双方在各大报纸上反反复复进行了十多个回合的口水仗。

世界书局作为侵权一方,自知理亏,在双方的舆论对抗中明显处于下风。为了掌握主动权,沈知方不惜以3000两银子的天价,重金聘请著名女律师郑毓秀博士,以开明书店在各大报纸上刊登的广告为证据,对开明书店提起诽谤罪的刑事自诉。世界书局一下从被告转变为原告,扭转了此前的不利局面。

林语堂人生的三大秘密(1930年林语堂与林汉达教科书侵权之争)(8)

世界书局以重金聘请郑毓秀博士担任律师,这也是他们最终赢得官司的重要因素。郑毓秀可不是一般人,她于1924年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回国后与同样获得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魏道明一起在上海创办律所,有着中国第一女律师的称号。

郑毓秀在从事律师工作的同时,还在国民政府担任多项职务。从1927年开始,郑毓秀先后出任过上海地方审判厅厅长、江苏地方检察厅厅长、上海临时法院院长、国民政府立法委员、南京政府民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次长等职。有了这个重量级人物担任代理律师,那么可以说世界书局稳操胜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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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局面的风云突变,章锡琛意识到,如果败诉,不仅开明书店被判犯有诽谤罪,而且开明书店还要进行巨额赔偿,这可能会导致开明书店直接破产。为了打破当前的不利局面,他认为只有绕开上海司法局,向审定教材的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求助,才有可能摆脱困境。

于是,林语堂逐条列出林汉达抄袭、剽窃的地方,请求教育部给予著作权保护。由于林语堂在当时已经是民国名人,又是蔡元培的亲信和下属,还曾在外交部当过秘书,时任教育部长的蒋梦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最终,经过教育部编审处认真仔细地对比两套教材的相同之处,经过投票表决,断定《标准英语读本》确有抄袭、冒效《开明英文读本》的地方,不予审定,并禁止其发行。

有了教育部的批文,这就犹如有了尚方宝剑,成为扭转不利局面的关键。当教育部的批文寄到开明书店后,这也是上海租界法院开庭宣判的前一天了。当晚,开明书店立即将教育部禁止世界书局英文教科书发行的批文制成照相锌版,做成大幅广告,并迅速送往各大报社刊登出来。

林语堂人生的三大秘密(1930年林语堂与林汉达教科书侵权之争)(10)

当法官在开庭前看到报纸上刊登的开明书店广告时大吃一惊,上海地方法庭不便和南京中央教育部公然对抗,但因该案在审理之初就定下基调,并且也是按照执行的,更为重要的是还不能让郑毓秀代理的世界书局输了官司。

于是,法官做了一个折中处理,上海租界法庭仍判决开明书店对世界书局的诽谤罪成立,但减轻了处罚金额,开明书店只出30元就行了。而对于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开明英文读本》的问题,只是在判决书中作为附带问题一笔带过。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也出乎开明书店的预料,他们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于是当庭立即提起上诉。并以教育部的批文为依据,继续在报纸上刊登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抄袭、冒效开明书店《开明英文读本》的广告。

世界书局虽赢了官司,但是自知理亏,面对开明书店的上诉和频繁的广告舆论攻势,为了降低对自己的不利影响,决定与开明书店和解。世界书局提出调解,并从南京请到了教育部次长刘大白从中斡旋。最终,世界书局同意了开明书店的提出的要求,赔偿开明书店的损失,将《标准英语读本》的纸型交给开明书店销毁,开明书店则不再登报攻讦世界书局。由此,轰动上海滩的版权官司以世界书局的不败而败,开明书店的不胜而胜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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