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姐弟坠亡父亲哪里人(14岁女孩早恋被父母打骂后坠亡)
14岁女孩考试“失利”
又被发现有早恋现象
父母一气之下动了手
孩子随即离家出走
之后被发现坠楼身亡
是失足坠楼还是跳楼自杀?
父母将大楼管理方诉至法院
索赔80余万元
近日
广州中院对这宗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认定管理方无责
女儿被打骂后离家出走
冯某和简某14岁的大女儿小冯平时成绩不错,一次考试失利后,冯某又得知,小冯早恋了。母亲简某说,2019年8月29日中午,他们因小冯早恋批评了她,还打了她几个耳光,“当时她和以前一样,什么话也不说”。
之后简某出门,回来时小冯已不在出租屋。夫妻二人一直寻找到30日凌晨,都没找到人。简某以为人口失踪要24小时才能报警,因此期间一直没有报案。简某称,之前因与男同学来往密切,她打骂过小冯三四次。而小冯之前也离家出走过两次,但都没有走远。
老旧办公楼下,女孩坠亡
小冯走失当晚,黄埔火车站大院内旧办公楼下,一名女孩躺在血泊中。民警赶到现场时,医院已确认其无生命体征。
这栋楼是一座旧办公楼,一至三楼闲置,四楼为职工宿舍,五楼为天台。视频监控显示,当天18时25分,女孩进入黄埔火车站院内,先是走向新办公楼,但因其内部楼梯上锁,一分钟后女孩便走了出来,向旧办公楼走去,消失在监控范围内。
距现场约1公里外的监控拍到,18时33分,事发现场的楼顶上有一个白色影子坠落。经走访调查,民警找到了冯某夫妇,最终确认死者就是小冯。
一审:父母监护失责负主责
冯某夫妇觉得他们的教育行为和小冯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也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孩子是自杀还是失足。他们认为案发办公楼是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设置警示标语,致14岁孩子能自由进出,便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
黄埔火车站(图源百度百科)
一审法院认为,从派出所笔录和简某庭审陈述可以看出,小冯没考上心仪高中且有早恋情况时,作为家长本应对子女进行心理疏导,但简某却采取打骂的教育方式,直接导致小冯离家出走。
且在小冯离家数小时后,二人未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寻找,导致悲剧的发生。小冯的死亡是因冯某、简某的教育方法不当及二人未尽监护责任所致。
而黄埔火车站虽是货物运输车站,也属《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共场所,应承担在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责任。法院酌定黄埔火车站承担10%赔偿责任,判决其所属公司支付9.9万余元。
二审:大楼管理方无责不用赔
黄埔火车站一方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作为货运场所,对外开门营业很正常,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域并非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设施对未成年人也不具诱惑力,要求其对大门上锁和设置警示牌超出了企业可以预见的安保范围。
案发地的旧办公楼仍有员工使用,楼道及天台畅通也符合消防管理要求。小冯进入货运站是其自主行为,虽未成年,但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高一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有较清楚的认识和判断。
调查显示,小冯抵达天台后需爬上一个高1.3米的平台,可见攀上接近其身高的平台完全是小冯个人的主观意愿,与平台是否设置护栏无因果关系。
加上案发前小冯被打骂等情节,在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第三人加害的情形下,应由其个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坠亡的不利法律后果。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冯某夫妇诉讼请求,认定管理方无责。
普法君提醒大家
孩子进入到青春期的时候
家长应适当调整一下教育方式
把要求和命令变理解和商量
孩子进入到青春期
出现了独立意识
我们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平等
莫让“骂 打”
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部分资料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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