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微子第十八篇原文及注释(论语第十五篇卫灵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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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13 日

论语微子第十八篇原文及注释(论语第十五篇卫灵公之)(1)

主话题:公陈说

解析:《论语》第十五篇:卫灵公之——

卫灵公——狭义指周朝卫国君王;卫——保卫,捍卫,卫护;灵——精神,灵魂;神佛道主;公——公共;公众所承认;使公开;公平公正;广义指匡扶正义而确立和维护公礼,捍卫神佛道主、文明开明、公平公正公心公理之觉悟,推行文之道及君子之道。

公陈说——卫灵公问(问教)陈(同“阵”:古代战术用语,指作战队伍之行列或组合方式;阵地)于(向)孔子(先生)。孔子对(回应)曰:“俎豆:俎——古代祭祀时盛牛羊等祭品之器具;豆——古代盛食物所用器具,有点像带高座之盘;指宗教祭祀之礼仪,宗教信仰;引义为儒教思想之内涵,文之道及君于子之道)之(去,往)事(从事;关系或责任),则(原则,规则,规范)尝(曾经)闻(有名望;名声)之(儒学思想)矣(了);军(军队;兵法)旅(共同;同“稆”:谷物等不种自生)之事,未(没;不)之(去,往)学(学习;模仿;学问)也。”明(明亮;明白清楚;公开;显露在外;不隐蔽;眼力好,眼光正确,对事物现象看得清;心地光明;懂得,了解;文明,开明)日(每天;一天天地)遂(顺,如意;成功;就,于是)行(道路;流通,推行;做,办;进行某项活动)。

即卫国君王向先生问教有关军事理论当中战略战术问题。先生回应讲:吾乃宗教界人士,推行公礼,其天之大道与客观法理规范之下,使文之道及君于子之道闻名于社会,此乃顺应人类文明发展之大势所趋也;而至于兵法韬略方面,自有专业人士去研究,不过,暴力争斗一向乃动物搏击之本能,像谷物不种自生一样,实乃天性,即先天之劣根性;人类对于战争军事理论之探讨和研究,其实和法律法规一样,是为了规范强权和野蛮而以暴制暴;作为武之道,须在文之道身下,须恪守、遵循、效法文之道,不然便是禽兽之行径;仅就兵法本身而言,其不过原始技能而已;文人可能会不得已去指挥一场战争,却没必要专门去学习这些东西。正是因为人类有此觉悟,文明开明才得以每天顺利向前迈进。

士子可法武于乱局,猛将须文明于公序!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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